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7544|评论: 60

欢迎给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议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10-3 18: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正在以“党和国家出台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站政策10多年了,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什么发展不起来?”为题目给党中央、国务院、国家卫计委书面反映,各位有好的建议可以说出来分享。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6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楼主| 发表于 2015-10-3 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10.185.146.x 发表于 2015-10-3 20:18
瞎操心,政府总是有规划的,不能想当然说成立x个就X个。

这个稿子即将公布出来征求大家建议,你看了就会触目惊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0-3 21:50
别瞎操心,广安每个乡镇的乡镇医就是你所说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另外还有很多药店和乡村赤脚医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0-3 21:51
别瞎操心,广安每个乡镇的乡镇医院就是你所说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另外还有很多药店和乡村赤脚医生。

 楼主| 发表于 2015-10-3 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标准》未及时修订,主要表现在:(1)、建议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修订为“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建议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修订为“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地址、类别、经营性质、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其理由是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医疗机构改变类别、经营性质”写入《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法规,符合《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2)建议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 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的,必须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修订为“第三十条 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类别、经营性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的,必须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其理由是完善规章。(3)建议把《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属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修订为“第三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具有社会公益性质,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属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社会力量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其理由是与医疗机构经营性质分类管理规定一致;建议把《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 社区卫生服务站登记的诊疗科目应为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有条件的可登记中医科(含民族医学),不登记其他诊疗科目。”修订为“社区卫生服务站登记的诊疗科目应为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有条件的可登记中医科(含民族医学),口腔医学科,不登记其他诊疗科目,其理由是社区卫生服务站能招到中医执业医师或口腔执业医师就可以开展中医科(含民族医学),口腔医学科。(4)、《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标准》“四、人员(一)至少配备2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二)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要求太高,建议修订为“(一)至少配备1名可以依法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或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二)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有条件的可以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其理由是聘用的西医临床全科医师、中医全科医师、聘用的执业护士、聘用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药士以上职称)因各种原因(包括待遇低)离开,社区卫生服务站面临不符合《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标准》,在年度校验时将被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以根据情况,给予一至六个月的暂缓校验期:(一) 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二) 限期改正期间;(三)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在暂缓校验期内不得执业。暂缓校验期满仍不能通过校验的,由登记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如果没得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还将面临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的;(二)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三)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按照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包括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师、药士。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是指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批准登记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妇幼保健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室(所)、急救中心(站)、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以及护理院(站)等医疗机构。”进行行政处罚和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建议把《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标准》“六、设备(一)基本设备   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心电图机、观片灯、体重身高计、血糖仪、出诊箱、治疗推车、急救箱、供氧设备、电冰箱、脉枕、针灸器具、火罐、必要的消毒灭菌设施、药品柜、档案柜、电脑及打印设备、电话等通讯设备、健康教育影像设备。”修订为““六、设备(一)基本设备   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心电图机、观片灯、体重身高计、血糖仪、血常规仪器、出诊箱、治疗推车、急救箱、供氧设备、电冰箱、脉枕、针灸器具、火罐、必要的消毒灭菌设施、清创缝合包、药品柜、档案柜、电脑及打印设备、电话等通讯设备、健康教育影像设备,有条件的可以配备彩超。其理由是:血常规仪器和清创缝合包在社区卫生服务站非常有用。

其次,地方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对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规划设置不到位,没有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在社区之外的社区依法科学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比如《某某市“十二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要求“3—5万居民或办事处所辖范围规划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人口较多、服务半径较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能覆盖的居民区可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根据需要在居民步行5—8分钟不能到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地区设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五统一”管理,指导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承担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服务。”,没有明确哪些社区可以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某某市某某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4—2015年)》“4.社区卫生服务站。在城区医疗卫生机构覆盖不到的地方可由所在街道办事处范围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近增设社区卫生服务站,并严格进行选址和人员资质的审批。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居委会不再审批社区卫生服务站。”违反国家、四川省、某某市的法规政策不允许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站,也未明确哪些社区可以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站,并且《某某市某某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4—2015年)》“在城区医疗卫生机构覆盖不到的地方”也属乱制定规划,应该是“在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不到的地方”。(未完待续,欢迎各位网友建议)

 楼主| 发表于 2015-10-3 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82.131.85.x 发表于 2015-10-3 21:51
别瞎操心,广安每个乡镇的乡镇医院就是你所说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另外还有很多药店和乡村赤脚医生。

乡镇卫生院是社区卫生服务站,这是你发明创造的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0-3 23:33
不就是想打着开社区卫生服务站旗号捞财政补贴,你要真的关心这个,你个可以学习华侨陈嘉庚投资开办免费福利医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0-3 23:43
楼主洋洋洒洒写这么多,我就问一句话,政府不做任何投资及补贴,楼主自己投钱按你说的配置标准办社区卫生服务站行不行。因为政府资金有限,基层资金主要投入到各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己承担了社区服务站功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0-4 08:07
提供了公共卫生服务,政府给予补贴,这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要体现医护人员的依法劳动技术价值。你只有等到共产主义社会才能享受到免费医药!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0-4 08:24
卫生系统,最喜欢狗咬狗,若真心想整社区服务站,不要国家任何补贴,不搞三素一汤(抗菌素.激素.维生素、液体)走进千家万户,为大家健康保架护航

 楼主| 发表于 2015-10-4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未完待续,有关实际问题正在调研和论证中)

