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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2268|评论: 78

[相如·茶馆] 关于’ 412928661 ‘网友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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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5-7-10 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申明;我的家族是在蓬安做建材!开店也有近10家是我的亲戚和姊妹,   你娃再诽谤我的话蓬安有网警!南充有网警!四川省有网警!后果我就不讲那么多了!我发的贴文有说明!事实客观公正!本人上对的起天,下对的起低地!生活在蓬安!对的起党和政府!关于贴文【龙警察都调解不了!耗哥最后把事平息了!事发于两路的石板店村,一装修业主与建材老板发生纠纷,建材老板说他的产品没问题,安装也没问题,客户(买方)的确也认可是没这些问题!客户就为产品安装一边有缝隙没盖做,就为一个产品尺寸小了一点争论不休大吵大闹,最后连警察都无法调解呆了大哟半小时就走了!耗子提议最后一人让一步建材商让利80元让客户找人把那个缝隙不好握手颜笑结账完事!】,此贴事实客观公平,公正!有问题请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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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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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优秀网友

 楼主| 发表于 2015-7-10 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360截图20150710131805062.jpg


2015年优秀网友

 楼主| 发表于 2015-7-10 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360截图20150710134351828.jpg

2015年优秀网友

 楼主| 发表于 2015-7-10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在各个论坛发帖不图名不图利!有上千万网名做证!发帖客观公平公正!宣传蓬安各种美好的发展建设!对得起一个党员的基本要求!对于一些牛鬼神蛇想诋毁我的话我有照妖镜!:@

发表于 2015-7-10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handshake:handshake

2015年优秀网友

 楼主| 发表于 2015-7-10 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5-7-10 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人有人评坏人也有人评。但要尊重事实,客观存在的东西不怕评。天地之间有杆秤,不用担心“淤泥”。

2015年优秀网友

 楼主| 发表于 2015-7-10 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抵制传统思想 发表于 2015-7-10 14:21
好人有人评坏人也有人评。但要尊重事实,客观存在的东西不怕评。天地之间有杆秤,不用担心“淤泥”。

谢谢坛友的点评!本人一向做人做事目标就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对的起18年党龄!从未向邪恶势力屈服压倒!:handshake

2015年优秀网友

 楼主| 发表于 2015-7-10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 转载@洪兴律师事务所网友



(3)、刑事责任
   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侮辱罪的客观方面:侮辱他人的行为。
   行为的主要手段有:
   采用言语进行侮辱,即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对被害人进行嘲笑、辱骂,使其当众出丑,难以忍受,如口头散布被害人的生活隐私、生理缺陷等。
  文字侮辱,即以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漫画、信件、书刊或者其他公开的文字等方式泄漏他人隐私,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所谓 “公然”侮辱,是指当着第三者甚至众人的面,或者利用可以使不特定人或多数人听到、看到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公然并不一定要求被害人在场。
   侮辱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人。特定的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但必须是具体的,可以确认的。
   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还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本罪。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诽谤罪的客观方面:
   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
   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
   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10 15:05
我也难得和你说,我出去挣钱钱了,你愿怎么做就怎么做啥。你这个回复只是自己打自己的耳光,一,你是承认你是当事人?还是当时压根就没在场。二,你发这个有没有为了私利?三,你真是有18年党龄?其他我不多说,你说我诽谤你,诽谤你什么了,你有18年的党龄人,你摸着良心说你发的东西一点都没有隐瞒?哥不和你争了,你我都认识,别再相互争了,对谁都不好。

发表于 2015-7-10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15-7-10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莫闹了

发表于 2015-7-10 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17.136.70.x 发表于 2015-7-10 15:05
我也难得和你说,我出去挣钱钱了,你愿怎么做就怎么做啥。你这个回复只是自己打自己的耳光,一,你是承认你 ...

:lol

2015年优秀网友

 楼主| 发表于 2015-7-10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17.136.70.x 发表于 2015-7-10 15:05
我也难得和你说,我出去挣钱钱了,你愿怎么做就怎么做啥。你这个回复只是自己打自己的耳光,一,你是承认你 ...

你发帖的目的和动机是啥子!我的帖子有中伤你吗?你的职业需要我说吗?双方当事人都已经没废话了你娃当时处理问题你敢说不是草率了事!莫不关己走人了事!说话还是要理智,客观尽职尽责!一心做好本职工作!民生无小事,你自己换位思考一下自己做法有没问题!对自己工作多一点激情和热爱!

发表于 2015-7-10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耗子欸,哥哥劝你一句,在论坛什么帖都可以发,唯独牵涉到公~检~法的一定不要轻率地发出去,最好不发。
这是哥哥的论坛护身秘笈,一般人我不得告声他。:lol:lol

2015年优秀网友

 楼主| 发表于 2015-7-10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handshake

2015年优秀网友

 楼主| 发表于 2015-7-10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独饮老酒 发表于 2015-7-10 15:43
耗子欸,哥哥劝你一句,在论坛什么帖都可以发,唯独牵涉到公~检~法的一定不要轻易发,最好不发。
这是哥 ...

这个意见不错!老酒还是没喝醉!:lol:handshake

发表于 2015-7-10 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力挺耗子

2015年优秀网友

 楼主| 发表于 2015-7-10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psb.jpg :handsh
psb (1).jpg ake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10 17:09
哟,美哥,拿起这个啥意思哇,难道你还把我弄了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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