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卫生厅厅长欧阳晓晖让家属找其他解决途径,并说这是党委的决定。党领导一切,暴力变成了法治社会的唯一解决途径。
住院经过:
患者于2013年6月7日凌晨3点多在家有感不适头痛,呃逆,恶心,呕吐,9点多到海拉尔区人民医院。据入院记录显示:医院以“脑梗塞,高血压急症”将病人收入院。体检无意识障碍,无胸闷、气短,无腹胀、腹痛,无二便失禁,查体合作。6月7日十点脑颅CT诊断腔梗、高血压急症,双侧放射区可见小斑片状低密度影,边缘模糊。当日医生将患者脑CT片子弄丢。
6月7日晚,患者出现呼吸困难,在家属的提醒下,医院对患者做了化痰治疗。8日凌晨,患者处于不间断昏睡状态,上午8点多患者向主治医生柴建兴、主任刘世超自诉半身麻木,并用手指掐自己的脸没有任何知觉。家属也向医生强调当时病人的情况,院方回应病情不严重,没采取任何措施,在这期间医院不间断的让病人做各种检查。家属再三催促给病人治疗,下午四点左右病情进一步恶化,脸色发暗躺卧不安并向医生反映,同样没有得到医护人员的及时回应。直到晚上7点多值班护士打电话给主治医生柴建兴问:“什么时候用药?”柴建兴回复:“等用完营养液再用药”。晚7点45分输小牛血,十点多病人突然意识丧失。9日早9点神经科医师会诊。下午3:30转入ICU病房。10日早5:00患者死亡。
一级鉴定经过:
事后家属发现病历多处造假,于是委托海拉尔区卫生局要求鉴定医生的诊疗行为(误诊,不及时,无视患者的病情等)与患者直接死因脑梗死的因果关系,并没有要求鉴定死因。当地卫生局医学会以无尸检报告为由拒绝受理,拖延一年多。家属多次要求,2014年9月在医患双方达成对死因无异议协议的前提下,呼伦贝尔市医学会指出医院存在以下不足:
1、 患者入院应考虑到脑梗死(因为医生没有考虑到脑梗死,所以主治医生在医学鉴定会上说患者头痛是高血压引起的,呃逆、恶心、呕吐是消化道感染引起的(有录音)。)
2、 没有及时请神经科医师会诊(患者8日早8点左侧肢体没知觉,神经科医生会诊时间是9日上午9点多,延误近30个小时,患者病情由半身麻木到意识丧失)
3、 没有对病情进行进一步观察,对诊疗效果进行进一步评估。(无视患者的存在,任病情不断恶化直至死亡)
但以无尸检报告为由拒绝出鉴定结论。呼伦贝尔医学会给的解释是因为专家对死因有质疑,所以需要尸检报告。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规定中并没有提到如果鉴定专家对死因有质疑是否需要尸检。
因一级鉴定无结论医院称此鉴定结论医院无责,家属要求当地医学会重新鉴定,但卫生局称程序上没问题而拒绝。自治区医学会鉴定时,家属向国务院卫计委咨询了相关的法律,并得到明确回复:如医患双方对死因没有异议不需要尸检,只需鉴定医生的诊疗行为和患者死因的因果关系。律师回复确定死因除了尸检报告还有医院的死亡通知书。医院没有让家属签死亡通知书。
之后家属多次去医院找医生解释病历,医院领导指使保安殴打家属。
2014年11月初,家属通过12320和信访两次向自治区卫生厅反映问题,但卫生厅也是两次将家属所反映的问题转到呼伦贝尔市卫生局,家属收到卫生厅两次同样的结果。据说这是属地管理的原则,不知道如果属地不管理该找谁呢?卫生厅人员更是爆料“信访不解决问题,通报批评都是面子上的事,你别管呼伦贝尔市卫生局给你什么样的回复,也别管回复是什么文书,内容是什么,只要他给你了程序就结束,而且程序上没问题卫生厅就不会管,卫生局只有回复的权利,没有解决问题和作出处理决定的权利,自治区没有权利管属地卫生局,应该去找当地政府,当地政府对家属说这个是应该找卫生厅。
自治区鉴定
2015年3月初,家属突然接到海拉尔区卫生厅的电话,告知家属自治区卫生厅要给解决问题,但是必须有自治区医学会的鉴定。
家属要求鉴定医生的诊疗行为(不对症下药,误诊,不及时,无视患者的病情等)与患者直接死因脑梗死的因果关系。而不是鉴定死因。
自治区医学会决绝回答家属的以下的问题就断然下定结论:
1、 患者病情由入院确诊腔梗到左侧肢体麻木再到意识丧失, 这些病情是什么原因导致的?
2、 脑梗塞的发病机制及每个发病阶段海拉尔区医院相应的诊疗措施是哪些?最佳治疗时间?
3、 脑梗并伴有高血压急症的患者,在什么情况下不治疗或拖延治疗病情不会恶化、不会死亡?
家属希望再次鉴定能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鉴定结论能
脑CT报告单及影像资料7号丢失,家属得到的影像资料为患者死亡后补的。病历原件中胃炎、食道炎、胆囊炎需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是什么意思?病历复印件中是胃癌、慢性胆囊炎。医院依据什么给患者实施病历中的治疗措施?自治区鉴定完全回避家属提出关于脑梗治疗措施的所有质疑,为什么不正面回答家属的质疑就断然下定结论?不知道专家判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依据是什么?如果专家有选择的进行鉴定,家属还有必要鉴定吗?
内蒙古卫生厅厅长欧阳晓晖电话0471-6925678
内蒙古自治区医学会电话0471-4913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