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西充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在西充晋城大道一段拟建垃圾中转站,在依法行政是主流的当前,相关部门不依法行政,置周边居民反对呼声于不顾,强行开挖修建,一没有按照2008年颁布实施的《城乡规划法》对规划进行公示,二没有征得相关利害人意见,三没有科学论证解释,暂且不说该中转站对周边居民生活健康影响,就目前如此违背《西充城市总体规划》的违建行为,相关部门违规违法建设是否合法?请西充县政府作出解释说明。
一、试问,在《西充县城市总体规划》中有没有在此处规划垃圾中转站和临时垃圾中转站?
1、如规划了的,请拿出《西充县城市总体规划》解释说明。如果有规划,在论证和实施前,住建部门有没有按照《城乡规划法》要求对规划的垃圾中转站进行公示和征求利害人同意?
2、如果《西充县城市总体规划》中没有在此处规划垃圾中转站,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即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相关条款要求,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条法律责任规定: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5款(同意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前未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的)。
第6款(同意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前未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的)。
二、试问,该违规建设行为有没有占用绿线控制线?
三、试问,该违规建设行为的建设主体有没有取得规划建设许可?
四、试问,该违规建设行为有没有通过环评?
五、试问,该违规建设行为有没有相关文件许可?
综上所述,该违规建设行为是违法《城乡规划法》的,如此违规建设是对当前依法行政的极大讽刺,恳请依照《城乡规划法》要求查处相关责任人。
维护居住环境权益的周边居民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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