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霍邱县乌龙镇书记、镇长等领导让丁店村支部书记陪酒致其死亡,事后,5名干部接受调查。9月21日,六安市纪委发布了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其中就有此事,引起群众热议。(9月22日新安晚报)
公务员陪领导喝酒,向来不是什么稀奇事。民间就流传这样一些说法:“能喝半斤喝八两,这样的干部要培养;能喝一斤喝八两,这样的干部要商量;能喝八两喝一斤,这样的干部我放心。”事实上,官场干部饮酒伤亡的案件是时有发生。喝酒也喝出了人命,在当下的社会里也不算什么“新闻”了。但是每一次事件可以说都能引起了公众的关注,并且引发了负面的影响。政府部门也出台了有关的“禁酒令”,要求干部在工作期间及公务接待中“滴酒不沾”,但这些政策的落实情况是否理想还需我们政府进一步调查。
在“公”的名义下,官员奔波于各类酒场,荒唐的是,一些领导喝起酒来,置生死于度外,喝出了“敬业精神”,甚至喝成了“烈士”。干部“陪酒身亡”事件可以说是典型“四风”顽疾的存在,面对这场“悲剧”,可以说再次敲响了警钟。解决“四风”问题不应该仅仅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更应该深入实地展开细致入微的调查和审查,要严厉惩处问责大吃大喝的官员,严惩违规接待陪酒者,狠刹不正之风,重塑政府形象。
我们政府必须对此类问题严厉问责,严肃惩处,还得戳到痛处,才能警示于众人。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是必须的。可不能仅此而已,因陪酒导致他人死亡的,还必须追究其相关的民事法律责任,对死者家庭进行抚恤和经济赔偿。通过严格的措施,可以改善官场陪酒恶习,保护广大基层年轻干部的身心健康,让官场更加风情正气。只有这样,才能防止“悲剧”的发生,才能遏制“酒桌上的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