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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一件连环案,几多伤心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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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7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会东县长新乡小河村二组有“四固定”和林业“两制”时期固定的林地、荒地,1995年,广大社员响应长防林号召,大部分种植了油桉树。

2002年以来,小河村3社、4社部分村民在二组的荒山、林地内开荒种地,面积百余亩,二组广大社员与三、四组社员纠纷跌宕,尚未平息,2014年,会东县晨晖矿业公司就在三、四组开挖的二组地界上探矿,因涉及占地补偿费的归属,二、三、四组都产生群体性上访,2015年会东县长新乡人民政府作出长府发【2015】1号文件《关于小河村二组村民针对晨晖公司矿山开发提出的四点要求的处理意见》,主要内容是,三组、四组开挖的荒山权属二组,但建设占地赔偿属于三组、四组农户所有。对这份似是而非的《处理意见》,二组广大社员不服,向会东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乡政府的《处理意见》,县政府作出《关于长新乡小河村二组李成万等47户社员申请行政复议事项的告知书》,内容为:《处理意见》系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处理意见,不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二组广大社员不服县政府《告知书》,向会东县人民法院提起对长新乡政府行政诉讼,2015年2月11日,会东县法院正式受理本案。告知了二组高路才等47户社员举证期限一个月。

受理就是胜利,二组47户社员欢欣雀跃,接下来,遵法庭要求,二组47户社员推选高路才、李成万等五人为诉讼代表人,一番紧锣密鼓后,终于盼来了法庭2015年4月16日开庭的传票。

孰是孰非,等待国家天秤来称。

然,晨晖公司迫不及待的开始动工,社员代表和社员前去阻止,意即等待法庭判决后是非明确再决定是否动工?

2015年4月15日,长新乡政府通知高路才等5名社员代表前往施工地调解,社员一到工地,被守候在此的会东县公安局抓获5人。4月16日的庭审因此也就宣布延期,法院通知由47户重新推选代表后再决定开庭时间。5月22日,社员文开学当天刑拘当天被逮捕,6名社员先后被刑拘,陆续释放了四人,其中,只有社员代表高路才和社员文开学没被释放,2015年5月22日,高路才被控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与文开学同日宣布逮捕,现在审查起诉进程中,据执法机关透露,高路才等人多次阻止晨晖公司施工,造成公司吴工、机械等损失16.9万元。

长新乡小河村二组社员的林地使用多年,三、四组社员前来耕种,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应该得到遏制,地方政府应该明辨是非,对此事公正处理。但纠纷未结,又冒出个晨晖公司在争议地采矿,涉及用地补偿归属问题,长新乡政府的《处理意见》则是地界二组的,三、四组开荒的补偿费是三、四组的。这种解决,二组社员自热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本应平息此事,但却任由纠纷发展,以一纸《告知书》就算了结复议程序。这种一波多折的连环案,二组社员吃尽了苦头,本是合法的事,造成了举步维艰,所幸会东县法院公正受理了被会东县政府踢皮球的行政案件,定了开庭时间,然晨晖公司在争议未经司法处理前动工,社员去阻止,构成了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坐牢不说,二组连已开庭行政诉讼也被搁浅。案件的曲折,个中有许多鲜无人知的因素,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二组)使用多年的土地权属何方?晨晖公司为何在几个农业组产生用地争议中前来探矿?会东县长新乡人民政府的《处理意见》为何不正确解决事态,加剧矛盾,二组社员在诉讼进程中拥有“争议地纠纷的维持原状”权,晨晖公司为何不等裁判结果就动工,二组社员阻工有何过错?执法机关公正执法,为何不将三、四组、晨晖公司的责任人施以治安或刑事处罚(三、四组社员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违法或犯罪,晨晖公司涉嫌破坏生产经营违法或犯罪),因此,这件连环案的蹊跷事发人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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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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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7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终于看到了反映我们农业组的论坛,心中无比高兴,我是长新乡小河村二组农民,亲眼见证了二组土地被三、四组开挖上百亩的事实,见证了晨晖公司趁火打劫掠夺我们土地额事实,见证了长新乡政府官匪一家出台狗屁不如《处理意见》,的事实,“被侵占地权属二组,土地补偿费归三组、四组所得”是强盗逻辑啊!在我组社员代表千奔万跑中,得到了会东县人民法院受理47户社员状告长新乡政府《处理意见》行政诉讼案,此时,尚在诉讼中,组、乡、晨晖公司串通让晨晖公司动工,引诱文盲的高路才等人去阻止上钩,落得有理也坐牢的下场。这哪是法治社会的做法?感谢新闻网曝光,感谢楼主正义之人我。




