省卫生厅;县卫生局相关领导:
国家在今年8月份明文规定了53种病不允许输液,其中包括“浅表性胃炎”和“没有并发症的肾结石”,然而我们的大竹县杨家镇中心卫生院确似乎没有收到这份国家的明文规定,两个我身边的亲人的病例可以说明:
1.就在这个规定下来后的9月份,我的父亲突发肾结石,到大竹县杨家镇中心医院治疗,医院确诊结石不大,不予激光碎石,采用药物排石治疗,让我父亲住院治疗了7天,打了7天点滴(因为老人家不知道国家的这些规定,也没有提出异议),另外还有一些普通的排石冲剂和药物,出院结账吓一跳,3100多元。虽然是农村医疗保险报销了2200多元,个人承担8-900元,但是这个费用农民没有得到实惠,国家倒还贴补不少,因为我2012年在深圳的时候同样也是因为肾结石在深圳市横岗医院做过激光碎石加药物排石治疗,从头到尾都没有打点滴,整个检查加治疗费用才900多元,试问,我们的内地普通农村乡镇医院的费用为什么高出3倍多了,是药价飞涨的原因吗?还是胡乱用药的原因呢?
2.国庆节后,我的母亲一直觉得胃不舒服,开始一直是觉得是小毛病就自己在药店配了一些要吃,可老是反反复复不见好转,后来我就让她去大竹县人民医院做了检查,心电图,血液,尿液,胃镜等等,最后医生确认是“浅表性胃炎”,就给开了一些西药回家吃,可是,吃了几天还是不见好,还是肚子不舒服,心里不舒服,还扮有头晕,后来就带上县医院的检验报告去了“大竹县杨家镇中心卫生院”,医生看了报告,还把脉后也确诊是胃炎,同样是住院治疗,同样是每天打点滴,打了5天还是没有好转,后来没有办法,就又出院到大竹县中医院找了个老中医,又检查了一番和中医的“望,闻,问,切”后确诊还是“胃炎”,开了一些药回家服用,检查和药物费用500多元,没有打点滴,服药后就明显好转,如今都可以下地干点活了。回来在“大竹县杨家镇中心卫生院”结账,治疗费用又是1600多元,农村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600多元,试问,这个“混账”医院为什么就收不到国家的”明文规定“呢?试问,这是不是叫”顶风作案“呢?这是不是叫”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呢?试问,这些对于“人民政府”来讲只能算是“苍蝇”,然而对于享受“农村医疗保险报销”的农民来说是不是“老虎”了呢?是不是“王大爷”的苍蝇拍还没有拍到相关人员的头上,“农民伯伯”的“打狗棒”还没有砸到相关人员的腿上呢?真是“不到黄河心不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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