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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少年弑师,每一个细节都残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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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4 07: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名中小学生入室抢劫至小学宿舍楼,持木棒殴打一名52岁女教师,并用布条堵住其嘴巴,终致女教师死亡。10月18日下午,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发生一起“未成年人杀死女教师”恶性事件。据介绍,“3个孩子,2人是留守儿童”。刘某父母虽然在家务农,但亲生母亲多年前已离家出走,赵某父母都在服刑,最小的孙某父母都在外面打工。

    3人均未成年,分别出生于2002年、2003年、2004年,最小的11岁,最大的也不过13岁,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即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责。

    他们年龄虽小,作案手法似乎颇为老道,从媒体披露的情节可知,先是1人将老师引出房间,并袭击老师头部,后集体殴打老师,用毛巾捂住老师口鼻,最后将老师捂死后将尸体藏在卧室床底,且不忘清理现场血迹。

    该事件最让人痛心的,无疑是老师无辜被戕害;最让人震惊的,则是施凶者皆是未成年人,其中他们身上的留守儿童标签,显得特别突兀,让人黯然神伤。留守儿童违法犯罪并非新闻,不妨拿两组较新数据佐证:

    一是,日前,河南省高院在商丘、南阳两市随机抽取的120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留守儿童作案的有47件,所占比例高达39.2%。二是,前不久,广州天河法院介绍,从2012年至2015年上半年,该法院共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405件,占所有刑事犯罪案件的4.5%,其中留守儿童犯罪占未成年人犯罪的74.8%。

    在公共视野中,留守儿童是被侮辱与被损害的对象,他们时常被冷落,被羞辱,被性侵,甚至被残害,是最让悲怆的群体。殊不知,留守儿童中的一些人却轻易滑向违法犯罪边缘,抑或坠入犯罪深渊。并无数据证明他们比其他群体的犯罪率高,我们却不能忽略他们人性的幽暗。应看到违法犯罪的留守儿童是害人者,同时也是受害者。他们心智不成熟,价值观未定格,却做出伤天害理的事,难道仅是他们自己的错?

    调查显示,留守儿童有“三缺”:生活缺乏照顾,不良习惯行为多;内心缺少关爱,孤独内向不自信;行为缺乏管制,易成“问题少年”。三缺的留守儿童不意味他们一定以身试法,但较为可能走上歧途。当行为缺乏管制,沦为问题少年时,也许他们的灵魂深处就不知不觉埋下了犯罪的冲动。也许正因缺乏关爱和管教,有业内人士总结出当前留守儿童犯罪特点,比如“三低”:低年龄、低文化、低法律意识,且暴力犯罪、激情犯罪等特点明显。

    对留守儿童不可污名化,对问题儿童更不可歧视。但是,必须正视。不正视,就不可能开正确药方;不对症下药,就不可能治疗他们身上的“疾病”。这3名嫌疑人在网上被声讨,他们固然该被声讨,但该止于声讨吗?留守儿童的不幸,何其多矣,一定程度上说他们走上歧途具有一定必然性。由于留守,就缺乏足够管教;在最需要塑造健康价值观的时候,无人呵护,正如扣错了第一个扣子,人生路必然彷徨乃至扭曲。

    有个细节是,3人作案后并未回家,后在县城一网吧内被抓获。国家不是一再禁止网吧接纳未成年人吗?他们能够坦然上网,正暴露出网吧经营者无视禁令,也暴露出当地监管部门失职。别让留守儿童成为野孩子,成为自生自灭的野草,否则他们野蛮生长的过程,要么被伤害,要么伤害别人。

    说到如何遏制留守儿童犯罪,专家开出的药方是,改革户籍制度。比如几年前全国政协委员敬一丹等人在提案中建议,全国人大在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时,应从法律上保障农村留守儿童的权益。公安、教育、卫生、民政、城建等部门,要加快取消与户籍相联系的教育、医疗、住房等各种城乡隔离制度。这当然重要,但不是唯一途径,报道中3人家庭都不健全,比如赵某的父母都在服刑,刘某的父母虽然在家务农,但亲生母亲多年前已离家出走,对这样的孩子,当地政府是不是早就该有温情和有效的制度应对?

    愿被虐杀的老师安息!而此起悲剧背后,让人仿佛看到了数千万名被亲情抛弃的孩子,看到了他们晃晃悠悠的灰色童年,看到了他们无奈又充满怨恨的目光。于是,每次悲剧发生,是不是一种宿命般的“报复”?报复被忽视,报复掉队了却无人伸手,报复公共政策缺乏更有效的人性观照。可确信,忽略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就会付出沉重代价——不是某一个人受伤,而是整个社会“陪绑”。

    3少年弑师,堪称一个典型的病相报告,每一个细节都残酷,每一种真相都让人不忍直视,每个层面都隐匿着真实的社会病态。它再次以血腥的惨剧提醒我们不能在留守儿童问题上再犯错,再掉以轻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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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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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4 08:1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吧 怎么会这样?不知道有多少人这样思虑过?有多少人这样反问过?不会看到的人 都只看到哇塞 然后惊讶 然后忘记 然后再次类似事件再次重复.........那些砖家些 仔细研究过这类社会现象么 发现了什么因果么 不会得出那些人是天生的无知和残暴!

发表于 2015-10-24 08:2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5-10-24 08:2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太不受法律保障了,未成年人也应该受到法律制裁。真他妈乱扯,是哪个法官判的

发表于 2015-10-24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真是累呀

发表于 2015-10-24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人之初,性本恶!!!无知和贪婪是最大的罪恶!一个人如果不受到良好的教育,就会连畜生都不如!!!

发表于 2015-10-24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弱智的法律呗,我读小学那时五六年级就有人带西瓜刀上课,出去打群架了

发表于 2015-10-24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改革的后果,值得反思了,到底将向何处改?

2022年优秀网友 2021年优秀网友 2020年优秀网友 2015年优秀版主团队 2016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5-10-24 11:4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人之初性本善这句话是错的,从本质上讲人性中有恶的一面,难怪基督认为人一生下来就是有罪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0-24 13:16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保护未成年人不受侵害,不应该不加选择的凡是未成年人均受到保护,不应该成为侵害他人的那些未成年人的保护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0-24 20:54
现在多数老师你们扪心自问你们整天在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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