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料(20150603)
一、购买商品房支取
1.购房合同正本(原件和复印件,合同签订的一年之内)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提取配偶的需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
3.销售不动产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注:1.购房合同须房管局备案(合同原件加盖房管局备案鲜章)
2、购买商品房支取同户籍直属亲属公积金的,须合同签订时间之前,合同签订人和支取人在同一个户口簿上。
二、偿还贷款支取
1.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如提取配偶的需拿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
3.最近一年的还款明细(需在贷款银行的个贷系统里面打印,需加盖银行鲜章)
注:购房合同是房管局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还贷支取最大额度为上一年还款额。公积金贷款不需要第1项资料。
三、退休、辞职、死亡支取
1.退休文件或退休证,辞职文件,火化证或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身份证(如配偶支取需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南充市住房公积金储蓄存折。(2007年之后新增单位和新增人员没有)
四、购买二手房
1.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产权一年之内)
2.契税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提取配偶的需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
4.资金流向证明
五、购买商品房已办产权
1.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产权一年之内。)
2.销售不动产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提取配偶的需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
注:1、以上所有合同或者房产证(除还贷)支取的时间在房产证或合同签订一年之内,过了一年不能支取。
六、拆迁安置还房
1.房屋登记机关出具的《拆迁房屋权属认定书》或《拆迁交房证明》
2.被拆迁人与拆迁人签订的《住房拆迁协议》
3.《安置卡》或安置还房分房通知书
4.拆迁安置结算单
5.拆迁机关出具的缴款收据
6.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提取配偶的需拿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
注:拆迁还房提取时限界定以拆迁机关出具结清补差款收据或房产证日期为准,两年内有效。
七、重大疾病、重大灾难事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支取公积金
1.重大疾病须提供家庭收入证明、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医保部门提供的医疗费结算证明,重大灾难事故须提供灾难事故处理情况证明和家庭收入证明
2.身份证(如配偶来支取需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注:1、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尿毒症、器官移植及术后抗排斥治疗、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硬化、帕金森症、精神分裂症等严重疾病。 2、重大灾难事故包括火灾和交通事故, 3、重大疾病出院结账之日起一年内或重大灾难事故处理结束之日起一年内。4、提取本人、配偶及其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最多不超过个人应负担的医疗费用数额或者不超过处理灾难事故所需费用。
八、 租房支取
1.房屋租赁合同
2.出租人《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3.支付房租的凭据
4.房管部门出具的查房情况证明
5.身份证(如配偶来支取需要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