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东县长新乡小河村二组有“四固定”和林业“两制”时期固定的林地、荒地,1995年,广大社员响应长防林号召,大部分种植了油桉树。
2002年以来,小河村3社、4社部分村民在二组的荒山、林地内开荒种地,面积百余亩,二组广大社员与三、四组社员纠纷跌宕,尚未平息,2014年,会东县晨晖矿业公司就在三、四组开挖的二组地界上探矿,因涉及占地补偿费的归属,二、三、四组都产生群体性上访,2015年会东县长新乡人民政府作出长府发【2015】1号文件《关于小河村二组村民针对晨晖公司矿山开发提出的四点要求的处理意见》,主要内容是,三组、四组开挖的荒山权属二组,但建设占地赔偿属于三组、四组农户所有。对这份似是而非的《处理意见》,二组广大社员不服,向会东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乡政府的《处理意见》,县政府作出《关于长新乡小河村二组李成万等47户社员申请行政复议事项的告知书》,内容为:《处理意见》系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处理意见,不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二组广大社员不服县政府《告知书》,向会东县人民法院提起对长新乡政府行政诉讼,2015年2月11日,会东县法院正式受理本案。告知了二组高路才等47户社员举证期限一个月。
受理就是胜利,二组47户社员欢欣雀跃,接下来,遵法庭要求,二组47户社员推选高路才、李成万等五人为诉讼代表人,一番紧锣密鼓后,终于盼来了法庭2015年4月16日开庭的传票。
孰是孰非,等待国家天秤来称。
然,晨晖公司迫不及待的开始动工,社员代表和社员前去阻止,意即等待法庭判决后是非明确再决定是否动工?
2015年4月15日,长新乡政府通知高路才等5名社员代表前往施工地调解,社员一到工地,被守候在此的会东县公安局抓获5人。4月16日的庭审因此也就宣布延期,法院通知由47户重新推选代表后再决定开庭时间。5月22日,社员文开学当天刑拘当天被逮捕,6名社员先后被刑拘,陆续释放了四人,其中,只有社员代表高路才和社员文开学没被释放,2015年5月22日,高路才被控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与文开学同日宣布逮捕,现在审查起诉进程中,据执法机关透露,高路才等人多次阻止晨晖公司施工,造成公司吴工、机械等损失16.9万元。
长新乡小河村二组社员的林地使用多年,三、四组社员前来耕种,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应该得到遏制,地方政府应该明辨是非,对此事公正处理。但纠纷未结,又冒出个晨晖公司在争议地采矿,涉及用地补偿归属问题,长新乡政府的《处理意见》则是地界二组的,三、四组开荒的补偿费是三、四组的。这种解决,二组社员自热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本应平息此事,但却任由纠纷发展,以一纸《告知书》就算了结复议程序。这种一波多折的连环案,二组社员吃尽了苦头,本是合法的事,造成了举步维艰,所幸会东县法院公正受理了被会东县政府踢皮球的行政案件,定了开庭时间,然晨晖公司在争议未经司法处理前动工,社员去阻止,构成了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坐牢不说,二组连已开庭行政诉讼也被搁浅。案件的曲折,个中有许多鲜无人知的因素,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二组)使用多年的土地权属何方?晨晖公司为何在几个农业组产生用地争议中前来探矿?会东县长新乡人民政府的《处理意见》为何不正确解决事态,加剧矛盾,二组社员在诉讼进程中拥有“争议地纠纷的维持原状”权,晨晖公司为何不等裁判结果就动工,二组社员阻工有何过错?执法机关公正执法,为何不将三、四组、晨晖公司的责任人施以治安或刑事处罚(三、四组社员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违法或犯罪,晨晖公司涉嫌破坏生产经营违法或犯罪),因此,这件连环案的蹊跷事发人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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