会东县长新乡小河村二组   杨贵冬

电话:15196178277

发表于 2015-7-10 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高路才的“犯罪史”,高路才,原籍会东县双堰乡小岩村四组社员,后因结婚上门到会东县长新乡小河村二组入户,这个高路才,平生与收监坐牢结缘,今年4月15日,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会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5月22日被会东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在在审查起诉阶段。
高路才这次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犯罪事实是什么呢?
2014年,高路才所在的小河村二组与邻居同村二、四组发生山界纠纷,纠纷未平息时,一家采矿单位晨辉公司进场施工,高路才等二组社员提出异议,长新乡人民政府于2015年1月4日作出长新乡政府[2015]1号文《关于小河村二组村民针对晨辉公司矿山开发提出的四点要求的处理意见》,内容为:二组村民提出的第一点要求关于明确有争议荒山的问题,以2010年林改林权证为确定山林界限唯一合法的依据,四组部份农户在二组荒山内挖地,如有工程建设占用,荒山面积赔偿属于二组所有,土地面积赔偿属四组农户所有,从现在起四组农户不得在2组荒山内新开挖土地,二组村民提出第二点要求不允许晨辉公司从四组地段修路到探矿点问题,因晨辉公司有探矿权,二组无权干涉四组范围内的施工建设,此条要求不予支持,二组村民提出第三点要求新沟以上修路占用荒山要赔偿的问题,乡政府支持,但要根据林权证界限权属予以分配,二组村民提出第四点要求后关于公司从文开学家上方修一条机耕道到新沟,方便耕种问题,乡政府不予支持,村民自行筹资筹劳修,乡政府可视
财和情况拔款支持。乡政府文件最后强调:为保障探矿权人合法权益,确保在勘察许可证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勘查任务,阻工者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乡政府的《处理意见》是侵权文件,二组村民李德舟等5人作为社员代表于2015年1月28日向上级政府发出呼吁《希望地方政府解决二组民生问题,希望长新乡政府行政效能增强》与此同时,二组杨志权等47户向会东县人民政府提起对长新乡政府的《处理意见》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处理意见》县政府不予受理,杨志权等人向会东县人民法院提起对长新乡人民政府的《处理意见》行政诉讼,得到了县法院受理。
    在诉讼进程中,晨晖公司继续动工,高路才等社员前去阻止,于是发生了高路才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一同被拘留的有杨志存、李成万、刘广莲、刘广良、黄传秀,据会东发布的新闻《新云派出所破获一起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称,高路才等人多次阻止晨晖公司施工,造成公司误工,挖机台班损失16.9万元,故对其打击。
    高路才在诉讼进程中实施犯罪,会东执法机关的法律依据何在?根据我国司法制度,诉讼进程中,任何组织、个人要保持争议地原状,不得施工,但晨晖公司要施工,高路才等人维护法律等严阻止,构不上扰乱社会秩序。
    由高路才的这次犯罪追溯到1990年,高路才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会东县公安局羁押620天释放,后公安局以证据不足,超期收容审查高路才有错,只决定按7.65元/天赔偿高路才4000余元,高路才申诉至今,未启动国家赔偿程序。
    高路才犯罪史的两次应该有巧合之处,就是执法机关畏惧高路才申诉,借此事件对高路才压制。
    据高路才的同监释放狱友介绍,高路才因不认罪受到执法机关的加倍打击,除反复审讯外,以释放同案人为突破口,让同案检举高路才,以此获取高路才有罪证据。这是高路才第一次入狱回光返照,法律的脚步迈向二十一世纪,会东县还会产生这些阴霾,发人深省。
会东县长新乡小河村二组  杨贵冬
电话:15196178277

