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
我叫曹万超,河南省巩义市芝田镇八陵村四组村民。
2010年12月16日晚8:20,我儿子曹小辉(时年21岁)搭乘同村曹博义驾驶的红色豫H-UC889富康轿车,路过巩义市东黑石关村时,撞到路边一女子,曹博义驾车逃逸约900米,被受害人四名家属追上,曹小辉和曹博义遭到暴打。
当晚11:30许,曹博义安全返回家中,而曹小辉却就此失踪,多日寻找未果。
2010年12月20日左右,巩义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传询了曹博义、和四名打人者,但未采取任何强制措施。
问及为什么不采取强制措施时,巩义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副政委魏丰刚和副大队长孟炎轩说,“活着见人,死了见尸,发现尸体,马上抓人。四个人一下抓到,不漏一个”。
2010年12月20日,我家人在伊洛河发现(距撞人的地方约3里地)发现曹小辉的上衣。我感到我儿子凶多吉少,就去请求巩义市公安局打捞,但遭到拒绝。我只好自己雇人打捞。
50天后(2011年2月6日),在我儿子生前被受害人家属殴打的地方,我儿子的尸体浮出伊洛河水面。
我们通知公安后,巩义市公安局把尸体取走做尸检。但并未抓人。
巩义市公安局迟迟不公布尸检结果。我们多次找相关领导反映情况后,2011年3月8日,巩义市公安局给我们一份通知书,称“曹小辉系溺水死亡”。
2011年4月26日,巩义市公安局以“无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为理由作出“不予立案”书面决定。但拒绝让我们看尸检报告、询问笔录等。
直到2014年5月,巩义市公安局才给我们一份落款日期为“2011年2月16日”的法医鉴定,结论为:溺水死亡,死亡时间距检验时间2个月左右。
我对孩子死因的推测:
2010年12月16日晚,曹博义开车撞人逃逸被追上后,被撞人家属把曹博义和我儿子曹小辉拖下车殴打,在打我儿子时,失手把我儿子打成植物人。行凶人害怕,就放走曹博义,带走我儿子,买通公安,过一段时间,我儿子一直没醒,行凶人就把我儿子扔到水中灭口。
为什么我认为孩子是被害致死,公安被买通:
1、通过上网查询,我们了解到人溺水死亡后,通常会在3-7天浮出水面,为什么我儿子溺水死亡要等2个月才浮出水面?
2、我儿子的尸体皮肤保持良好,而尸体在水中2个月通常就已经严重腐烂,为什么我儿子会例外?
3、12月份,空气温度为零下5度左右,我儿子虽然会游泳,但没有冬泳的爱好,尸体出现在河流中,显然是他人行为造成的,公安为何不调查?
4、我儿子的羽绒服为何出现在距离尸体浮出水面3公里的地方,而且还被挂在水中的一颗小树枝下。
5、公安为何对我儿子额头上的青紫痕迹给出三种说法。说法一、淤血所致。人到最后一口气,淤血淤到这里了。说法二、死瘢,人在水中浮出水面见太阳后自然形成。说法三、符合腐败所致。
6、公安为何向我索要300万,说“给300万抓错人的话,公安局不受损失”。
7、2013年5月23日,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对我儿子做尸体鉴定时,发现我孩子的五脏(心除外)及大脑不见了。我孩子的五脏及大脑去哪里了?
8、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我儿子被殴打是有证据证明的事实,我儿子被殴打后死亡也是事实,依照本条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应该立案,为什么不立案?
我的请求:
请求公安依法立案调查我儿子死亡的真正原因,把行凶者绳之以法。
发帖人:曹万超
电话:15009435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