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深改组会议通过的《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指出,当前国有企业改革正处于攻坚期和深水区,特别提出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包括有效构建预防国企腐败的“藩篱”,这是对我国近年国企反腐败规律的总结,也是有效构建预防国企腐败制度建设的努力。 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必然导致绝对腐败。一个时期以来,央企高管权力过度集中成为社会议论的热点。在中纪委巡视反馈意见中,“一把手”、“一言堂”也不断作为高频词出现,一方面是国有资产“个人化”,一方面是用人权力“个人化”。对中央企业专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再次印证党中央对形势的判断是完全正确的,国企全面从严治党任务十分艰巨。这就要求国有企业要在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构的基础上,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企业经营管理者之间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机制,避免权力过分集中于某一人。 另外,监督在国有企业腐败惩防体系中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完善的监督机制是预防和发现腐败的前提和基础,而要在公司内建立完善的监督体制,监督工作要形成整体合力。作为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直接管理的企业,不仅要接受司法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审计监督、监事会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有的还要接受来自独立董事、资本市场、投资机构和投资者的监督、检查和来访,为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国有企业只有发挥好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市场监督的整体合力,形成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不同角度、不同方式的全面监督,才能把监督工作扎扎实实地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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