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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情报监测:嘉陵区某村一10岁女孩给陌生男子指路遭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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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5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本期导读
      6月7日,南充嘉陵区某村10岁小女孩好心给陌生男子指路,却被这名男子强奸。事后,害怕的蕾蕾跑到亲戚家,将这件事说给了亲戚,亲戚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民警立即在附近路口进行围追堵截。经过近三个小时的侦查,终于在距离案发地十公里的一条土路上,将犯罪嫌疑人刘茫(化名)抓获。面对民警的讯问,自认为没人知道的刘茫百般抵赖,矢口否认。民警迅速收集了大量证据,在铁证面前,刘茫最终低头认罪。



二、事件发展


      (一)舆情概述


       麻辣棱镜情报通针对南充嘉陵区某村一10岁女孩给陌生男子指路遭强奸61200:00——61510:00进行实时监测和跟踪,整理统计如下(如表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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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辣情报通数据库  信息分类统计表(表1)



       据麻辣棱镜情报通监测显示,大多集中在新浪微博舆论场(图1、图2)。排除微博数据看:凤凰网占比38.2%,百度贴吧12.7%,东方网10.4%。总体来看,舆论场集中于新浪微博和网站,南充新闻网发布《10岁女童给陌生男子指路 竟惨遭强奸》,“10岁小女孩好心给陌生男子指路,哪知却被这名男子强奸。6月7日,这样的事情就发生在嘉陵区一乡镇,接到报警后,当地派出所3小时内将这名男子抓获。……”,引来各大媒体和网友的关注。截止6月15日10:00,事件相关新闻1068条,微博相关850条,博客论坛贴文有88条,网站新闻662条,舆情态势在新浪微博处于高位,其次是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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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辣情报通数据库  网络来源和信息来源类型分布(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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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辣情报通数据库  来源类型统计(图2)

     (二)舆情传播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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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辣情报通数据库  关注度走势(图3)


       舆情发酵:2015年 6月12日12:27,南充新闻网发布《10岁女童给陌生男子指路 竟惨遭强奸》,从内容看“经调查,今年40岁的刘茫先后在成都、广州等地打工,离过婚,有小孩,几年前曾因强奸幼女被判处有期徒刑,今年刚出狱的他恶性难改,引拐小女孩蕾蕾实施了强奸。”事件引起各大媒体关注,期间,不少网民纷纷转发。


       舆情扩散:10岁女童给陌生男子指路,竟惨遭强奸新闻,引来了媒体以及网民大量关注和转发。网民纷纷谴责这名犯罪男子,同情女童遭遇。舆情迅速扩散,蔓延至新浪微博、百度贴吧以及各大网站、论坛。2015年6月12日微信看南部转发了新闻《南充10岁女童给陌生男子指路 竟惨遭强奸》;同日,中山网转发四川新闻网新闻《四川10岁小女孩好心给陌生男子指路反遭其强奸》,“据办案民警透露,6月7日中午,今年10岁的蕾蕾(化名)中午在亲戚家吃过饭后,一个人回家。中午1时左右,当蕾蕾走到乡镇敬老院附近时,遇见一名骑着三轮摩托车的40岁陌生男子。陌生男子向蕾蕾问路时,热心的蕾蕾告诉他顺着这条路一直开下去就是了。陌生男子又问蕾蕾是否一个人出行,得知蕾蕾独自一人后,陌生男子称还是不知道路,让蕾蕾上车带他去。蕾蕾没有怀疑和防备,就上了陌生男子的车。”;2015年6月12日下午17:52,新浪微博@南充同城会《嘉陵区一10岁女童给陌生男子指路竟惨遭强奸》,网民纷纷讨论和转发;2015年6月12日23:27,麻辣社区网民yhz168988发帖《10岁女童给陌生男子指路 竟惨遭强奸10岁女童给陌生男子指路 竟惨遭强奸》,引来大批网民纷纷转发和跟帖讨论;此外,新浪四川,大成社区,南充吃喝玩乐网等媒体转发了该新闻,舆情迅速扩散。


       舆情高涨: 2015年6月14日00:00时舆情迅速攀升至300多条,舆情持续高涨;检测时间范围内,2015年6月15日达到舆情高峰,微博舆情突破1000多个,此时,舆论主要阵地由微博转为网站。2015年6月14日0时左右,新浪微博@新浪浙江发表《10岁女孩给陌生男子指路遭强奸》“6月7日中午,在四川南充嘉陵区某村,10岁的蕾蕾(化名)在亲戚家吃过饭后一个人回家。路上遇到一陌生男子问路,蕾蕾热心给他指路,随后男子将她带到偏僻处实施强奸。亲戚报了警,警方3个小时后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抓获。via.人民网 心痛!”。这条微博迅速被转发,转发数接近300次,舆情一度高涨。;2015年6月15日09:34,强国社区转载新闻《南充10岁小女孩好心给陌生男子指路 却被其强奸》“10岁小女孩好心给陌生男子指路,哪知却被这名男子强奸。6月7日,这样的事情就发生在南充嘉陵区一乡镇,接到报警后,当地派出所3小时内将这名男子抓获……”。6月14日到15日,凤凰网、四川广播电台、天府网、腾讯大成网、中江在线、强国社区、凯迪社区、光明社区、北国社区等相继转发了该新闻。截止目前,舆情态势还在不断发展。


