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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好心人在中国,伤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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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3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好心人在中国,伤不起!
  文燕山之石

  据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9月2日消息:绵竹的哥付世贵这几天算是在当地出租车界出名了,而他本人却很委屈。8月27日早上6点过,他拉了一个乘客,对方将一个包遗落在车上。他为还包,先后跑了3趟车,因此收了对方65元的车费。当晚,绵竹一微信公众号以《网爆:绵竹一出租车司机涉嫌敲诈乘客!行为太恶劣!》为题报道了这一事件,并引用网友微博内容“师傅的行为太给绵竹人丢脸”,并评论说出租车司机这样做“损害了城市与出租车的形象”。

  中国人现在有一种较为普遍的心态:对好人的好心,总要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吹毛求疵!似乎好人的好心,永远都是欠他的所以才应该这样做的,而且永远不能令他们满足;但如果换作是他自己,却未必能做好人,能有拾物后先后跑3趟车送还的好心!

  是的,我们提倡不取报酬的“拾金不昧”;而且《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物权法在这里并没有规定拾得人有耗时、费力、还搭上金钱送还失主失物的义务;何况《物权法》第112条还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至于应该收取多少费用?《物权法》没有具体标准规定。然而,可悲的是,的哥为了给失主还包,先后跑了3趟车,就因为收了对方65元的车费,就被失主失主朋友以“敲诈”罪名发到了绵竹微信公众号上!

  究竟是为给失主还包放弃做生意来回专程跑了三趟、收取了失主65元车费的的哥敲诈?还是这位失主太过卑鄙?

  而且这样的心态在中国人中还必较普遍!记得笔者去年在甘肃省中医院当保安时,有一次在去厕所途中,在一墙角捡到一个包,当即交给了带班班长。班长当我面打开包检查,里面有手机、身份证、医保卡。班长打开包里的手机,拨通了该手机联系人中一位联系人的电话,向其通报了捡到这个包的情况,要他和失主联系,来甘肃省中医院保安队领取遗失的包包。对方说,他是失主的女婿,并要求拾物者将包包送交甘肃省中医院某科某床住院的病号。言下之意似乎其岳母丢失包包,全是拾得包包保安的错!最后包包是班长送还失主的。我没有按照对方要求去病房给失主送还包包。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因为我那个岗位离不开人。但从此以后,当再次遇到失物时,我只能装作看不见了:我不捡,不看,因为我惹不起这样的麻烦!

  捡包的哥为了给失主还包,先后跑了3趟车,就因为索酬车费65元,竟然被失主朋友以“敲诈”罪名发到了绵竹微信公众号上!这是又一起考验人心与人性的话题!如果换作失主是拾物者,他能先后跑3趟车去给的哥送还包包吗?失主凭什么就能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侮辱的哥的好心是“敲诈”呢?

  对于这个问题,每一个中国人是否都应该扪心自问一下呢?

  好心人在中国,伤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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