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对公民雷==申请公开件的 复 函
雷==: 你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平台发布的申请收悉,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市公交公司公交车IC卡收取押金等收费标准相关规定 2007年,原南充市物价局以《关于公交车IC卡收取押金等有关问题的批复》(南市物发〔2007〕170号)核定了公交车IC卡押金收取等有关事项。其中,IC卡押金:每张20元,卡完好无损用户需退卡,押金全额退还。如因丢失、损坏等原因要求补办的,重新交纳押金每张20元。 二、关于执收单位收费标准公示及相关问题 1、根据《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2000年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8号)第十六条: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或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等级或规格、服务价格等,我委已责令市公交公司在各收费网点将IC卡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公示上墙,让消费者明白消费。 2、关于IC卡丢失余额不退等相关业务问题不属于我委价格管理范围,应由市公交公司及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解释。三、下一步对市公交公司IC卡押金收取标准管理问题 我们将根据国、省对经营服务性价格管理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清理全市经营服务性收费,加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范各项收费行为。 此复
附件:《南充市物价局关于公交车IC卡收取押金等有关问题的批复》(南市物发〔2007〕170号)
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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