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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关注] 孕妇离婚了,孩子办不了准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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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8-10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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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丈夫猜忌且家暴不断,内江资中县怀孕数月的凌女士选择离婚。之后,凌女士到计生部门办准生证,被告知“离婚不能办理准生证”。孕妇本是受婚姻法保护的一方,为何不能给孩子办准生证呢?

  ●孕妇离婚后办准生证遭拒

  40岁的凌女士今年2月与毛先生结婚,4月发现自己怀孕了。丈夫疑心重,总是怀疑孩子不是他的,而且酒后经常打骂她。忍无可忍,凌女士6月16日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并得到支持。

  7月,凌女士带着法院民事调解书等材料到当地计生部门办准生证,却被告知“离婚不符合办理准生证条件”。

  >>《婚姻法》与计生规定矛盾

  《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

  而计生政策规定:离婚不符合办理准生证条件。

  >>计生部门:可复婚再办准生证

  对此情况,计生部门给出的说法是:如果可以的话,建议男女两方复婚后再办理准生证。否则,在离婚状态下把孩子生下来,将违反计生政策,面临罚款。

  凌女士说,此前她曾提出过复婚,但是对方并不配合,执意要把孩子引产。

  争议

  《婚姻法》与计生规定矛盾?

  多位专家和律师认为:既然《婚姻法》规定女方怀孕期间可提出离婚,那么办理准生证不应该设置“必须要结婚证”的障碍。

  四川大学法学教授陈实:法律的衔接存在漏洞才会导致前一个条件满足,后一个不符合条件的情况。

  四川省律协妇女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委员会副主任杜伟认为,既然《婚姻法》规定孕妇离婚合法,那么凌女士应该可以办理准生证。

  律师杜静:凌女士所怀子女受胎时间如确定在其与毛先生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则应属于婚生子女。如不属于超生等,该子女应属于计划内出生的孩子,应该可以办理户口等相关手续,“而不应该限制于一

  张结婚证。”杜静说,从现有的政策下,建议凌女士尽可能与丈夫复婚,在孩子生下后,再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双方的婚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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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0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请资中计生部门解释:到底是法律大还是部门规定大??:L

发表于 2015-8-10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晕了。。。。

发表于 2015-8-10 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应该办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10 12:25
中国特色,哪单亲妈妈咋办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10 12:44
法律和规定相矛盾,当然是法律比规定更具法律效力,应该以法律为准绳,这么浅显的道理都不懂,建议该计生部门全体好好学习一下法律常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10 13:25
计生部门要人性化地为妇女想一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10 13:46
婚姻法大还是计生法规大?怕还是该以婚姻法为准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10 13:52
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10 14:57
部门规定的基础应该是法律法规,那有部门规定超越法律法规的道理,计生部门的权限难道高于国家法律的权利?!可笑

发表于 2015-8-10 15:3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都不对噢,你给钱看能够办理不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10 21:02
我也一样,怀孕的时候他在外面偷人了,离婚了就不给我办准生证,现在孩子生下来了要他配合下给孩子上户口,那个瓜娃子居然喊我给钱他才配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10 21:07
女的好傻,生下来再离婚还可以有抚养费拿,名正言顺的。还可以告他。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11 12:50
如果是孕期在婚之中,不是非婚怀孕就应该办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11 17:54
计生人员太土匪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12 11:07
人人都这样  一个人单身还能办准生证  社会岂不是乱套了  哪不知道有多少无父无母的孩子在社会上游荡  又成为国家的包包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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