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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播报] 丈夫砍死强奸妻子的歹徒获无期徒刑,冤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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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7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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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这个案子至少在情理上无法让人信服:田某目睹妻子遭张某强暴,愤怒之下,由于打不过对方,便拿菜刀砍死了施暴者,田某于去年9月25日被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辩护律师认为,法院之所以判处田某无期,没有轻判主要是考虑到田某杀害张某时,张某已停止对田某妻子侵犯,对田某妻子的威胁已消失,另一方面,田某对张某的民事赔偿也没有到位。

    这真是一个奇葩判决!法官的智商可谓让人捉急,把正在强奸的“正”理解得也太望文生义了。难道要让强奸犯一边保持强奸,一边与丈夫搏斗不成?这也太难为强奸犯了吧?难道要让丈夫目睹完强奸全程?让他在一旁强烈谴责并发出严正声明:请立即停止侵害!您这是违法的!等他强奸爽了帮他拉起裤子,去取点精液当证据,再拎着去法院起诉他强奸罪?拜托,这么严肃的事情,咱能不开玩笑吗?

    此案原本像很多冤案一样默默无闻,幸而今年6月其一审刑事判决书上了网,才进入媒体视野,引起哗然。为了更公允地评断这件事,我仔细查阅了该案的判决书。此案事实逻辑并不复杂,且遗体也仅着短裤,证人证言显示,案发时死者曾喊“你饶了我吧”,这可理解为其对强奸行为是有理亏的。

    本案焦点在于,一是怎么定罪,该不该判故意杀人罪?二是怎么量刑,从轻处罚还是从重处罚?判决书显示,温州中院认为故意杀人罪成立,并且在考虑自首等从轻处罚的因素之后,仍然从重处罚了——判了一个无期。法院称依据的是刑法的第232条、第67条第一款、第57条。查阅这些条款我们就能明白法院为什么挨板砖了。

    我国刑法第233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67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57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有意思的是,判决书没有提到刑法第20条:“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即便故意杀人罪成立,情节较轻的仍可以判到十年以下。回顾本案,强奸的事实已得到法庭确认,被害人张某当时正在对田某的妻子实施强奸,还听到妻子挣扎说“不要”“不要”,只要是个男人都应该把施暴者揍一顿吧?更何况还是在家里被强奸的,如果是在美国,在家里发现这种事情,不要说砍人了,开枪都可以吧?田某当时与被害人扭打在一起,情急之下发现打不过然后操刀砍人,也有可能属于“过失杀人”,因此我认为,本案不仅量刑很难让人信服,怎么定罪也是有待商榷的。

    著名法学家许章润先生说得好:世道人心是法律的魂魄。法律不是别的,就是世道人心的镜像,法律也是因着世道人心而存在的呀!我建议本案发回重审,以得到一个更有说服力的判决。否则依据前述判决,你让男人以后怎么保护自己的女人,你让女人如何能够有安全感?http://img03.imgcdc.com/smallpic/articleLogo.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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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6-17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著名法学家许章润先生说得好:世道人心是法律的魂魄。法律不是别的,就是世道人心的镜像,法律也是因着世道人心而存在的呀!我建议本案发回重审,以得到一个更有说服力的判决。否则依据前述判决,你让男人以后怎么保护自己的女人,你让女人如何能够有安全感?

发表于 2015-6-17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件事情只有让法官体验一下真实过程,他才会站在公允的立场判案。他这样的思路,不异于按图索骥。

发表于 2015-6-17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飘零过客 发表于 2015-6-17 09:44
这件事情只有让法官体验一下真实过程,他才会站在公允的立场判案。他这样的思路,不异于按图索骥。

严肃的法官认为,一是应当让强奸犯走完强奸全部程序,提起裤儿时,丈夫才可以扶起妻子,然后郑重声明:这女人属于我的主权,你非法进入她的肌肤,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会依法提起诉告维权!然后帮助妻子整理战场。

 楼主| 发表于 2015-6-17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那法官夫妻去模仿现场体验!

发表于 2015-6-17 10: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世道如今变得没有人性了,到底是法律有问题,还是执行法律的人有问题呢?这里给各位讲一个小故事,居住某街道的两户居民因修建房屋为地皮起了争执,邻居看到两家最终还动了手,为了事态不进一步升级便打了110,警察到后极力劝阻,两家人最终停手,本应警察到来该把此事调解好的再走,但派出所的同志却推说没有打成包和眼而无法解决问题就离开了。以致后来两家人因争屋基都被打伤住院,通过镇村两级调解才得已解决。要是当初派出所把事情处理好了两家人最后还会打架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17 11:26
法官是临时工吧!?悲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18 12:24
好果法官经常玩别人的妻子,这个结果很正常。

发表于 2015-6-18 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法官,估计会把教他的老师给活活地气死!一个窝囊废竟教出这样一群饭桶!

发表于 2015-6-18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语。

发表于 2015-6-18 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纯粹是扯淡~~

发表于 2015-6-19 07:34 | 显示全部楼层
飘零过客 发表于 2015-6-17 09:44
这件事情只有让法官体验一下真实过程,他才会站在公允的立场判案。他这样的思路,不异于按图索骥。

太对
发表于 2015-6-22 20:5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一天劫匪抓了刘能、谢广坤和赵四。劫匪说,你们三个去果园里,一人选一样水果,于是三人进去了。 过了一会儿,刘能拿着一个苹果出来了。劫匪对他说,你把自己摘的水果塞进你的肛门里,我就放了你。刘能试了试没成功被杀了。 谢广坤拿着三颗葡萄走出来,劫匪对他说了同样的话。当谢广坤塞到第三颗的时候,突然一笑,把最后一颗夹爆了, 于是也被杀了。 谢广坤来到地狱,阎王问他,你怎么这么笨,你不笑不就没事了么!谢广坤道:我也不想笑,只是我塞到第三颗的时候,看着赵四抱着一个西瓜走出来了…… 看完别笑憋住,没憋住的自动赞一下 送给每天不开心的人……

发表于 2015-6-22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本自道德,还让男人活不活?

发表于 2015-6-22 23:30 | 显示全部楼层
无妻又无期,人啊,有法无法?

发表于 2015-6-23 07: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世道人心是法律的魂魄!
那个强奸者该杀!!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6-23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属于正当防卫

发表于 2015-6-23 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从伦理道德上讲这种人是不可饶恕,但是违法自然有法律去制裁,而我们去用违法的方式手段去处理,那我们跟哪些违法人员又有何分别呢?

发表于 2015-7-6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法律让做好事的人都不敢做了...

发表于 2015-7-10 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法官就是玩弄 别人老婆的怎么会公判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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