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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被错登为"吸毒管控人员" 屡次被警方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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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1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年多来,江油市大康镇下庄坝村居民方海(化名)遭遇“身份历险”:在公安部门内部网络系统信息中,他先是被双流县公安局机场路派出所纪录为“吸毒管控人员”;后来他又成为“盗窃嫌疑人”,被新津县公安局列为网上追逃人员。

        今年5月29日、8月12日,方海在网上发贴披露自己的遭遇。他说,自己完全是清白的,既没有吸毒,也没有盗窃,是有人冒用了他的身份信息,警方在办案录入身份信息时失误所致。

        截至目前,方海的吸毒人员身份、被网上追逃信息,在公安系统内部网络信息中,已经被撤销。

时间:去年7月
身负“吸毒人员动态管控详细信息”

       据26岁的小伙子方海称,2014年3月初,他因私事来成都,在成都火车北站过安检时,被警察带到一边去查验了身份证信息。他当时还以为是安保升级,没有在意。但后来,他几次乘坐火车过安检时,都会被专门查验身份证号码,有时会检查他所带行李箱的东西,甚至被警察带到搜查室里进行检查。

      方海称,他听朋友说公安部门有内部网络系统,一些特殊敏感人员比如吸毒人员、有犯罪前科人员,在这个系统中会留下相应的信息。于是他多方找人查证,2014年7月,方海得知:在公安部门内部网络系统上,他被记录为滥用冰毒的吸毒人员,并被行政拘留,起因是2014年1月5日在双流县某小区伙同他人吸食毒品,1月7日被警方挡获。这一信息的初次录入单位是成都市双流县公安局机场路派出所。
这让方海非常震惊,“我2014年1月根本不在成都!既没有被警方抓过,也没有被拘留过。”

     2014年7月18日,方海从江油赶到成都,前往机场路派出所反映情况。方海称,民警从内部网上提取了办案档案信息,他出示了自己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进行比对后,方海表示,首先,档案上吸毒人员的头像不是他;其二,吸毒人员报的家庭地址是江油市大康镇海鸣村,而方海的家庭地址是大康镇下庄坝村一组,而且,江油市大康镇所辖行政村中,没有海鸣村这一村名;其三,他本人没有被警方挡获过,也没有被行政拘留过。
方海认为,肯定是有人冒用他的部分身份信息,以此提供给办案民警,导致他本人在公安部门内部网络系统上,有了这样一份“吸毒人员动态管控详细信息”的纪录。

       方海称,机场路派出所民警当时回复,将向领导报告再向上面打报告申请解决这一问题。2014年7月22日,方海的姐姐带方海从江油开车到成都,再次来到机场路派出所,按照民警方要求录取了口供,留下指纹,拍摄了头像照片。  

时间:去年12月
被列为网上追逃的盗窃嫌疑人

       2014年12月25日,方海即将参加驾照考试,他担心自己的“不良身份信息”会导致自己无法参考,于是再次多方咨询了解自己的信息情况。

      这一次,方海更是大吃一惊:截至当时,他的吸毒人员管控信息还没有撤除,同时,他又多了一个身份——因为涉嫌盗窃,他现在成了网上追逃人员。将他列为网逃人员的是新津县公安局。

     方海主动“投案自首”,前往江油市公安局刑警大队说明情况。方海称,当天下午,新津县公安局3名刑警赶过来,给他录取了口供,提取了相关证据,并表示将向上级汇报情况,及时解决问题。

     2014年12月31日,方海从江油来到绵阳市参加驾照科目三考试,用身份证在宾馆开好房间半小时后,就有绵阳市涪城区当地派出所民警过来,要带他回去调查。方海称,这是他被列为网逃人员引来的问题,他向民警反复解释了自己的情况,多方联系他人作证,最后没被带走调查。

     方海的驾校教练赵师傅向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确认了此事。他称他当日就在现场,因为此前知道方海的一些情况,他当时也极力向民警作了解释说明。

      方海称,到了2015年1月30日,机场路派出所有3名民警来到江油,找到了方海,对他再次作了取证,并让他耐心等候,他们会给打报告上去撤销他的吸毒人员的信息。

     方海说,由于双流、新津警方的民警都表示会撤销吸毒、追逃信息,他也就没多想,只希望尽快解决问题就行了。

      但今年4月,方海前往成都,在江油火车站过安检时,又遭遇检查和登记身份信息。方海认为这是失误的不良信息仍然存在、没有撤销所致。于是在今年5月29日,方海在网上发贴《请还我清白》,披露自己遭遇身份信息被误录一事始末,要求两地警方尽快撤销失误的身份信息,还他清白自由之身。

时间:今年6月
通过市长信箱反映情况


      今年6月,方海向成都市市长热线、市长信箱反映上述情况,要求尽快撤销相关不良信息。

       根据成都市市长信箱信息显示,今年6月3日,方海向市长信箱致长信反映:他的身份档案无故与一名吸毒犯绑定,至今未解决,现档案内有吸毒、盗窃等纪录在案,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

      双流县公安局在6月9日答复:经双流县公安局调查核实,目前,该人员的情况已通过市局禁毒支队上报省公安厅,现省厅将组织调查人员对两人的身份信息核实后进行处理。

     新津县公安局在6月10日回复:根据方海反映的情况,我局当即向刑警大队进行了调查,了解到在2014年的时候,我局刑大在侦破一起盗窃团伙时误将方海的身份号码输入成一名嫌疑人的身份号码。在知道输入出(错)后(注:原文无错字),我局刑大当即向市局及省厅汇报,并及时进行了消除。

最新进展:警方表示已撤销

      今年8月12日,方海通过四川麻辣社区发帖《公安错登身份信息 我良民变成了毒贩》,再次披露自己的遭遇详情。

       成都市长热线信息显示:今年7月13日,双流县公安局回复信息称,公安部已经将方海的吸毒纪录撤销,他们已向当事人告知了这一情况。  

       方海前日告诉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根据他目前咨询了解的情况,在公安部门内部网络系统,他的吸毒人员信息、被网上追逃信息,的确是已经没有了。至于为何在8月12日再次发帖,方海解释称,截至前日,他了解到,在公安部门内部网络系统,他的身份信息上,嫌疑人一栏后面仍然有“(1)”这样的标注。他认为自己的不良信息没有撤销干净,担心这个信息继续影响自己的生活,因此希望尽快完全撤销,并希望得到两地警方的书面回复。

     针对方海反映的情况,成都商报记者联系了双流公安局相关人士,对方表示,他们已经撤销了当事人“吸毒人员”的信息,并与当事人沟通过,信息撤销后不会再影响当事人的生活。新津县公安局相关人士表示,他们已经撤销了当事人“网逃人员”的信息,对于当事人反映的“嫌疑人(1)”这一信息标注问题,他们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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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21 18:42
冤假错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21 19:44
尼玛登录犯罪信息,都能搞错。你还能干点啥……把我纳税的钱退回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21 20:13
无辜,可怜的老百姓想过清静的生活杂那么难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22 11:10
这种事谁来负责?谁来赔偿当事人的精神损失?我看迟早要被这些国家的二货给毁了,这登录信息的不会又是哪位领导的舅子表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24 00:36
我真的无语,纳税人把他们贡养着却吃人饭干鬼事,还不如把钱拿来办养殖场养猪喂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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