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贪腐:举出了“诽谤罪”和“强奸罪”
作者: 刘绪玖
我叫刘绪玖,男,汉族,40岁,贵州省仁怀市人,农民,住仁怀市坛厂镇怀阳洞村中坝组099号。
贵州省遵义市仁怀是腐败的重灾区,腐败分子长期鱼肉百姓,践踏法律。2004年初,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把坛厂镇铁证如山的腐败事情列举了八件署实名向仁怀市纪委举报,其中以计划生育为由勒索残害百姓的罪行令人发指,而超生的孩子又特别多。举报后,仁怀市纪委不但不依法查处,纪委副书记何兴燎把我举报的事情向被举报人通风报信。我多次受到坛厂镇党委书记娄红和副书记龙翔、何兴燎等人的威胁。我不怕任何人的威胁,娄红又指使坛厂镇枇杷村村长彭成满用三十万元钱收买我,遭到我的拒绝。娄红等人扬言如我不立即踩刹车就叫公安局抓我去坐牢,让我家破人亡。我不畏惧任何邪恶的东西,坚持向上级举报,引起了当时的贵州省委书记钱运录的重视。在钱书记的重视下,省计生委和遵义市计生委联合向仁怀市政府下通知,定于2004年10月18日后到仁怀市检查我反映的计划生育上的问题。
2004年10月18日晨,我被坛厂镇政府干部涂军、张德辉、姜自钰等人监视了住宅,约10点钟,坛厂镇派出所所长李志力、指导员陈德飞、民警郑传明、母应波等六人到我家,李志力用枪指着我,命令我面壁站好,抽掉我的皮带,搜查了我的身体和住宅后将我押到派出所。留置到第二天下午将我以涉嫌诽谤罪刑事拘留。
将我刑拘后,仁怀市公安局对我成立特大专案组,一再逼我承认在二十年前强奸过吴思芳和在十几年前强奸过李道容。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制造冤案,企图达到对我刑事处罚的目的。
2004年11月24日,我被以涉嫌诽谤罪和强奸罪逮捕。
两次退侦后,仁怀市检察院检委会于审查起诉最后期限的2005年6月9日讨论认定我的行为构不成犯罪,并通知我的律师和家人翌日早晨到看守所接我回家。2005年6月10日晨,仁怀市政法委员会书记黎毅召集公检法领导人开紧急会议,下死命令必须判我的刑。当日下午我收到了仁怀市检察院对我以诽谤罪向仁怀市人民法院主张求刑权的起诉书。
将我起诉后,仁怀市公安局对我成立的专案组刑警还在四处威胁证人,强迫证人按照他们的意思作证,搞对我有罪的控诉证据。
2005年7月19日,仁怀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在庭审中,因公诉人举完证据后则向法庭要求延期审理而中止审理。
2005年8月4日,仁怀市检察院又以本案事实和证据有变化为由撤回起诉。2005年8月11日,仁怀市检察院强迫我取保候审,遭到我严词拒绝。2005年8月15日,仁怀市公安局以我诽谤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为由将我释放,关押我297天。在关押期间,他们指使人破坏了我的家庭,导致我妻离子散,精神失常。强奸罪他们一直侦查到2008年1月2日才撤销案件。
从被刑拘时起,我和家人就未间断的依法依程序向仁怀市人大、检察院、遵义市人大、检察院、政法委、纪委、贵州省的人大、检察院、纪委、政法委、省政府、省委申诉,没有引起重视。
释放出来后,我又依法向遵义市的有关机关提起控诉,坚决要求依法立案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遵义市检察院不但不依法立案处理,反而威胁我,叫我到北京去告。
向省的有关机关申诉,也受到威胁,要我同腐败分子私了。
六次到中央申诉,得到的答复是必须先由省里面处理。而省里面一直拒绝依法处理。
仁怀市公安局和检察院办案人员及相关领导人徇私枉法的犯罪行为已经涉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造成了严重后果和特别恶劣的影响,绝对具有法律责任的不可避免性,依法应对行为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就是这样一个在事实和法律上都没有任何悬疑和争议的冤案,从刑拘至今我向各级机关的各种申诉累计达数万次(特快专递申诉就达六千次)。
因遵义市检察院长期对犯罪分子的包庇,导致我举债上访,欠下巨债,造成我债台高筑,生活饔飧不继,严重精神疾病无钱去医治。遵义市检察院的不作为是严重的犯罪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这是一个庞大的政治腐败集团制造的冤案。
我反映的八件事至今未得到任何处理,仁怀市的腐败分子现在更其在变本加厉的腐败。
奥运会期间,在上级领导的一再督促下,遵义市检察院于2008年6月开始由该院威胁我的控申处处长吴秀林和遵义市公安局组成联合调查组调查。我认为由威胁我的检察官调查不可能公正,且公安机关参与办理渎职犯罪案件于法无据。在我的抗议下该调查组被撤销。随后竟然由制造我的冤案后升为遵义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的黄锌带队主办,后来他们自己都感到荒唐,遵义市检察院袁成武检察长和遵义市政法委陈副书记于2008年7月7日到仁怀宣布撤销了以黄锌为首的调查组,重新由石子友副检察长和反渎职侵权局田永阳局长和胡良国科长组成调查组调查,并此地无银三百两的对娄红(当时坛厂镇书记)、李志力(当时坛厂镇派出所所长)、肖光益(当时案件审查中队的队长)三人作出停职一个月接受审查的决定。奥运会过后,被停职的人就上班了,而遵义市检察院对我的冤案一再拒绝依法作出处理,多次把我叫去告诉我说绝不可能依法处理,一再要我接受上百万的补偿后息诉(由仁怀市财政局出钱),遭到我严词拒绝。
在“调查”了十个月后,在我已经要和腐败分子拼命了的情况下,遵义市检察院于2009年3月25日作出了一份可称史上最荒唐的“遵义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对刘绪玖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答复函”。该答复函置事实真相和法律于不顾,公然践踏法律公开包庇严重的犯罪分子不受处罚。就这样一个特大冤案在我申诉了五年后被他们“以罚代刑”了。腐败分子已经用搜刮的民脂民膏和贪污的钱把贵州省里面的一些官员买通了,石宗源书记和崔亚东书记多次批示都不起作用,腐败分子根本就没有把两位书记和我们的执政党放在眼中。对得到依法公正处理我已经不持任何希望了,但我敢断言腐败分子的下场也绝对是可耻而凄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