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沐天城小区维权业主申明
各位水沐天城小区业主;
所谓业委会宣称与物业公司无关系,业委会中部分成员是开发商和信公司的人,众所周知:和顺物业公司是开发商和信公司的子公司,相互存在利益关联,现业委会主任梁志刚和其他委员在和信公司担任不同职务,和信公司的人员掌控由和顺物业服务的小区的业主委员会。绕过法律的约束(本人及其近亲属不得在为本建筑区划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机构中任职)把持水沐天城小区业委会,究竟是谁在欺骗业主,欺骗政府,歪曲亊实,扰乱视听,图谋不轨?
本小区仅仅使用7年管网,监控,楼宇对讲等设备,设施就老化了,是房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还是想要套取业主的利益(如动用专项维修基金)?如果不是在肖林社区协调会上业委会主任梁志刚,刘小蓉委员自曝:正在与物业申请维修基金走提取程序,业主还不知道,又要被蒙骗?又要被代表,在这些事上业委会置法律规定不顾。一次次代表了我们。
未公示和召开业主大会擅自与和顺物业公司续签合同,业委会未经业主授权那怕伪造的签名都沒有,竟敢私下续签合同,还敢标榜公平,公正维护了业主利益, 业委会依靠业主了吗?无视业主,勾结物业掘取业主利益,业委会还有一点做人的基本道德底线吗? 这就是业委会所谓的公平,公正维护业主利益吗?业委会的险恶用心昭然若揭,路人皆知。
(成都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十九条眀文规定表决票的方式要体现投票权数,表决事项,赞成、反对、弃权选项及示范符号,有效与无效票的提示,以及业主本人签名等内容。业委会按照该规则征求了业主对物业费涨价的意见吗? 业委会对物业的监管形同虚设,物管在没有任何监管情况下拿着容不得业主有不同意见的霸王条款单,欺骗,伪造业主签字,然后杜撰了同意比例达到其目地。这就是你们所谓的公平,公正维护业主利益吗?
(成都市业主大会活动规则)第二十四条规定依法利用建筑区划全体业主共有部分或者相关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收益,属于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共有;经相关建筑物内双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后方可使用,你们通过了业主吗,凭什么代表我们?拿一份漏洞百岀所谓2015年收益报告就能说明问题。这几年的账能交得出来吗?能通过审计吗?
如今有20%以上业主签名提议变更业委会,达到召开业主大会表决的要求。这是国家法律赋予我们业主的权力。“所谓业委会”无视街道和社区的一再催促,想方设法阻挠召开业主大会。
请你们记住:水沐天城小区是水沐天城业主的小区,不是你们姿意妄为的地方。
全体维权业主
201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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