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县实验驾校关于廉政教学的有关规定
为了促进驾校的健康发展,严肃我校的校纪校风,大力开展保安全、抓培训廉政教学,维护学员的正当利益,经我校全体教职员工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教学中必须保障安全,保证教学培训质量,教练员不得让学员私自开车;教学中不准饮酒、醉酒、酗酒闹事,不准打架斗殴,不准黄、赌、毒。如若教练让学员私自开车,一次惩处2000元;如若教练饮酒教学或开车,一次惩处1000元;如若醉酒教学或开车,一次惩处2000元;并报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如若学员发生上述某条款,一次惩处1000元。
2、学员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给教练及考官封红包、买烟、买水、送财物,教职员工也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收受学员财物和要求封红包、买烟、买水、送礼,因各种原因惩处、扣减的工资及奖金不得向学员索取。
3、学员在校培训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缴班费,不得给教练过生、办招待或因家庭某人生病、子女结婚、上学等名义给教练送钱送礼。
4、学员在校培训期间(除去道路驾驶培训)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请教练吃饭,教职员工中午在校就餐费用由驾校负责。
5、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与教练一起参与赌博及一切娱乐活动。
6、学校工作人员及教练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学员任何费用(国家规定补考费由学校统一收取)。
7、学员在校学习期间在学校食堂吃饭就餐,不允许教练将学员带到其他酒店大吃大喝,毕业照相费用由学员自己开支,不准任何学员强行他人把钱缴在班长或教练处合伙开支。
8、教练不得以任何名义要求学员缴油钱和修理费等,需要洗车由学员自己洗,学校免费提供洗车场所和设备。
9、学员在场地倒桩训练中教练员不能乱罚款,即使罚款也应该由学员当天集体开支,不能作为某教练私有,更不准某学员私有。
10、教练不得未经驾校同意私自用教练车拉货干私活,更不得利用教练车私自培训学员。
11、教练不得以任何名义让学员为自己私人或亲友参加无偿劳动。
12、教职员工和学员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挪用驾校现金、盗取驾校的财物、设施设备、教练车零配件等。
以上十二条规定,经全体教职员工一致通过,从2010年9月5日起执行。全体教职员工及学员应当严格遵守,互相监督,欢迎举报,举报保密,举报有奖。举报电话:13990730888, 13980313631。如有学员违反时,轻者教育罚款并在全校教职员工及学员大会上作检讨,重者开除,不发驾驶证,不退学费。如有教职员工违反时,轻者教育罚款,退回所收学员财物,在全校教职员工会上作检讨,重者处以收受财物的三倍惩处,在工资、奖金、押金中扣除,情节恶劣严重败坏驾校名誉者,除上述处罚外直至开除,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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