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山县车祸,身边事,朋友帮帮顶起传播正能量”的回复
2015年7月11日,网友在营山县麻辣社区发帖《营山县车祸,身边事,朋友帮帮顶起传播正能量》,现在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事发经过:2015年7月4日13点30分左右,营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接“110”指令称:在营山县三星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受伤。接到报案后事故中队值班民警立即赶赴三星路,发现三星路并没有报案人所说的交通事故,后在一骑三轮车的带领下,赶到真正事发现现场营山县朝阳街(农民一街一十字路口,易厨不锈钢门市外),到达现场后,对现场进行勘察和测量。因双方当事人都没有在现场,现场勘察完后,民警又立即赶到现场人民医院七楼对盈大兴伤者进行了登记,其妻李映琼伤情较重,当时在九楼手术室进行手术,无法进行询问。事发一个小时后,另一名当事人来到事故中队办公室称当时离开事发现场的原因是因为在此次交通事故中也受了伤,事发后已委托自己的朋友到县人民医院处理此事,自己由于受伤到一门诊去输液去了。事故中队民警及时对事故当事人进行了询问。 经查:2015年7月4日13时30分左右,盈大兴驾驶安装有雨伞的川RH01154 电动二轮车搭乘其妻子李映琼从营山县城复兴桥出发,途经中医院、三星锦城,当车行驶至营山朝阳街(农民一街易厨不锈钢门市外)十字路口时,与邓超兵驾驶的一辆牌照号为川REP100相撞,致盈大兴、李映琼、邓超兵三人受伤。 二、事故处置情况:1、及时开展调查:事故发生后,事故中队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对现场进行了勘查,勘查完后立即赶赴县人民医院了解伤者情况。由于当事人李映琼受伤进行手术无法陈述事发经过,交警在法定期限内,于7月8日、9日对双方当事人对事发经过进行了询问。2、落实善后措施:积极协调小轿车驾驶员,对伤者进行治疗。事发后,交警督促川REP100驾驶员邓超兵支付抢救费用。目前,邓超兵已支付医疗费15000元,同时让小轿车驾驶员申请保险公司在其车辆交强险中先行支付抢救费10000元,已到账。盈大兴亲属支付了500元医疗费。3、政府高度重视。事发后,盈大兴家属不是按照法定程序要求处理交通事故,而是多次让其80多岁的两个老人带着被子睡到县委大楼进行上访。县委领导及时当时组织当地党委政府、信访、交警、县人民医院进行研究,把确保伤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放在首位,把事故依法办理放在重中之重。目前,伤者正在积极治疗,交通事故正按程序规定依法办理之中。
营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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