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七涧3.21重大命案的真实情况反应
本案发生于2015年3月21日晚21点至23点之间,3月21日早上被害人魏少成在重庆的建筑工地上接了一个犯罪嫌犯的电话就买了车票回营山七涧乡,当晚被害人并没有回自己的家,而是被骗到了犯罪嫌犯唐建碧李琼两夫妻七涧乡街道办她家里,当晚就打死了被害人,抛尸于一公里之外七涧乡瓦窑村陈尊孟家门前约三百米的马路边,3月22日早晨06点左右被过路人发现尸体,3月22日早晨06点左右有人看见唐建碧在到处找被害人的行李,10点左右嫌犯唐建碧还骑摩托车去了案发尸体现场还当众对被害人的尸体说;魏少成你妈的怎么死在了这里。从这点我们可以看出唐建碧夫妻两的冷静从容。当日晚20点左右公安局在七涧唐建碧家抓捕了唐建碧李琼。依据李琼的供述,她与被害人7魏少成有着多年的情人关系,和长期的经济来往。被害人魏少成在3月18日在重庆取了一笔钱。 在案发快一个月时,被害人家属的多次强烈崔案情急之下,公安机关慌乱中出的死亡结果是;魏少成系高坠颅脑损伤而亡。但根据现场唐建碧家无高坠的条件和场景,因为他家的房子是一楼一底只有两层楼,并且房前有雨棚,后又有铁棚,如说从前面高坠,会掉在雨棚上,从后面高坠会掉在铁棚上,并且都会有脚印和摔的痕迹,但都没有半点痕迹,从被害人伤情来看,也不符合高坠,被害人左耳至右耳头颅破裂,外表皮却是完好无损,而左耳背后明显有撕裂痕迹,造成左耳都快要掉了,而左耳后有约5平方厘米三角粉翠性骨折,左手前手臂和左脚膝盖骨左上方有余青红肿伤势,而头部很明显是被钝器猛烈打击致死而亡。在唐建碧家中 鉴定出被害人和唐建碧两各有15个雪迹,这说明他们有明显的打都痕迹。而公安机关给出的答复,一会说是被害人自己跳楼而死,一会说是被害人和在唐建碧家拉扯碰到墙而亡,一会说是唐建碧在背被害人出去被别人发现用电筒照射时慌乱中把被害人扔出去正好碰到路边一块石头上形成左而伤势而亡,这就是公安机关的答复。以上所述,你们相信公安机关所说的吗,我想没一个人会相信这种说法,这种说法是自相矛盾。那么是高坠,高坠的起点在那里,坠落点又在那里,高坠的高度又是多少,对此有很多问题公安机关都答复不出来。他们种种说法都是没有依据络机的,关于被害人的手机致今也没找到,而公安机关给出的答复是说被害人在到七涧是自己把手机卡取出来关机了,请问他不取卡出来就关不了机了吗,那既然他把卡取了出了,现在那两张手机卡有在那里,这样的说法我想傻子都不会相信,更何况被害人的家属了。我实在是想不出这样的公安把人民的身命安全和财产致于何地啊。这样的答复自相矛盾,难以致 人信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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