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丰富阆中古城AAAA级景区文化内涵,完善旅游配套设施,拟在七里新区马啸溪公园以西对外招商建设五星级酒店。
一、项目位置
项目位于阆中古城与七里新区结合部嘉陵江二桥头,马啸溪公园以西,总用地面积约138亩(具体以国土测绘红线图为准),详细位置及项目地块位置,以规划部门出具的正式有效的详规红线图及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为准。
二、项目主要内容
五星级酒店用地58亩,包括可用地38亩,不可用地(陡坡的景观林地)约20亩,酒店定位为五星级酒店,酒店整体规划200间以上客房,容积率原则上不超过0.8,酒店配套规划包括餐饮、会议、娱乐、商务、SPA等内容。
配套住宅开发用地80亩(容积率原则上不超过2.5),引进先进的规划设计理念以及房地产开发模式,打造阆中环境好、档次最高的人文生态住宅社区。
三、招商条件
1、投资者须拥有四星级或五星级酒店经营管理经验,目前正在经营管理国际品牌酒店者优先。
2、本项目必须按阆中市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要求与红线图进行规划设计,初设方案须在竞标前经阆中市规划委员会审查通过。
3、本项目采用土地公开竞价的方式对外招商。五星级酒店建设用地38亩(不含20亩林地)按20万元/亩、配套开发用地80亩按100万元/亩捆绑拍卖,其中景观林地20亩可通过林权转让取得。
4、投资方不得对外转让配套开发用地。
5、政府在投资协议签订后的一个月内向投资方交付项目用地,投资方在酒店主体工程完成之后,才能进行住宅开发。
6、投资合同一旦签订,投资方必须在政府交付土地1个月内进行地勘等酒店建设前期准备工作,4个月内施工图报审,在取得酒店用地施工许可证2年内完成酒店建设并投入营运。
7、投资方承诺酒店建成后,通过国家有关部门五星级酒店评审。
8、若投资方未能按时动工建设,政府有权收回土地,重新招商,并由投资方支付给政府投资总额5%的合同违约金;投资方修建中途因资金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政府有权收回土地,所造成的损失由投资方自行承担。
四、项目实施保证
1、投资方应按照法律在阆中依法组建独资经营公司或经营机构,负责项目的建设经营,公司经营建设须遵照法律并合法经营。
2、政府负责完成规划区内的拆迁,交付净地,并负责完成“七通”(即路、水、电、气、排污、通讯、光纤宽带等接通到项目红线边上),满足和保障乙方正常的建设条件。
3、政府按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收取项目涉及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其中:五星酒店的行政事业性规费免收,经营性收费按20万元包干收取。
4、乙方五星级酒店总投资额不得低于人民币2亿元(以甲乙双方认定的有权机构对乙方酒店投资审计为准),甲方承诺按乙方酒店投资总额的40%给予补助,甲方的补助款8000万元在乙方按合法程序取得土地后1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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