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农民 求援治病
尊敬的各位父老乡亲兄弟姐妹:您们好!
我是原曾沿街鸣冤乞讨申告蓬安县公安局的陆大春,男,52岁,汉族,小学文化,身份证号码:51292619630204401X,四川省蓬安县人,住蓬安县相如镇黎家店村二组。也是一位失地农民。 我因不服蓬安县公安局于1996年5月“严打”之际,故意将我诬为“夜盗破坏首犯”而状告蓬安县公安局。几经审理至1998年屡次险丧性命后,才告“赢了”公安局 期间时任公安局长周郁,根据我当时的身体状况,愿意给我十八萬多元协议结案,但前提是:要求我必须放弃在原被侵权行为所影响的范围内,公开给我恢复名誉丶说声对不起,和伤残鉴定等要求。被我拒绝后,法院仅判决公安局赔偿我500余元,连同财产损失共计只有5600余元。 因此,我就一直坚持沿街鸣冤乞讨地艰难申诉路,期间又是屡次险丧性命,直至去年7月25日被迫签订“息诉丶息访协议”时,不但还是逼迫我投降放弃了恢复名誉和伤残鉴定等上述要求,而且还是在中央群众路线的压力下,和在新任县镇领导们的恩赐下,才给我作了个象征性的解决,即将我纳入了最低生活保障。 另外,征地款项仅只是给我买了份低标社保,与当地所有失地农民一样,一律未给买医保。我今的如下处境是: 一、上有年迈体弱多病的老母亲,需我赡养; 二、我现已是集高血压、糖尿病、类风湿、冠心病、骨质疏松等各种疾病于一身的高危病人,只是每年自费买了一份城镇医保,不垫付现款和不承担非报销费用就不能就医治病; 三、现无家电、被盖、衣服、厨房炊具锅碗瓢盆盘、桌椅板凳等生活必需品; 四、因申诉上访十八年所欠新旧巨债难还。 综上所述:现确因贫病和新旧巨债及人子负担交加之特困,为此,既特求县委县政府和镇委镇政府申请给予我特殊困难救济,用于治病、生活、购置家电、木床、被盖、衣服、厨房炊具锅碗瓢盆盘、桌椅板凳等生活必需品所急需,特求各位领导能早日批准办妥为谢! 由于县委县政府和镇委镇政府是否给我解决,尚不确定,即使给我解决,也需要一个不能应急的过程。因此,特求有能力的各位父老乡亲兄弟姐妹们,能给我一点帮助为谢!
此致
敬礼
陆大春 15390292672 201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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