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识起到永远”网友: 您好!您在《通江论坛——麻辣社区》反映“位于通江县春在乡向家营村四社名叫黑塘沟水库堤埂上修建房子一事请通江水务局管一管……”接到情况反映后,为慎重回复,我局先派调查组实地调查,并将调查情况反馈给春在乡人民政府、向家营村,然后一同商议解决方案,现将调查处理意见回复如下: 向家营村黑塘沟水库修建于70年代,总库容约10万立方米,灌溉面达900多亩,该村4、6、8、9社受益,第一次水利普查确认为小(2)型水库。2009年国土项目对黑塘沟水库大坝内、外坡,溢洪道整治后,为加强对该水利工程的管理,村委会于2006年落实了黑塘沟水库管理制度,并与本村八社村民签订管理合同(合同期限为2006—2016年)。通过现场调查了解,该村民家距该库2公里,为方便管理,2013年6月,在无任何手续下,他私自在大坝的右岸,修建长17.7米,宽7.1米的管理房,严重影响大坝的安全运行。 经县水务局、春在乡人民政府、向家营村两委专题会议协商,形成初步处理意见:一是按小(2)型水库管理权属,春在乡人民政府是管理主体,责令该村民于2015年10月30日前将大坝上的管理房拆除,向家营村两委负责督促。二是黑塘沟水库2014年被列为新增病险水库项目。该项目待管理房拆除后,由春在乡人民政府验收签字,书面报县水务局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实施。对工作落实不力,限期不拆除的,我局将建议调整该水库工程的立项申报。 感谢您对通江县水利事业的关心! 通江县水务局 2015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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