 楼主| 发表于 2015-10-4 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公立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发展不起来的原因:(1)《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标准》要求“五、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布局合理,充分体现保护患者隐私、无障碍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根据这些要求,临街租金又太高,如果找到很偏远的地方,就无法满足便民的要求。业务用房应该是目前社区卫生服务站面临的最大发展瓶颈,除租金增加负担外,没有固定的场地,就不敢投入,不敢发展。多位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人员均表示,能有一个固定的业务场所,对于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发展而言很重要,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其正常的投入和建设。政府财政投入不够,很多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场地(面积150平方米)不是国家规划建设的,而是租用的业务用房,每年的租金几万到几十万难以支付。

 楼主| 发表于 2015-10-4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对策:无论是公立社区卫生服务站还是民营社区卫生服务站,都要解决固定场所,靠租不是可持续发展战略。

 楼主| 发表于 2015-10-4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普法教育01 发表于 2015-10-3 22:14
首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

对策:社区卫生服务站规划设置好了,今年政府没得钱办或没得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举办,暂时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有符合法定条件的举办者就由政府或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举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0-4 15:17
直接把乡镇卫生院或广安城里的浓洄,广门,方坪,官盛乡镇卫生院改过名字就行,何必在那里装逼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0-4 15:21
如果改社会力量办,政府一分钱不补贴的话,你也可以办,何必天天在网上了叫唤。君不见,福利莆田人垄断中国90%的民办医院,

 楼主| 发表于 2015-10-4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2)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全科医学等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滞后;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关键是要有一支全科医生等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居民健康需求的增长和健康意识的增强是社区卫生服务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而要得到居民的认同与信任的核心是必须有高素质的全科医学等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能够为他们提供融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服务为一体的有效、经济、方便、连续的社区卫生服务。 然而,目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配置比例较低,缺编较多,总体素质不高,有“三偏症”,即年龄偏大、学历偏低、服务能力偏低,不能适应医疗模式的转变以及医疗卫生服务功能的调整,无法满足社区居民的健康需求。此外,我国还未形成完善的医疗技术人才市场,上级医疗机构优秀卫生技术人才难以流向社区,社区卫生服务又缺乏吸引人才的必要条件;社区卫生服务人员还没有实现优化重组;全科医务人员的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福利保障、人员考核等相配套的人才政策需要继续完善;社区卫生人员培训缺乏师资和培训基地,尚未建立完备的全科医学的教育制度,整体全科医学等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相对滞后。聘用的西医临床全科医师和中医全科医师未到位,聘用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药师以上职称)未到位,聘用执业护士相对容易些。聘用的西医临床全科医师、中医全科医师、聘用的执业护士、聘用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药士以上职称)因各种原因(包括待遇低)离开,公立的社区卫生服务站面临不符合《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标准》,在年度校验时将被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以根据情况,给予一至六个月的暂缓校验期:(一) 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二) 限期改正期间;(三)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在暂缓校验期内不得执业。暂缓校验期满仍不能通过校验的,由登记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如果没得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还将面临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的;(二)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三)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按照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包括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师、药士。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是指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批准登记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妇幼保健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室(所)、急救中心(站)、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以及护理院(站)等医疗机构。”进行行政处罚和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措施与对策:
  教育行政部门要支持和指导卫生行政部门建立以毕业后医学教育为核心的全科医学教育体系。以在职教育为主培养社区卫生服务专业队伍,采取集中脱产培训和岗位培训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全科医学理论、知识和技能的学习与培训。大力开展全科医生继续教育,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专业队伍的技术水平,同时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人员的培训,以满足不断发展的社区卫生服务的需求。
  建立全科医生任职资格考试制度也是培养高质量社区卫生人员的重要环节,通过国家级的资格考试,从中选择优秀人才从事社区卫生服务,逐步提高社区卫生人员整体素质。同时,鼓励更多医护人员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应进一步完善有利于全科医生职称晋升政策,起到稳定队伍的作用。
  此外,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中,要注意配备预防、医疗、保健、康复等多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使其取长补短,发挥整体服务优势。在卫生资源的结构调整中,要注意选拔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技术骨干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专业队伍的职业道德教育,使他们爱岗敬业,依法文明行医,全心全意为社区居民服务。
  同时,必须进一步深化卫生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健全适宜的社区卫生人才政策。应该研究大医院适宜做全科医生的人才如何通过政策引导流向社区;基层卫生人员队伍如何优化重组,疏导分流,在转轨中实现人才素质的提高;经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后的毕业生的归属、待遇等相应政策的研究和落实。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利于全科医生培养、考核、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政策,力争使全科医生在一定的时间内具有相当的社会地位、技术地位和经济地位,使社区卫生服务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楼主| 发表于 2015-10-4 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3)、公立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医护人员待遇普遍比较低,全科医师不收诊疗费,执业护士不收治疗费,不能调动医护人员诊治患者的积极性,建议公立社区卫生服务站应按物价局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依法收费,才能体现医护人员的价值,社区卫生服务具有公益性不等于不收费。

 楼主| 发表于 2015-10-4 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4)公立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零利润,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药品价格(省卫计部门公开招标产生的价格)比市场价格高很多,这是药品未按市场价招标的结果,导致患者对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药价不满意。医药经营和价格应该探索落实李克强总理提出的互联网+,四川药品终端网的经验值得学习,所有的医药公司在四川药品终端网公开药品和价格,医疗机构根据需要采购,做到了药品价格公开采购,依法纳税,依法经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0-4 15:40
再建议也看不起病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