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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物业应该承担必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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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6 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物业应该承担必要的责任
绵阳市涪城区毅德商贸城B区下首城15幢xx号业主曾xx(13xx96484239)2015年6月26日告诉乡下人,他在毅德商贸城租了一店面,2015年4月15号,店内顶上突掉墙体脱落导致停业至今。
可物管只答应维修,不赔偿停业经济损失,物业这一说法显然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物业至少承担门面费、税费、人工费等必要的费用。
为此,乡下人希望绵阳市有关部门出面过问此事,还业主一个公道。如果绵阳市有主持公道的机构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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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5 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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