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举报阆中钓鱼执法 陷害十余商家错误判刑 2013年11月前,阆中姜家拐美宁食品加工厂法、人市人大代表王某与商家张某为拆迁财产而引纷争,甚至矛盾恶化,演变了一场阴险的内幕。勾结办案人员安置监控录像取证一年,在没有取得半两所谓的注水牛肉做证据,更没有有关部门所谓鉴定的情况下,以推算的荒唐逻辑来办案,对商家进行关押审讯,致使一名工人病死,一名商家含冤自杀,公诉人员在审判公开承认案件有瑕疵,却违背天理要求法官重判。法院不依据事实,在没有证据情况下,推算证据判决,荒唐!后经过全国知名律师法学专家研讨,一直认为这是个典型的冤假错案,疑点重重。我们强烈要求上级主管部门严查其内幕,惩治司法腐败。 附案件疑点: 1.阆中市畜牧局派驻人员24小时轮班蹲守,对牛宰前宰后都进行检验检疫,同时加盖了合格的公章,法院为何后又认为是伪劣产品? 2.王兴明为了所谓取证报请阆中市商务局,于2012年底在厂内5车间同时安装了5个高清远程摄像监控,同时由阆中经侦大队录像监控取证,为何在一年之久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只能提供一个车间的一个不能说明问题的画面,其余 时间段的其他画面,为何不能提供?是没有?还是刻意删除?其用意何在? 3.高清24小时监控在正常运行的一年之久,你们获取了“证据”,“监控”到“犯罪”为何不当场制止?你们是放纵犯法还是让所谓的“注水牛肉”流入市场。你们的行为是渎职?还是要立功? 4. 物证是案件至关重要的证据。然后荒唐的办案人员监控了一年,为什么不现场取一辆所谓的注水牛肉拍照、送权威机构进行科学的鉴定,做法庭判刑的证据,明显是没有吧!我们阆中的公诉人和法官明知道案件有问题,却要公诉和判刑,他们受谁人指示? 5.国家有对注水牛肉的鉴定标准,注水多少是处罚依据,是工商局等执法部门罚款处罚依据,我们荒唐的办案人员不取证据来做依据(监控了一年,是你们取了鉴定没有达到注水牛肉等处罚标准)用你们的荒唐推算畜牧部门检疫合格牛肉是注水牛肉,你们也可以推算多少牛是注水了,这样的办案人员难道是脑子进水了? 6.在此案中蒲永佳承受不了非人的关押和陷害,留下妻儿及年迈父母跳河自杀。怎么就不能引起主管职能部门的重视?审判的法官明知道监控了一年,没有取得一两所谓的注水牛肉证据下用推算来判刑,天理何在,良心何在? 7.该案的判决是以死者王勇祥的记录本为依据,而王勇祥自己在控诉中明确提出“本人是帮牛贩下车,打号,看管及喂水来挣取10.15元的劳务费”,同时王勇祥陈诉自己所记载的数量是从收取场地费王强处抄抬过来的,并且王勇祥所记录的数字各被告人并未认定,为何该记录的数字法院就定为了依据? 7 8.公诉人张霞在案件审判过程中,当庭承认此案有一定的瑕疵。背后又是何人指使他们要求法院重判? 9.公安机关在办案取证过程中,所提供的证言如出一辙,是他们提前按他们的意愿写好笔录,避重就轻的读给当事人听,然后让其签字,同时还有威逼的行为,请问这合法吗?这也是合法证据吗? 10.判决书第47页提到,2012年8月苍溪县工商局行政处罚都是依据国家食品管理条例,对其牛肉含水量超标的一个百分点来确定的,而阆中,这么大的刑事案件而是按人为的感观为证据,来推理判决,缺乏科学依据,同时也无实物录音录像来加以辅证,这是谁人唆使的? 11.此案审理过程中,法官只对少数的场外牛贩挂靠在某被告人名下的宰牛头数的认定,而事实是有很多场外牛贩挂靠在其他被告人名下的宰牛数未认定,从而加重了个人的刑期,这是不合理的。案件疑点重重,恳请有正义感的各级领导予以关注,查处幕后黑手,还商家一个公道,追究办案人员违规,违法办案的责任。 被陷害人家属 201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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