三、媒体评论

        目前,主要趋势在微博和网站,媒体暂无明显评论。


四、网友观点

      总体来看,网民声音集中于新浪微博,网站、社区主要是网民跟帖发声。


1、网民怒斥强奸犯,认为应该严惩。

      新浪微博 2015-6-12 08:55“幸福的花儿3833655258”: 挨千刀的,改死。


      新浪微博 2015-6-12 10:29“爱笑的眼睛--”: 畜生,这种人就应该枪毙。


      新浪微博2015-6-12 18:50“南充果乐园”: 恶行难改的禽兽,但是另一方面说家长对孩子的安全教育一定要摆在第一位,这才是免去孩子受伤的根本。


      新浪微博 2015-6-12 23:05“春风斜燕”: 理性地说,强奸幼女至少判个三十年以上。因为这样的阴影可能会笼罩小女孩一生。只有女人才懂这种痛苦。中国对强奸罪的惩罚太小了。


      新浪微博 2015-6-13 00:12“顺其自然1232015”: 对于强奸犯应该判死刑,枪毙多了总会收敛,就如这个强奸犯出狱后又重犯罪。


      麻辣社区2015-6-14 13:06 “金星新帐号”: 这种人就判个无期,不要让他再出来害人了。


      腾讯大成网2015-6-14“神康医疗器械”:这种渣渣,能枪毙吗,为啥还只能入狱几年就放出来了。


      腾讯大成网2015-6-15“”: 强奸犯直接强制阉割,抢劫、偷盗的直接剁手,如果这样太残忍,那么还有个办法,在犯人额头人刺金印,表明这是犯过事的人,而且这个金印永生不得洗掉,洗掉就属于犯罪,关进牢房永远不要放出来。不要跟我讲什么给人家改过自新的机会,江山易改本性难移。


      强国社区2015-06-15 09:34 “雨一直下223068”: 人渣。




2、网民认为教育界和家长应该加强小孩的心理建设,加强防范意识。


     新浪微博2015-6-12 18:49“莫忘Mr-xm”: 现在教育局应该在高等教育开设心理课了小学的思想品德都给狗吃了 改变下一代吧。




3.网民认为中国法律不健全,特别是对未成年保护法要逐步完善。


      新浪微博2015-6-12 18:48 “小邱有话说”: 强烈提议修改法律,太便宜这种心里变态的人了,也许凶手只是坐坐牢那么简单,但是带给受害人的却是一辈子的伤痛。必须严惩,必须出台更好的法律法规,保护弱势群体,孩子就是祖国的未来,更应保护,怎能忍受这般之痛?


      腾讯大成网2015-6-14“﹊吥後悔ニ^p”:我觉得中国法律应该改一改, 头一次坐牢出来后再犯同样的罪,直接无期不准减刑,真正让他在牢里呆一辈子,要让他永远都没机会再出来害人。


      腾讯大成网2015-6-14“三只眼“:中国的法律啊!都是些什么人制定的啊!这种犯罪怎么就不可以来个死刑呢?他坐几年牢,毁的是小孩一辈子!请问你们在制定的时候是什么思路!你们就没想过自己小孩发生这样的事,什么看法?


——————————————————————————
监测时段:2015年6月12日00:00——6月15日10:00;

监测系统:麻辣棱镜情报通;

监测统计:麻辣社区网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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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15 15:41
请各地教育局加强小孩的危机意思,不然思想品德课就不用进入小学生课堂了;请中国法律逐步完善,不然就不用谈什么以法治国;请各位家长照顾好自己的孩子,不然你那么辛苦赚钱到头来也不知为的是什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15 15:42
千刀万剐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15 15:42
社会各方面悲剧的集合,却要小孩来承担

发表于 2015-6-15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10岁我也是醉了。
FIC

发表于 2015-6-15 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强奸犯简直该判死刑,这种人渣就不该留在这个社会,祸害万年。

发表于 2015-6-16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女孩指路遭强奸,禽兽男子利用孩子的善良将其强暴。四川南充10岁小女孩好心给陌生男子指路,反遭其强奸。小女孩被男子骗上车带到一个偏僻的地方实施性侵,我们在大骂人渣之外,也要提高儿童安全防范意识!
小女孩指路遭强奸,太令人气愤了。10岁小女孩好心给陌生男子指路,哪知却被这名男子强奸。男子利用小女孩的善心与纯真,把小女孩骗上车带到偏僻的地方性侵,简直太丧心病狂了!一个10岁的小女孩怎么忍心呢?
无论做什么事情,利用别人的善心受益后,再去伤害人家,都是令人鄙视的。这样做的人,失去了做人的标准,更不利于创建和谐社会,也不利于引导人与人之间的良好关系。对于受人指路恩泽而去强奸的男人,本人认为应该给予化学阉割,否则不足以平民愤。

发表于 2015-6-16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sdasdas
发表于 2015-6-17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咋们领道只报道阿三强奸的黑暗,就不知自己改善法制与给人们一个和谐发泄的机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18 11:48
死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18 11:51
啊,犯罪分子良心何在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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