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934|评论: 7

[转帖]大小公职人员都要习惯“被批评”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4-18 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批评政府”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情况下,公民或媒体的“批评权”将得到极大的释放。因此,政府及官员必须养成“被批评”的习惯

    媒体上有两则关于“批评政府”的新闻:一是轰动一时的“灵宝帖案”终于被拨乱反正,河南省灵宝市委、市政府向受害人王帅赔礼道歉并进行国家赔偿;一是一位名叫方孝友的老人在网上发帖对湖南省梁平县委书记和县长进行指名道姓的批评。梁平县现任县委书记(帖中的县长)李志雄虽然说帖子的内容“都是不实之词”,但他要求有关部门“千万不要采取非法措施”,并要求“确保方孝友的安全”。(据4月17日《中国青年报》和《潇湘晨报》)

    方孝友指名道姓而且批评的是县里的最高领导,而王帅既没有针对具体的干部更没有指名道姓,两人行为的“轻重”不言而喻。梁平县为什么不像灵宝市(也是县级)那样把发帖者“抓捕归案”,反而要“确保安全”?梁平县委书记有没有看到关于“灵宝帖案”的报道?比较这两起事件,不禁让人哑然失笑———不管怎么说,基层的一些官员确实“学乖了”!

    也该“学乖了”。从彭水诗案到“高唐网案”、“稷山文案”、“志丹短信案”,再到“灵宝帖案”,近年来接连发生的“诽谤政府”或“诽谤领导”案,基本上都被定性为“错案”,尚未“翻案”的也被媒体“轰炸”得焦头烂额。与其如此,何必当初?

    当然,说政府及其官员应该“乖”一点儿,不是说他们应该“屈从”于舆论的压力,而是说公仆原本就应该“温顺”。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人民群众享有表达权和监督权。那么这些权利如何体现?在网上发帖不就是在“表达”和“监督”吗?批评得对的,政府及其官员当然应该改正;批评得不对或者事实有出入的,政府及官员可以解释、澄清;故意制造或散布谣言的,也可以依法对其进行治安处罚。但无论如何,这些都与“诽谤”无关,因为诽谤的对象只能是“自然人”而不是“行政人”。从本质上说,这些反映行政或执法问题的帖子就相当于在网上散发举报信———实际上,梁平县纪委就是按举报信处理方孝友的帖子的。

    “批评政府”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情况下,公民或媒体的“批评权”将得到极大的释放。因此,政府及官员必须养成“被批评”的习惯。(盛大林)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09-4-19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em01][em01][em01][em01]

发表于 2009-4-19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网民的批评一定要出于公心,出于善意,只要有利于改进工作,“被批评者”也能接受。

发表于 2009-4-19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em01][em01]

发表于 2009-4-19 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及官员必须养成“被批评”的习惯。

发表于 2009-4-20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几个“一把手”能达到这个境界呀?
发表于 2009-4-19 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em02]

发表于 2009-4-21 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em49][em49][em49][em49][em49][em49][em49]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