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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买套新房住3年土地使用权竟只剩7年?南部县有成功续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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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8-26 06: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月27日最新消息

国土部门谈续期
流程:南部县国土资源局介绍,开发商续期需向国土部门提交续期申请、开发商的营业执照以及原有的国土使用证;业主自行续期,需到县国土资源局的办证窗口提交续期申请,以及带上身份证、土地使用证。
费用:委托第三方地价评估机构,参照城市各地段的基准地价来进行评估,然后核准需要续期需交纳的费用。

成功样本,只有25年土地使用权,开发商成功续期至70年
■成功续期楼盘:
南部县城迎宾大道一大型楼盘
原本土地使用权:25年
■续期过程:
开发商到国土部门对该楼盘的土地使用年限申请交费续期到70年
■续期费用:
开发商一负责人称已记不清

房屋土地使用年限不足70年,“森态·南郡帝景”并非个案,该县部分小区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包括15年、30年、50年,多数业主也正面临着同样的续期困惑。

不过,就在去年,已经有一个本来只有25年土地使用年限的小区,成功续期到了70年。可谓为其他困惑的业主们提供了一个参考样本。

去年,南部县城迎宾大道一大型楼盘开盘销售,不过购房者很快发现,该楼盘的房屋土地使用权竟只剩25年,随后引发购房者的质疑,该楼盘附近一小卖部老板回忆,“不少业主提出不满后,开发商最终出面将土地使用期限延长到70年。”至于续期的费用,该负责人一杨姓负责人表示已记不清楚。

“他们这个楼盘因为是在建楼盘,购房者在购房签订合同时及时发现了这个问题,便要求开发商续期,这也提醒购房者,在购房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看清该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

律师提醒:土地使用权低于70年的房,如果你想买 该注意些啥?
如果购房者因为某些原因,想要购买这种土地使用权低于70年的房子,该注意些什么问题呢?对此,北京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郭金福律师表示,在购房之前,购房者首先应该看清楚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购房者应先确认要买这种15年土地使用权的房子,再签订购房合同。如果开发商承诺到期后要免费续期,可以让开发商写进购房合同。不过,根据《物权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可以“自动续期”,但没有明确到底是有偿还是无偿续期。开发商一般不可能在合同中给予承诺免费续期。

总之,签订购房合同前,双方是平等的,如果不认可相关协议,购房者可以选择不购买该房子。

续期土地使用权,究竟该怎么办理?

南部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绍国解释,如果业主的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未及时续期,业主仍可在到期的土地上的房屋内继续居住,不过,业主若要对到期的土地上的房屋进行转卖或抵押,仍需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续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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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县一小区房屋土地使用权竟然只有15年 业主要求续期至70年,国土部门称续期需业主和开发商协商。
  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一般是70年,为何这个小区只有15年呢?
  >>才买的新房,竟只剩7年土地使用权
  郎敬文是南充市南部县“森态-南郡帝景”小区的业主。 入住新房3年多后,郎敬文才发现,房屋土地使用权将在2022年到期。这意味着,新房的“房龄”竟然只剩7年。
  >>业主要求续期至70年
  该小区共有4栋房屋(三栋楼梯房,一栋电梯房)100多户业主都面临只有房屋15年土地使用权的困境。综合众多业主的意见,他们要求开发商交钱,将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续期到70年。
  开发商:当初公示了只有15年土地使用年限
  买1年土地使用权也合法
  森态房产公司副总经理刘加兴回应称,小区所在地原来是一个面粉厂,政府后来将其叫停,纳入旧城改造。其称,这块地原本有30年使用期限,公司在2007年拿到这块地后还剩15年期限,南部县政府便将这15年期限直接划给公司。
  当初为何没将期限延长呢?刘加兴解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居住用地使用权最高年限不超过70年,但没限制最低年限,“我如果买1年(使用权)合不合法呢?也合法。”

  当初公示了只有15年土地使用年限
  对于部分业主反映,购房时不知道房屋土地使用权限只有15年。刘加兴说,当初销售房屋时,房屋预售许可证、土地使用年限等信息都进行了公示。

  南部县国土资源局回应四大焦点问题
  “森态-南郡帝景”小区的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只有15年并不违法。
  15年到期后,可申请续期到最高年限(70年),但须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续期费用谁交?需业主和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则建议走司法程序解决。如果是业主支付续期费用,则由一栋楼的业主分摊。
  若未申请续期,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开发商:不可能出钱为购房者续期

  森态房产公司副总经理刘加兴表示,当初购房者和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上已经写明,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只有15年,公司不可能出钱为购房者续期,如果实在不行,购房者可走司法程序,公司也会积极配合。
  针对业主反映当初公司口头承诺会对房屋使用年限“续期”的说法,刘加兴对此否认,“我们没有说过这个话。”

  买房过程中有哪些陷阱,又应该如何去应对呢?

