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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国营通江县水泥厂下岗职工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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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30 20:45 | |阅读模式
       4月28日上午,原国营通江县水泥厂部分下岗职工63人集体到县信访办上访,主要涉及该企业改制和下岗职工安置补偿的一系列问题。据说此次行动将揭露该企业过去在改制过程中的深层次问题,目前已联系多家媒体介入,蓄势待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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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 00:28 |
国企改革的法律性和政策性都很强。如果职工认为侵犯了合法权益,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和途径主张权益,绝对不能采取非法的手段。否则达不到解决问题的目的。
发表于 2009-4-30 21:43 |
国企改革的法律性和政策性都很强。如果职工认为侵犯了合法权益,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和途径主张权益,绝对不能采取非法的手段。否则达不到解决问题的目的。

发表于 2009-4-30 21:40 |

    4月28日上午,原通江县国营水泥厂置换身份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37位下岗职工,到县信访局反映:企业改制程序不合法、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要求解决了断身份后至退休时的医保、社保等问题。县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召集相关部门现场劝解,并将他们的书面材料转交经商委调查核实。目前县经商委已组建专门工作组深入企业调查核实,请大家相信县委政府会依据相关政策予以妥善处理。

   

发表于 2009-4-30 21:54 |
[em02]

发表于 2009-4-30 21:06 |

心情可以理解,这种方式也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要相信县委、县政府能处理好的,希望大家理性对待。

发表于 2009-4-30 21:26 |

楼主,向上级反映问题的方式很多,上访是其中之一。

相信反映的问题会引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不要动不动就搞什么媒体,媒体又不是什么法官。

通江的事还是通江了的好,愿反映的问题早日依法得到处理,也请我们共同爱护通江。

发表于 2009-5-1 11:20 |
[em05][em05][em05][em05][em05]

发表于 2009-5-1 12:57 |

    任何事情都必须依法解决,媒体不能代替法律,在论坛炒作也没有多少实际意义的。

     建议各位当事人、网友还是理性一些,县委、政府非常重视此事,已经责成相关部门调查核实、依法处理,相信很快会给大家一个答复的。

发表于 2009-5-1 20:00 |
真是人心不足,这回带头闹事的几个人不是给开着自己的私家车去的嘛,而且这回闹事的大部份人都是觉得当时企业效益不好,自己主动解除劳动的,而且这些人还是技术工人,走的时候还扬言,离开他水泥厂就会完蛋,结果了事与愿违,水泥厂效益越来越好,那些人眼红了吧,现在由于可能水泥厂可能重建,需要招商引资,那些人以为水泥厂要卖了,就想回去分钱,世上那有白吃的午餐,当初自己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企业是把员工在职期间的养老保险全交了的,在职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也时按规定报销了的,了断后也是按当时的规定给予了补偿。你现在想怎样,还想让企业把你解除劳动合同以后至退休的保险和医疗全买了,这样的好事谁都想,那还要看你合不合法,说起贪污,那水泥厂是在谁的手里让员工工资都发不起,那又是在谁的手里让员工过上了好日子,究竟领导是不是好领导那要企业在职的员工说了算,可不是凭你一人之言。这回带头闹事的人当时不是在水泥厂也有股份的嘛,你是因为什么原因要主动解除劳动合同,而且还把自己的股份卖了,要不要我在这里代你给大家说清楚,看清楚你是一个什么样的人,善良的人总是被小人所利用,可悲。空山棒老二 、论公道你们不是同一个人吗,下回注册的时候记得不要用同一个电子邮件,否则很容易被人看穿你这人是何居心了

发表于 2009-5-1 19:21 |

和谐社会不和谐,人本主义不仁义.....悲哀...

发表于 2009-5-1 19:15 |

任何事情都必须依法解决,媒体不能代替法律,在论坛炒作也没有多少实际意义的。

建议各位当事人、网友还是理性一些,县委、政府非常重视此事,已经责成相关部门调查核实、依法处理,相信很快会给大家一个答复的。


 楼主| 发表于 2009-5-1 23:20 |

经查明:   

    一、开着私家车和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不矛盾;

    二、国企改制而不是裁员;

    三、经济性裁员也无法可依;

    四、该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里说“无岗位安排工作”而解除劳动关系,据查无法律依据。

    14楼的同志说“主动解除劳动的,而且这些人还是技术工人。。。”你说的是真的。但是,企业几天不给职工安排工作倒影响不大,但长期不安排工作那就是个问题了,没工作就没工资啊!不主动能行吗?在单位工作过的人都知道:欲加之罪,何患无词。在这里本主不谈观点只讲事实,事在变心在变人也在变,但历史始终就是历史。

    关于“空山棒老二 、论公道你们不是同一个人吗。。。”一事与事实无关,任你评说。

发表于 2009-5-2 13:29 |

十四楼这位,搞错了,应该是十三楼说的

发表于 2009-5-2 22:20 |
QUOTE:
以下是引用独来独往y在2009-5-2 21:24:00的发言:

王八蛋;水泥厂给了你什么好处/?饭都没有吃有什么好;!

老壳有包!!

发表于 2009-5-2 21:24 |

王八蛋;水泥厂给了你什么好处/?饭都没有吃有什么好;!

发表于 2009-5-2 20:22 |

上访户咋这么多哟?特别是论坛上的上访户。

发表于 2009-5-3 08:11 |
上访就非法?哪里来的谬论?

发表于 2009-5-3 08:36 |

理性上访,合法诉求,按政策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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