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川北电机厂职工 和职工代表对该厂在改制中的情况的诉求 请求按法规办事还我们资产 川北电机厂是城镇集体企业,主要生产各类电动机和汽车配件,共有职工近400余人.其中退休职工200人左右,99年以前该厂效益较好,具有龙头企事业之称。在进入改制时的99年7月,依法评估该厂资产数额为1764万余元(详见附件一,99年评估资产汇总表)。2000年高坪区政府、经贸局不顾工人的强烈反对。硬派一名国家干部(公务员)王之益到厂当厂长(详见附件二,经贸局任命通知)。为掩人耳目,政府和经贸局与“王”签定了三年经营承包合同,并由“王”以壹拾万元(空档)风险抵押金作保证(详见附件三,王之益与政府主管局签定的承包合同书)。“王”一接任厂长后半年入了党,一年后提拔为经贸局副局长和改制领导小组组长。此时“王”在该厂疯狂地为电机厂进行所谓的改制,他的改制作法是: 1、将该厂主产品车间(电机和气配件)搞二级承包,包给他的亲信和好友经营,他从中暗股分红,后报亏损200余万元。 2、大批压缩工人下岗。 3、动员工人买断工龄。 4、安排他的亲信几十人就业(守大门的是他岳父) 5、拆取电机厂存款资金和非产品收入存入小金库63余万元,且支出无据。 6、拆取电机厂存款20万余元与政府官员办邮电局酒楼,利用该酒店的连号发票在厂报销招待费140万余元。 7、利用该厂库存的数拾吨钢材起本,私下设立钢材经营公司归已有,销售收入无帐。 8、用电机厂的资金购手机46个,纪念邮册两套与当局官员通关耗资十几万元。 9、不按法律程序处理便卖该厂房,地产权。原上届政府官员蒲芝龙个人签字也将该厂10余亩土地及一千余平方房产权以60万元卖给私人办学使用(详见附件四,卖土地和房产协议)。 10、不按法律程序便卖该厂机器、电器设备,仅部分电器设备卖给他的姨妹夫赵强就少收金额几十万元。 11、出卖滞产品(车头)200多台,和该厂翻沙车间高炉两个,生铸铁数拾吨,机壳几佰个价值近200万元收入无帐。 12、盗用该厂集体的房、地产权证,与政府主管局沟通,于2000年-2001年分别在高坪区工商银行抵押贷款620万元,且支出去向不明,造成川北电机厂债务巨增。 13、区政府和当局主张不给退休的200余职工进医保,区政府还以2002(51)号文件发出以两仟元一次性补助。违背国务院、省、市政府的对退休职工进医保的政策,严重侵犯职工的生命权益。 14、指使会计科长罗成飞做假帐,骗政府,骗奖金,骗荣誉,政府和主管局放任不管严重失去监督职能。 上述例举部分问题是区府派国家干部王之益从2000-2003年任厂长长期间所为。致使一个好端端的龙头企业变成了空壳(详见附件五,南充日报社会新闻)。历时八年中工人选举的代表口头书面数拾次向高坪区政府、经贸局反映,我们的宗旨是“反腐、维权,还我资产”。而得到的结果是: 1、2005年7月政府在无奈之下给200余退休职工给了医保,其参保金按人平8160元才缴了人平金额10%左右。 2、2007年纠补了部分退休职工保障金未足够领取的数额。在这期间我们广大工人和工人选出的代表也备受委屈:一是批评;二是打击;三是警告;四是动用警察威胁。而对一个明显的 贪腐分子“王之益”公、检、法、司收到材料办案也采取回避。致使他至今逍遥法外。而今政府答复要对川北电机厂进行破产还债,我们全厂职工决不赞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四条规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以下简称集体企业),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动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第三十二条:厂长(经理)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者招聘产生;选举和招聘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区人民政府规定。第五十五条:国家保护集体企业的合法权益;第五十八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向集体企业摊派或者侵吞,挪用集体企业财产的必须赔偿;第七二条:本条例自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我们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职工,辛苦创业一辈子,而大家除了生产电动机就没有别的技能,所以企业垮后我们没有其他的就业渠道,大家的生活很窘迫,最终请求政府依法按1999年7月清理评估总资产的基础,重新再评估还我们的资产,由全体职工作再分配。 特此请求! 川北电机厂全体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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