发表于 2015-7-10 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高路才的“犯罪史”,高路才,原籍会东县双堰乡小岩村四组社员,后因结婚上门到会东县长新乡小河村二组入户,这个高路才,平生与收监坐牢结缘,今年4月15日,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会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5月22日被会东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在在审查起诉阶段。
高路才这次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犯罪事实是什么呢?
2014年,高路才所在的小河村二组与邻居同村二、四组发生山界纠纷,纠纷未平息时,一家采矿单位晨辉公司进场施工,高路才等二组社员提出异议,长新乡人民政府于2015年1月4日作出长新乡政府[2015]1号文《关于小河村二组村民针对晨辉公司矿山开发提出的四点要求的处理意见》,内容为:二组村民提出的第一点要求关于明确有争议荒山的问题,以2010年林改林权证为确定山林界限唯一合法的依据,四组部份农户在二组荒山内挖地,如有工程建设占用,荒山面积赔偿属于二组所有,土地面积赔偿属四组农户所有,从现在起四组农户不得在2组荒山内新开挖土地,二组村民提出第二点要求不允许晨辉公司从四组地段修路到探矿点问题,因晨辉公司有探矿权,二组无权干涉四组范围内的施工建设,此条要求不予支持,二组村民提出第三点要求新沟以上修路占用荒山要赔偿的问题,乡政府支持,但要根据林权证界限权属予以分配,二组村民提出第四点要求后关于公司从文开学家上方修一条机耕道到新沟,方便耕种问题,乡政府不予支持,村民自行筹资筹劳修,乡政府可视
财和情况拔款支持。乡政府文件最后强调:为保障探矿权人合法权益,确保在勘察许可证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勘查任务,阻工者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乡政府的《处理意见》是侵权文件,二组村民李德舟等5人作为社员代表于2015年1月28日向上级政府发出呼吁《希望地方政府解决二组民生问题,希望长新乡政府行政效能增强》与此同时,二组杨志权等47户向会东县人民政府提起对长新乡政府的《处理意见》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处理意见》县政府不予受理,杨志权等人向会东县人民法院提起对长新乡人民政府的《处理意见》行政诉讼,得到了县法院受理。
    在诉讼进程中,晨晖公司继续动工,高路才等社员前去阻止,于是发生了高路才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一同被拘留的有杨志存、李成万、刘广莲、刘广良、黄传秀,据会东发布的新闻《新云派出所破获一起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称,高路才等人多次阻止晨晖公司施工,造成公司误工,挖机台班损失16.9万元,故对其打击。
    高路才在诉讼进程中实施犯罪,会东执法机关的法律依据何在?根据我国司法制度,诉讼进程中,任何组织、个人要保持争议地原状,不得施工,但晨晖公司要施工,高路才等人维护法律等严阻止,构不上扰乱社会秩序。
    由高路才的这次犯罪追溯到1990年,高路才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会东县公安局羁押620天释放,后公安局以证据不足,超期收容审查高路才有错,只决定按7.65元/天赔偿高路才4000余元,高路才申诉至今,未启动国家赔偿程序。
    高路才犯罪史的两次应该有巧合之处,就是执法机关畏惧高路才申诉,借此事件对高路才压制。
    据高路才的同监释放狱友介绍,高路才因不认罪受到执法机关的加倍打击,除反复审讯外,以释放同案人为突破口,让同案检举高路才,以此获取高路才有罪证据。这是高路才第一次入狱回光返照,法律的脚步迈向二十一世纪,会东县还会产生这些阴霾,发人深省。
会东县长新乡小河村二组  杨贵冬
电话:15196178277

发表于 2015-7-10 23:22 | 显示全部楼层
哎,应好好查查。

发表于 2015-7-14 18:19 | 显示全部楼层
天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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