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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孩子水库溺亡父母索赔 自来水公司反诉赔污染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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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7 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名小学生在水库中不幸溺亡,其中遇难两兄弟的父母一纸诉状将水库管理使用方—当地水务局和自来水公司告上法庭,索赔死亡赔偿金。
  被告则认为,他们已在水库边设立禁止游泳标识牌,是家长未尽到监护义务才致孩子溺亡。而且事发水库为饮用水源地,溺水事件发生后,在水质处理上给自来水公司带来损失。于是提起反诉,索赔“尸体污染费”。
  事发
  5名小学生 在水库中溺水身亡
  33岁的李倮木是红河元阳人。几年前,他带着妻子和两个儿子来到个旧打工。为了方便孩子上学,他特意将房子租在个旧红旗小学对面。
  今年6月22日17时,平时李家兄弟应该回家吃饭了,可又过去一两个小时,两个孩子还是没有回家。李倮木夫妻担心孩子有危险,就锁上大门去找孩子。
  寻找途中,夫妻俩从他人那里得知,孩子可能去学校附近的水库游泳了。于是他们便往水库处去找。
  在离学校1公里处的杨家田水库边,看到儿子同学的一辆自行车,沿水库继续前行,在自行车前方20米处草丛中,见到了孩子的衣服和裤子,却不见孩子的身影。“孩子究竟去哪儿了?”夫妻俩不敢再往下想,顿时眼泪就流了下来。
  据个旧市政府新闻办6月23日通报,22日晚,搜寻人员在杨家田水库边找到3名学生的衣服和2名学生的电动车。23日18时50分,搜救人员在该水库打捞起5具尸体。经家属辨认,正是失踪的5名孩子,马某、普某、张某和李家兄弟俩。
  后经了解,5名孩子都是红旗小学的学生。通报中,5名小学生的死亡原因为“溺水死亡”。
  起诉
  李家兄弟父母:自来水公司得赔死亡赔偿金
  李倮木说,后来他了解,事发当天,其实有8个孩子一起去水库边玩,孩子究竟是游泳还是失足溺水,目前仍没有一个准确说法。“5个孩子都是男孩,涉及4个家庭。我家两个娃娃,大的9岁,是红旗小学三年级的学生;小的8岁,是红旗小学一年级的学生。”
  “政府给每个孩子3万元补贴。目前,我家一分钱都没要!”李倮木说,他找水库管理方—个旧市自来水公司协商,也没得到满意答复。于是就将个旧市自来水公司和市水务局告上法庭,索赔死亡赔偿金等共48万余元。
  李家人认为,杨家田水库在个旧市郊区,周边人员多,与学校只有一路之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两被告作为水库的管理者和使用者,没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未设置警示标识、未采取防护措施,虽有人员管理,但对孩子戏水、游泳的行为未制止。事故发生后,也未及时发现,耽误了抢救时机。最终造成孩子遇难。“两被告应为遇难孩子埋单。”
  反诉
  自来水公司:遇难者家属要赔水体污染费
  开庭的前两天,李倮木突然接到通知称,个旧市自来水公司向法院提起反诉,索赔“尸体污染费”8900多元。
  为何向遇难者家属索赔“尸体污染费”?在该公司反诉状上的理由是,李倮木作为其中两名孩子的监护人,没尽到监护义务,致两未成年人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擅自在个旧市饮用水源地的杨家田水库戏水,不幸身亡。该水库作为饮用水源地,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禁止游泳等在内的一切可能污染水质活动。
  反诉人称,他们在水库的醒目位置作出了相关管理公示、禁止游泳公告和标识等,并安排专人每日巡查。
  反诉状中称,有网友事发后一周都不敢喝水,还要求被反诉人赔偿。甚至有市民质疑水库供水安全问题,要求自来水公司对水库的水进行弃水处理。事发后,该公司对水质进行了长达4天的消毒处理,并从6月28日到7月31日进行了弃水处理。两未成年人的行为影响了个旧市的正常供水秩序和供水利益。被反诉人作为两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承担这部分损失。
  反诉人称,之所以这样做,目的就是为了防止类似人身伤亡悲剧再次发生。
  庭审
  水体污染费该不该赔成焦点
  8月14日,该案在个旧市法院开庭审理。
  针对死者家属提出的赔偿问题,自来水公司认为,他们在水库边设立了禁止游泳标识牌。是家长未尽到监护义务,他们没有责任。水务局也称,涉事水库不属于他们管理,所以不应承担责任。
  自来水公司提出的“尸体污染费”成为庭审的一个焦点。反诉方坚持反诉状中的理由。而原告方代理律师北京大晨(昆明)律师事务所胡律师认为,他们并不否认溺水事件发生后,尸体和打捞尸体都给水质带来影响,也给被告方带来了实质性经济损失。但法律遵循的原则是公平正义,自来水公司的诉讼请求违背了法律的公序良俗原则。另外,这样的诉请似乎有些不近人情。
  该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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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17 17:44
真是好笑!你跳江了还找长江管理局索赔?跳楼你还得找开发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17 17:54
自行下水与人无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17 18:02
死了就死了。要怪就怪自己。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17 18:26
只想说自来水公司干得漂亮,自己家长没尽到监护人的责任,只想以孩子之死讹钱,不要脸!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17 18:28
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这类人早死早好,不然长大了也是些败类。你自己去触电自杀,难不成去找电厂为啥子发电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18 01:07
现在人没人性,没良心,如果是你的孩子心痛不,还如此评论,真没人性,这是个意外事故,人死不能复生,节哀吧,告了人也不能复活,钱这东西固然好!但评良心与正道而得,那才心安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18 12:07
现在的所有人都是一出事只要找得到借口一挂得到边就找这个负责那个负责!有不少人还成功了!所以造成此类人和事越来越多!这水产干得漂亮!以其人之道还制其人之身!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18 16:00
赔钱理由不成立政府给了点补偿就不错了作为家长一定要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勇敢地承担起自己的责任~节哀顺便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18 23:53
突然失去两个孩子该是怎样的心碎?多站在孩子家长的立场想想吧!双方都有责任!水库方给点经济补偿也是应该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19 00:33
中国人的所谓同情心,可怜弱者,助长了不少讹钱、碰磁、自私和无懒,让国人独立、自强、反思、自省和大度仁爱的传统美德逐渐消退,造成了狂妄自大,自私自利,把自己自己的物质欲望寄托在亲人的生体和生命上,歇斯底里地讹榨集体公共资产,可悲!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19 15:28
丢失了孩子自然丧哀.但索要45万硧实是在讹诈集体資财.凭什么吗.不过从人道上说适当给点安扶费还是应该的o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20 16:01
既然是饮用水,为什么不是封闭的呢?难道灰尘不会污染水源吗?家长对孩子的的监管确实不利,随时有人巡查就没发现那么多孩子在玩吗?为什么不制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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