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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王帅发帖被拘向社会的求助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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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9 17:04 | |阅读模式
  

  各位朋友:

  我的姓名:王帅,男职业:教师籍贯:四川省安岳县出生年月:1981年5月16日

  事情起因:2008年10月17日我因为以“文清”的笔名在自己的凤凰博客中写了一篇《安岳一局长寻欢猝死官员道德沦丧几何?》的帖子,被安岳县岳城刑警中队以涉嫌诽谤罪行政拘留7天。

  一、事情经过:国庆放假回来,大街小巷流传出“安岳县房管局一姓龚的副局长耍小姐死在小姐肚皮上”,于是我便写了一篇旨在讽喻官场道德危机的文章。在文中,作者除了提到安岳县外,还提了某局一龚姓副局长,并没有指名道姓说出死者姓甚名谁,更没有要侮辱死者的意思,只不过是想警示我们的官员们,不要因此而失去民心,但此情可昭,此心可待,却未曾想到惹来7天的囹圄之灾。

  三,调查过程中:10月17日上午10点钟左右,我接到学校校长从乡政府打来的电话,叫我到乡政府去一趟。我到乡政府后,两个身穿便衣的警察(当时未表明身份,说是县委派来考虑青年职工)便开始询问我的专业,学习经过等等,然后询问关于写博客的事情,并在乡政府作下笔录……此时他们中有一个姓黄的警官才表明身份,然而却说他们走得匆忙,没有带证件,而是借了一个同行干警的证件。笔录询问一直进行到中午12点30分左右,在乡政府伙食团一起吃过午饭,便在没有出示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将我和学校的电脑扣押,来到安岳县岳城刑警中队,便开始反反复复对我进行笔录询问,一直到晚上8点过,最后以“涉嫌诽谤”的罪名将我行政拘留7天。

  有几个问题:1、没有指名道姓的文章,而且也不是特意针对死者是否涉嫌对当事人的诽谤?2、公安在执法过程中是否涉嫌违法?3、这个事情社会流传甚广,我的文章也是在事发后近一周后才发出,为什么不追究其它传出谣言的人,反而只追究我的责任?4、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目前事件相关证据搜集困难。我还没有更多的有利的铁的证据。

  同时也欢迎社会上所有知情的正义之士,提供与此事件相关的证据,我们希望会努力探寻真相。

  

附:帖子《安岳一局长寻欢猝死  官员道德沦丧几何?》(在各大论坛都可以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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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9 18:41 |

      一定要上告

发表于 2009-4-29 18:05 |

关注中。。。。。。

发表于 2009-4-29 17:33 |

法制国家,以法治国。

舆论监督,责无旁贷。

发表于 2009-4-29 17:34 |

哇。居然有这事呀。天下之大无奇不有勒。而且安岳又出名了。上次那个啥水霸来着怎么处理的勒。这次路过算了。我什么都没看到,不能多说。还不想坐警车勒。

发表于 2009-4-29 17:32 |
[em03][em03][em03]

发表于 2009-4-29 17:32 |
[em02]

发表于 2009-4-30 06:51 |

楼主所揭露的两件事“赤祼祼地猝死在"小姐"的身上”与“旅游胜地去集体寻欢”我也早就听说了,当时也与你有一样的冲动,但是1这不是关于法院的,2我没有去核实去查证,所以没有发贴作任何评论。……

发表于 2009-4-29 20:25 |
[em02][em02][em02][em02]

发表于 2009-4-29 22:16 |
[em03][em03][em03][em03]

发表于 2009-4-30 16:22 |
[em02][em02][em02][em02][em02][em02]

发表于 2009-4-30 16:29 |
耍小姐死在小姐肚皮上,耍小姐死在小姐???上!!!!

发表于 2009-5-1 01:57 |

晕哦,又一个王帅,还是同名的:)

发表于 2009-5-1 22:12 |
揭露官员黑暗的一面是值的赞扬 的,但是要冷静思考,理智的分析。要以 事实为依据 ,以法律为准绳。[em40][em40]
发表于 2009-5-3 21:05 |
看看,我不说话!

发表于 2009-5-3 19:10 |
起诉,起诉,快起诉

发表于 2009-5-3 19:11 |
行政诉讼安岳公安局,我们会帮助你

发表于 2009-5-3 19:03 |

你的发帖不存“涉嫌诽谤”,你的行为是宪法第41条赋予公民的权利,你是安岳的英雄,如果你愿意起诉安岳公安局,我愿意无私地帮助你,直至你打赢官司,请与我联系,我的邮箱h--123456@163.com

发表于 2009-5-3 19:06 |

你的帖文部存在“涉嫌诽谤”建议你行政诉讼安岳公安局,我们会帮助你。

发表于 2009-5-3 13:47 |
你呢个事情我害怕!!!!!!!!!!路过,鄙视那些拿国家的钱不办事情的人,鄙视那些社会中的垃圾,嘿嘿   我鄙视总没人把我关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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