  1、虚假广告
  很多购房人买某一个项目的欲望首先来源于房地产商的广告或展会上的沙盘。“样板房”也耍花招,一些开发商利用样板房欺骗消费者,样板房质量、结构与实际所交房不符、装修中利用视觉误差、家具尺寸相对缩小等进行误导。
  应对:购房者要仔细阅读购房合同中的内容,必要时还要把广告宣传的内容全部载入正式的合同中,这样才有保证。
  2、配套设施
  开发商在销售项目时对今后的生活配套设施承诺得完美无缺,但购房者真正领取了住房钥匙准备入住时,会发现许多的承诺并不到位。
  开发商提供免费交通车,能长期免费吗?二是调查教育设施是否为教育行政部门所认可。三是看周围是否有替换的配套设施。假如缺乏上述措施,一旦开发商提供的配套设施不配套,麻烦就多了。
  3、内部认购
  内部认购是房地产开发商不公开地预售商品房。一些内部认购的商品房是在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的,其不受法律保护,购房者的权益也无法受到保障。
  应对:最好不要购买这类商品房。至于想买低价房的业主或投资者,应选择信誉好、实力雄厚、具有市场品牌的楼盘。
  4、物业管理
  开发商强迫业主接受其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损害业主的正当权益。或在一段时间后偷偷更换物业管理公司,以次充好。
  应对:购房者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服务期限超出一年的应提出反对意见。
  5、逃避债务
  借破产逃债是许多公司常用的伎俩。一些不负责任的企业常常将资产转移到另一项目中,或隐匿财产,抽逃资金,做假账造成破产的假象,搞假破产。
  应对:业主可尽量选择信誉好的开发商,要分清股东与公司的关系,同时,明察暗访项目公司的实际财产。
  6、乱收费
  物业管理公司乱收费,通常表现在下列几方面:
  1)超出核准的价格收取管理费。
  2)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赚取收费差价。
  3)擅自增加项目建设,而将费用分摊给业主。
  应对:业主应积极参与,选出为全体业主服务的业主委员会。这样业主委员会可以挑选信誉好的物业管理公司,或解除与信誉不好的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合同,并有权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行为。
  7、补充条款
  购房者与地产销售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会有空白的地方作为合同的补充条款,但如果双方没有补充条款,就应该注意合同的空白处别让开发商做了手脚。
  应对: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耐心看完全文,遇到空白处应填上自己应有权益的内容。如无需填写时,也应画上横线。
  8、房产证拖着不办
  有些业主买房时开发商承诺在三个月之内办理房产证,但有时好几年房产证依然没办下来。
  应对:购房时看商品房是否“五证”齐全,以及具体使用期限。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若不齐全,消费者购买后则可能拿不到房产证,商品房质量也得不到保障。

当事小区“森态·南郡帝景”

当事小区“森态·南郡帝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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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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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26 09:06
查一查这些管理者是否有腐败受贿行为。他们的这种行为就是在摸黑党和政府,给国家添堵。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26 09:11
太吓人了,按揭还没给完这房就不是自己的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26 09:18
无偿收回!赤裸裸的強盗行径!国土局与开发商合伙欺骗购房民众!中国民众的悲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26 09:19
上面所说到期后由政府收回,房屋产权作废是错误的!物权法是土地管理法的上位法。物权法规定,住宅用地到期后自动续期。因此,到期后,若还没有出台土地续期出让金,则无需缴纳出让金,政府也无权收回土地使用权。另外还要看政府有无批文改变土地用途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26 09:38
zf就是这么霸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26 09:44
我的房子卖了几年,开发商到现在都没有把产权。拿给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26 10:01
面对现实吧,这是中国特色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26 10:41
死鱼儿的尾巴…不摆啰!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26 10:41
祖国想说爱你!心好痛。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26 11:32
人都是中国出生的,买个住房都胆沾心惊,担惊受怕,人民政府要逼死人呵,工作又不稳定,工资又低睡梦中都在悲伤着说梦话:贷款还不起了,贷款钱没还完,国土局要没收房产了,国士局心知肚明,开发商穿起国土局忽悠我平民百姓,鸡蛋是不敢与国土局石头相碰的,土地证只剩15年,开发商建房7年,拿到房只剩年,新房都是有效期70年,国土局就该把握百姓利与害尺度,国土局啊……你是在坐山观虎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26 12:10
应该查下国土局和开发商,单由国土局买!

发表于 2015-8-26 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上面所说到期后由政府收回,房屋产权作废是错误的!物权法是土地管理法的上位法。物权法规定,住宅用地到期后自动续期。因此,到期后,若还没有出台土地续期出让金,则无需缴纳出让金,政府也无权收回土地使用权。另外还要看政府有无批文改变土地用途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26 15:26
一群流氓!

发表于 2015-8-26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15年到期后,可申请续期到最高年限(70年),但须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个问题还是有很大争议的,又是有关部门hi处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26 15:47
阆中土地使用权是四十年不知是开发商还是政府的杰作?

发表于 2015-8-26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太坑了{:5_136:}{:5_136:}{:5_136:}

发表于 2015-8-26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下,要管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27 00:46
为什么老是叫大家去防范,就没有相关部门去查处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27 09:07
到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无偿收回一说,有法律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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