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王先生打进本报新闻热线2225777反映,称他在嘉陵区驾驶小车和一辆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出警后将他的小车和摩托车一起拖到一个停车场。第二天他与摩托车车主去取车时,两人一起被停车场的守门人收取了400元费用,却没有给他发票或收据。 车主反映 收拖车费停车费没有票据 本月19日上午,市民王先生驾驶小车在嘉陵区都尉路三段与林先生驾驶的一辆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 林先生受了些皮外伤。出事后,双方马上报了警,随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的交警赶到现场进行事故处理, 并叫来拖车将两辆车都拖到了位于嘉陵区兴盛街的一个停车场里。 王先生称,第二天上午,他和林先生在交警三大队办理完相关手续, 前往停车场取车。到了停车场,他看到自己的小车停在停车场外面的街道边上, 林先生的摩托车停在停车场里面。 停车场的收费人员要收取他们500元的拖车费和停车费,不交费就不给他们车钥匙。当时,他急着用车,便交了500元,并向守门人索要发票,但却被对方告知没有任何票据。 回家后,朋友告诉王先生应该向收费人索要交费发票或者正式的收据,不然凭什么交这500元呢? 7月21日,王先生再次来到该停车场,找这名收费人员理论,要求其拿出收费依据和正式的票据。 收费人员没有和他多说什么,而是退还了他100元钱便让他离开。 收费人员 没有拿出收费标准 7月22日中午,记者和王先生、林先生一起再次来到该停车场, 找到了这名收费人员,对方承认收了王先生500元拖车费和停车费,后来又退了100元。记者在现场看到, 该停车场里停满了各种摩托车和小车,还停着几辆拖车,停车场门里门外都没有任何关于拖车、 停车收费的依据或说明。 面对王先生和林先生的询问, 该收费人员很不情愿搭理他们。对于拖车、停车收费的依据和标准不作任何解释,只是说“一直都没有票据”,并称有啥问题直接去问交警。 记者坚持追问其在这里收费的依据和标准, 该守门人最终告诉记者称这个停车场和这几辆拖车都是属于他们私人所有,不愿意再作更多回复。 交警部门处理事故使用的拖车和停车场属于私人所有?被交警暂扣的事故车辆的停车费究竟该按照什么标准收取?收取这些费用是否该出具发票或收据?对于这一系列的问题,本报还将继续关注。(记者 宋源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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