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上午,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省委省政府召开。
会上出台了《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暗访问责办法(征求意见稿)》,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治理办)将对全省繁华街道、城乡污水处理等情况进行暗访和曝光,并由省监察厅对曝光事例发生地的检查部门实施问责。
省治理办将从2010年5月开始,每两个月集中市(州)治理办人员组成暗访组,进行随机暗访……核实反映强烈的“脏乱差”问题及其整改情况等。
省治理办将会同宣传、监察等有关部门建立暗访-曝光-问责联动机制。对暗访中出现突出的“脏乱差”问题,经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拟在省级媒体上“曝光”。
经“曝光”的典型事例,由省监察厅直接实施问责,或指定典型事例发生地的监察部门实施问责。问责方式包括责令作出检查;暂扣、吊销行政执法证件;通报批评;限期调离工作岗位;告诫、诫勉;责令辞职;辞退、解聘等。
通过“曝光”和问责等一系列监督检查,拟对城乡环境长期得不到改观的地方和缺乏责任心、漠视脏乱差的地方进行舆论监督,形成人人参与环境治理,人人享有良好环境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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