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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杂谈] 巴万高速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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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1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巴中市交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巴万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推进情况的通告

    巴中至万源高速公路BOT项目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川办函〔2012〕204号),巴中、达州市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由巴中市人民政府牵头。按照高速公路BOT项目相关规定,2013年8月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中国新型房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人)为项目投资人,10月21日,投资人与两市人民政府签订了《巴中至万源高速公路BOT项目投资协议》,11月21日项目投资人注册成立了四川巴万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于12月10日签订了《巴中至万源高速公路BOT项目特许权协议》。投资人及所属项目公司自与两市人民政府签订协议以来,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履约,存在资本金没有按时到位等实质行为,导致项目至今不能开工建设,造成较大的社会负面影响。
    2014年10月13日巴中、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巴万高速公路BOT项目进度的函》(巴府函[2014]106号)函告投资人,明确要求投资人及时整改,项目资本金必须按计划分期足额到位。投资人2014年11月15日以《关于巴中市人民政府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加快巴万高速公路BOT项目进度的函的复函》(办函[2014]8号)承诺纠正资本金不能按计划分期足额到位的问题,同时承诺2014年年底前开工建设。由于投资人没有兑现上述承诺,2015年3月3日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尽快实施巴万高速公路项目的函》(巴府函[2015]23号)函告投资人,投资人于2015年3月31日承诺2015年4月17日到位首期应到位资本金并签订资金监管协议,但迄今为止,投资人仍未兑现承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以及双方签订的《投资协议》2.2(1)、5.2条和《特许权协议》10.1、10.2、12.2.2条的约定,2015年4月18日巴中市人民政府、达州市人民政府已向中新房集团发出了解除《投资协议》和《特许权协议》的通知书。
    特此通告!

                                                               巴中市交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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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11 13:49
2015年4月18日巴中市人民政府、达州市人民政府已向中新房集团发出了解除《投资协议》和《特许权协议》的通知书。

再无下文,哈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11 13:50
那巴万高速就球了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11 13:50
球朝上赛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11 13:52
巴中政府,达州政府,你们能不能找个靠谱点的么?那巴万高速什么时候修呢?

发表于 2015-6-11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17.136.15.x 发表于 2015-6-11 13:52
巴中政府,达州政府,你们能不能找个靠谱点的么?那巴万高速什么时候修呢?

巴万段虽然黄了,但还是成功招标了一次,绵巴段招一次流一次,直接没有人投标。
要项目赚钱投标人多才有比选的条件,什么时候有人投资就什么时候修,BOT项目没有人投资就永远修不了。
巴陕高速桥亭至汉中段也流标好几次,巴南段都完工了才招标成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11 14:21
巴南段都完工了才招标成功!

我原来以为连续剧才是搞笑的,原来连续剧还算不上最搞笑的

发表于 2015-6-11 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发邮件至jtb@mot.gov.cn进行反映!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部长信箱:jtb@mot.gov.cn

发表于 2015-6-11 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lol:lol:lol:@:@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12 06:15
无耻的政府,欺骗老百姓这么多年

发表于 2015-6-12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2015年4月18日巴中市人民政府、达州市人民政府已向中新房集团发出了解除《投资协议》和《特许权协议》的通知书。

这只是一个单方面的通知书呀。看来要有结果又是一个很长的过程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12 09:40
要相信我们伟大的的党,哈哈哈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12 09:40
要相信我们伟大的的党,哈哈哈哈

发表于 2015-6-12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官家愚弄通江人民要付代价。

发表于 2015-6-12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curse::curse::curse::curse:
发表于 2015-6-12 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的钱不好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12 14:02
下文呢?就此结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12 14:43
解除合同不是一句诟的。可能存在两重意思。

发表于 2015-6-12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又在忽悠通江人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12 22:34
球了。谁人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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