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12145|评论: 17

奚晓明落马 :你们知道三亿现金有多重么?二十一吨是个什么概念?我数学不好?

[复制链接]

2022年优秀网友 2021年优秀网友 2020年优秀网友 2015年优秀版主团队 2016年优秀网友

奚晓明落马 :你们知道三亿现金有多重么?二十一吨是个什么概念?我数学不好?

        奚晓明,男,汉族,1954年6月生,江苏常州人,1972年1月参加工作,197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北京大学法律系经济法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
         1972.01-1978.03沈阳市和平区公安局警察
         1978.03-1982.01吉林大学法律系学生,获法学学士
         1982.01-1985.06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书记员
        1985.06-1993.07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审判员(正处级)
        1993.07-2000.08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
        2000.08-2004.06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2004.06-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015年7月12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继7月15日中纪委宣布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奚晓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办案部门在对奚晓明实施调查的当天在其儿子家中抄出三亿现金,已经将奚晓明的儿子奚众当场带走审查,而奚晓明的妻子吴建伟也在上周被带走调查;此外原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的庭长也在出境时被抓捕。
       在收捕奚晓明的当天对奚晓明儿子奚众的家中搜查过程中,发现不能说明来源的三亿人民币的现金,结果让办案组成员瞠目结舌。
        消息人士指,奚晓明的儿子奚众利用奚晓明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影响,在中国的深圳开办律师事务所,大量接手特大经济纠纷案件和其他案件,以协议收费的方式收取巨额代理费用,然后通过奚晓明直接或者间接的打招呼、暗示或影响,干预省、地、市三级人民法院的审判,使得本不可能够胜诉的案件如愿判决;除此之外,还代奚晓明收受其他贿赂,成为奚晓明贪腐的白手套。
       奚晓明的妻子在中信证劵任职的吴建伟,也参与了代奚晓明收受贿赂的行为。消息人士称,由于证明奚晓明妻子吴建伟行为的相关证据已经全面掌握,吴建伟已没有翻案的可能性,并且考虑到其妻要照顾丈夫已经被抓的儿媳坐月子,因此,在收捕奚晓明和他儿子的时候暂时“放她一马”,直到儿媳满月后上周吴建伟被专案组带走。
       据报道,与张新明案件有关的还有一位原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的庭长,据悉这次也被抓捕。消息人士指,去年奚晓明被爆即将落马的消息后,该庭长已闻风辞职下海,并迅速办理移民海外手续,在出境时被海关拦截后交中纪委办案组带走。
       你们知道三亿现金有多重么?二十一吨是个什么概念?我数学不好?
image.jpg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97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15-10-5 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何人民对政府、司法的信任危机?就是因为有这些披着人民公仆的害君之马损坏了公仆形象,导致国家腐化、全社会腐败。

个人认为,身为法官,不但知法、懂法,而且应该很好的公平、公正为人民用法,维护国家、社会公平正义。然而,这些害君之马为了自私利益,贪得无厌,最终损国、损人害己。说实话,这些无数的贪官贪这么多钱也用不完,不知这些贪官是如何想的?

像这些知法、懂法的贪官,应加倍处罚,如实际应判10年,那么就要执行20年徒刑;如实际判20年徒刑,就应执行无期徒刑;如实际判无期徒刑,那么就得执行死刑。相反,对这些知法犯法的犯罪分子不严惩,那么后来将有更多的贪污腐败官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0-5 14:26
应该整顿政法系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0-5 23:07
现在的官员有几个经得起查的,还是不查为好,同时也没那么多精力去查,对知法犯法的杀嘛,不是有自首这条吗?不自首的一旦查出来就杀,保管纪查少很多活路,这么简单的道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0-6 11:14
杀!杀贪官,杀TG

发表于 2015-10-6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腐败就是腐败

发表于 2015-10-6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数学也不好

发表于 2015-10-6 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何来司法公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0-6 13:45
动则上亿,老百姓几代人也没见过这么多钱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0-8 23:32
知法犯法,罪加一等。该杀即杀。

发表于 2015-10-9 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进去要不要几年又出来活蹦乱跳了

发表于 2015-10-9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又一大老虎

发表于 2015-10-10 07:08 | 显示全部楼层
贫富差距由此产生?

发表于 2015-10-10 08:21 | 显示全部楼层
贪官还有没有底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0-10 14:17
法官知法,收贿再多,也不会被判死罪,拼命收钱就不为怪了,凡贪官都深谙此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7 21:07
杀了他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2-28 18:52
用钱埋葬他全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6 00:06
骗子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