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原成都市新都区广播电视台在成都市兴网传媒(新都)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工作的31名职工,我们于2009年04月03日才得知,根据新机编发[2006]41号文件,新都电视台已经在2006年11月解除了我们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我们对在没有告知我们的情况下解除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表示强烈的抗议!震惊之余同日我们向相关部门递交了联名书,4月8日区委宣传部召集了相关部门负责人和职工代表召开了协调会,给我们了所谓答复。我们坚决支持进行台网分离的改革,但改革应该合情、合理、合法、公开、公平,而不是几个人坐在办公室闭门造车,开几次会,发几个文件就草率了事,我们认为改革之初需要一定的调查、探索和尝试,而不是以直接牺牲职工的切身利益为代价。
一、台网分离方案的出台过程中,相关一把手缺乏起码的责任心。
1、在台网分离过程中,相关一把手只关心资产的分配,根本不顾职工的切身利益,在方案不成熟、不合理、不完善的情况下,就匆忙草率实施。在方案中没有明确职工的身份,工资待遇,档案管理等与职工密切相关的问题,到目前为止,我们尚不知自己的档案在何处!我们成了“黑人”了。在4月8日的协调会上,广电局局长王XX亲口说虽然新广党组[2006]4号文的台网分离请示是他们打的,但对方案并不清楚,她只是参与了资产的划分,电视台台长宋XX也说当时他还不是台长,对此事也不清楚(并且有录音为证)。由此可见相关一把手根本就没有充分考虑职工的利益,没有一丁点责任心,对职工漠不关心。
2、在台网分离实施过程中不透明,没有向职工解释政策,更根本没有履行相应的任何手续,导致绝大部分职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解除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例如:根据台网分离方案中人员分离的第二点规定:对在公司工作的4名财政拨款人员先归还原单位,再根据本人申请调入网络公司。实际实施仅仅是口头通知XX留在公司就完事了,没有任何解释和提及身份解除的问题,这种粗暴做法从根本上与分离方案本身相矛盾。同时强制规定人员只能单向流动完全不考虑职工根本利益与愿望的做法,缺乏相应法律依据和解释,粗暴地剥夺了劳动者的权益!
二、台网分离过程缺乏相应的监督,流于形式,走过场。
在台网分离过程中没有实施步骤和相应时间安排,不公开、公正,不履行相应的任何手续。例如解除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不提前通知相关人员,不履行任何相应手续,完全违背了《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第三十五条和第四十条之规定。
三、对台网分离涉及的相关政策没有进行解释和明确。
职工在不知情,不明白的情况下就被改变了身份,粗暴地剥夺了我们的知情权,侵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严重违背了以人为本和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第四十七条、四十八条、四十九条规定,聘用单位应当给予受聘人员一定的经济补偿,而至今尚无任何部门提及和解释,这严重侵害了职工切身利益。
四、台网分离过程中负责人员问题的同志工作浮于表面,根本没有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听取民意,并且对台网分离涉及人员安置的相关政策不清楚,不明白,解释模凌两可,根本没有说服力,因此对目前出现的问题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台网分离方案存在严重纰漏,台网分离过程存在重大的原则问题,台网分离是草率,极其不严谨,不慎重的,因此我们要求立即废止新机编发[2006]41号文件,恢复我们分离前本来的身份,在充分考虑职工利益的情况下,重新慎重审视台网分离方案,借鉴其他区县经验,调整完善相关政策,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以儆效尤。大风起于青萍之末,四月的香城阳光明媚,春意盎然,我们相信阳光政府,我们相信阳光政务!我们期待着阳光!
原新都区电视台在成都市兴网传媒(新都)
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工作的部分职工
2009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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