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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山区法院法官太荒唐,要求原告当庭承认自己已经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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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2 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船山法院法官太荒唐:要求原告当庭承认自己已经死亡

2015年6月10日上午,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唐某、廖乙诉廖甲继承纠纷一案,让人啼笑皆非的是:法官竟然叫原告唐某当庭承认自己已经死亡。
唐某,女,年过八旬,廖乙为其次子,廖甲为某长子。唐某丈夫廖某二十七年去世,留有房屋一套(与唐某共有),唐某、廖甲、廖乙均未对表示放弃对廖某的遗产继承的权利,但也未对房屋进行分割。2005年,房屋被拆迁,以产权调换的方式获得住房一套,产权办唐某名下。2014年11月,廖甲诱使唐某将房屋变卖,并将卖房款居为己有。唐某、廖乙遂向船山法院提起继承诉讼,唐某要求获得房款的三分之二(房屋作为其与廖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先分割一半归自己,其余一半为廖某遗产,自己再享受这一半的三分之一),廖乙要求获得房款的六分之一。
被告在庭审中向法庭出示了唐某几年前办理的公证遗嘱,证明唐某已经将该房屋作出了处理,即唐某在公证遗嘱中将房屋的处理意见是:房屋价款给廖乙三万,余款归廖甲所有。
法官竟然要求原告方对该证据进行质证,笔者作为原告代理律师,善意提醒法官:“原告唐某现在活生生的在法庭上呀?!”
法官坚持地要求唐某辩认公证遗嘱上的签名是否是自己所签,在得到唐某肯定的回答之余,法官的脸上竟然露出胜利的笑容,宣称唐某的遗嘱有效!
公民订立的遗嘱在公民死后才发生法律效力,这是法律常识。法官竟然要求订立遗嘱的公民在法庭上承认自己订立的遗嘱生效,从法律角度上来说就是要求活生生的当事人承认自己已经死亡,这显然是滑天下之大稽!
更让人哭笑不得的是:被告代理律师在接下来的法庭辩论中,口口声声称唐某对自己的遗产已经作出处理。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遗产是公民生前留下的个人合法产生,也就是说,只有死者生前的财产才能叫遗产。显然,因为法官要求唐某承认自己已经死亡,被告代理律师认为唐某确实已经死亡了。
土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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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2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哈
发表于 2015-6-12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求更多证据

 楼主| 发表于 2015-6-12 18:50 | 显示全部楼层
给涉事法庭打个电话就求证了。科技法庭全程录音录像,法官们想否认也难
发表于 2015-6-12 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哎呀
发表于 2015-6-12 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治国,道路还远呀
发表于 2015-6-12 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与律师一唱一合犯相同谬误,显然是默契在先!

 楼主| 发表于 2015-6-13 0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应当如此

 楼主| 发表于 2015-6-13 0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听说,船山法院在搞律师承包法庭的业务,看来此话并非空穴来风

 楼主| 发表于 2015-6-13 0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此司法腐败,应该查查

 楼主| 发表于 2015-6-13 00: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帖子权当为民除害的举报吧
发表于 2015-6-13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华侨好
发表于 2015-6-15 06: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查,就是纵容苍蝇乱飞
发表于 2015-6-15 06: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此,司法公正从何谈起

发表于 2015-6-15 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P               笑尿了哦!
发表于 2015-6-16 07:06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啼笑皆非还加哭笑不得

发表于 2015-6-16 07:12 | 显示全部楼层
知此笑料者,素质一定不差

发表于 2015-6-16 07: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的味道

发表于 2015-6-16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属实,法官水平也太差了

发表于 2015-6-16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装傻成为时尚,社会就没有公平可言。对大多数人都是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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