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白衣女子疯狂行窃的视频火遍网络,白衣女子盗窃时的那份“淡定”和有恃无恐让人震惊不已。淡定的缘由在她被抓后揭晓:她已怀孕3个月。上海警方表示,去年上半年,白衣女子唐某已有7次盗窃前科,均被取保候审或治安处罚不予执行,因为当时她也处于孕期。近年来,孕妇身份俨然成为一些女性盗窃犯的“护身符”,这种现状亟待改变。 说起盗窃,每个人都不陌生,即使没有被盗的经历,也会听过各类盗窃案件。但与鬼鬼祟祟混迹于人群之中,趁人不备突然下手的普通小偷不同,“两怀妇女”(常指正在怀孕的妇女和哺乳期的妇女)行窃更显肆无忌惮,表现至少有以下两点: 一是不顾地点。商场柜台下有摄像头是常识,在本案中,唐某依然敢行窃;还有借“孕”盗窃者把手伸向了儿科门诊,专门盗窃带孩子看病的母亲,安徽芜湖市就曾破获过这类案件。 二是再犯案率高,对犯罪事实大包大揽。本案中的唐某在已有7次盗窃前科的情况下,近期又至少参与过8起盗窃案;在2010年浙江破获的一起特大孕妇团伙盗窃案中,一名叫朱青的女子竟被警方抓过34次,但因作案时不是怀孕就是处在哺乳期,她没有一次被关押。 由于孕妇犯罪处罚较轻,盗窃团伙甚至形成了这样的潜规则:一旦被警方抓获,其他人会把犯罪事实推到孕妇或者“奶妈”(处在哺乳期中的妇女)身上;孕妇或“奶妈”也会大包大揽,把所有犯罪事实承认下来。可以推断,这种潜规则在国内类似的盗窃团伙中也会同样适用。 常有人认为,无论女子监狱条件如何改善,总是无法与原来的家庭环境相比,因此对“双怀妇女”给予不坐牢的优待总不会错。但这种想法忽略了一个事实,那就是借怀孕身份进行盗窃的人常常来自社会底层,谋生手段匮乏;不盗窃,很可能要靠救济为生,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不坐牢,女犯也难抚养好婴儿。 而在很多国家和地区,对怀孕女性服刑虽有一定优待,但并非不用坐牢。相反,由于拥有必要的孕期护理条件和婴儿保育设施。 优待怀孕罪犯的初衷也许是想给予她们人道关怀,更人性化的法律也确实值得尊敬,但仅有美好的初衷,铺就的常常是通往地狱的道路。 如果怀孕依旧是犯罪的“挡箭牌”,那么发生在小镇上的私刑不是第一起,也不会是最后一起。 社会正义的实现需要成本,无论是提高监狱的保育条件,还是对孕妇犯罪投入更多的执法力量。在有些时候,这样的投入非常值得。相反,轻纵孕妇,不见得是保护她们的最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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