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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广安市关于深入推进依法治市的决议》是真的依法治市,还是假的依法治市哟,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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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7 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安市关于深入推进依法治市的决议》是真的依法治市,还是假的依法治市哟,如是真的就帮我催一下,好把我的事情早点解决了算了,不然又通过向群众讲理,再由群众认为我单位很烂然后引起民愤,单位于是自己把自己弄得下不了台,然后再来解决。我认为行政协议书都签了,再这样没意思,对单位不好。
由于在与政府谈解决时,口头上说了要保密,在协议中也写了包含口头协议也有效,所以我是尽量的在保密的情况下把事情说清楚。
我是我们邻水县政府的执法工作人员,因被政府非法关押,后经媒体猛曝光,在本人及其亲人的大力维权下要求平反,政府还是冷水刨猪不来气,再后来就是在单位党委会上,中层干部会上,及单位全体职工会上要求解决,后单位没法,主动来与我谈赔偿。
所以说,在经过我这事之后,我作为一名执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我根本不相信法律,但我尊畏法律。如现在我们广安市真要依法治市,那我那事在那里摆起了,自己主动去纠正是,因我不相信法律,所以我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反正我不得会主动提出来纠正的。
在谈赔偿过程中,单位迫使我放弃两个大项的赔偿下,还要抛开我按当时法律法规及案例作参考下计算的赔偿数额猛砍价,于是达成了一个书面没签字的行政协议书。
在谈当中,单位领导也是在不断的向上面汇报,这事当时我是听我弟(与我是同一单位)跟我说,单位领导怕我们不放心,于是就向我们说了他们的去处。我直到现在都记得我这事当时的解决是经过了我们县委县府、也经过了市局、市委市府,过后还到了省厅去汇报的。
过后单位在2009末的年关来临之际,突然单方面更改双方协商好的协议书,后由于我为了过一个愉快的春节,于是就与单位最终达成了一个行政调解协议书,我签字,单位是盖的公章,调解单位是邻水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在执行当中,单位也不耿直,在执行协议书第一条时,由于我是被单位蒙到起的,钱得多少都不知道,小单位也不耿直,时不时要来扣下钱;
在执行协议书第二条时拖了4年左右才解决。
协议书第三条是一个文字描述公式,赔偿钱的一部分在执行中是参照工资的数额执行,但不是工资,文字描述公式可简化(意思不变)为0.6乘以ab之和,国家法律规定a(工资总额)包含bba组成的一部分)。
我与单位均认为0.6乘以ab之和有两意思:一种是0.6×a+b;另一种是0.6×(a+b)。
但法律有明确规定,行政协议有法律效力,性质属合同。《合同法》第41条规定,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作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的一方。
又由于报帐程序最开始是由我到单位获取工资相关数据,然后根据相关数据填写报帐单找领导签字,最后就由单位支付。
单位一直卡起不执行协议书的第二条,我没法,只得忍,当到20144月份解决了第二条,我于是在2015年报2014年度钱时我就提出不能再按以前那种报法0.6×a 报,我要求按协议书上黑纸白字写起的0.6×a+b来报。我也说了,最先是由我填单,说明首先是要体现我的意愿,只要我填写的数据符合协议书,那领导就应签字。可领导就是以现在签字是终身负责的理由一直卡我,不管我怎么跟他们讲理,领导就是不给我签字。
2015430日以前,我在我县法院去咨询了好多次,我县就是说我这事不能打民事官司。 2015427日新《行政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出台,有一条明确说了“其它行政协议”就能打行政官司。430日,我县法院于是就建议我打行政官司。
201554日,我到前锋区人民法院打行政官司。
2015511日,前锋法院以是行政机关内部管理行为为由,不予立案。
我认为《新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只要是行政协议书有争议都能打行政官司,可我这就是不行。
我认为,协议书第一、二条属于行政机关内部管理行为,第三条明显是分期赔偿行为,明显不是行政机关内部管理行为。前锋区法院纯粹是瞎扯,根本是把行政机关内部管理行为当成一个筐,只要是公务员都往里面装。
2015512日,我起诉到中院,只是一个能不能进行打行政官司的程序问题,可直到现在就没有一点回声。
我单位党委会上也研究了,我报帐之事可打民事官司,可我去打民事官司,我县法院不让我打。
2015512日后,我到我们县法院至少去找了3次,可就是不接材料,不让我打官司,我就是在2015527日的今天,我到法院去,我要求法院给我登记一下,不让我打民事官司也无所谓,我只要也有民事方面的立案或不予立案的裁定书。如我打不起官司,那就看我单位领导怎么说,如打不起官司单位领导还要卡我,那我也就只得跟群众讲理了,让群众来看我们单位之烂,只有这样,我看才能解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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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5-27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我合法手段用尽后,我单位还是要卡起不解决,那我对口头答应单位要对协议书内容要保密就没必要了。到时我就把行政协议书拿给群众看,也发到网上来让群众看是怎么回事,我也会把当时谈的内幕一五一十的一次说清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5-27 15:26
呵呵一下

发表于 2015-5-27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比较复杂。

发表于 2015-5-27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挣米椒

 楼主| 发表于 2015-5-27 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源 http://www.ln.xinhuanet.com/zxsf/2005-04/27/content_4157384.htm

民警上访被送入精神病院强行治疗203天

         2005年4月13日,四川邻水县公安局刑警队民警熊亮将厚厚的三本申诉材料递交到记者手中,看得出,这些材料是颇费了一番工夫才整理出来的,有封面,有目录,内容分类条理清楚。4年前,熊亮因不服局党委作出的让其离岗培训的决定不断上访,最后被送到重庆某精神病医院强行治疗203天。

这样成了“精神病人”


         熊亮是1996年从四川省泸州警校毕业分配到邻水县公安局工作的,由于出身农村,他的性格很老实,很直拗,遇到自己认为不合理不合法的事情总是要坚持原则。
     熊亮给记者举了两个例子,一次是1996年12月底,他在一乡镇派出所工作的时候,一天晚上他与另几位民警去抓赌,抓回来后,所长不说明理由就执意要放其中一位赌徒,哪知这位赌徒后来又有几次被“不醒事”的熊亮抓住,于是熊亮与所长结了怨。一次是1999年11月25日,熊亮在邻水县戒毒所工作时跑了个戒毒人员,本来不是他当班,可局长李俊非要处理他,甚至还告戒他:再出事就辞退!为了讨个说法,熊亮多次向局政工科递交材料,要求重新调查核实。
     “正因为这样,所以我与一些领导和同事关系处理得不很好,经常挨领导的批评。”熊亮说。可是,他万万没想到,2000年8月,公安局决定让他离岗培训,这就意味着培训不合格将被清理。“父母培养我花了不少的心血和钱财,丢了工作怎么行呢?再说,我又没犯错误,局里凭什么要我去离岗培训呢?”于是,熊亮便采取了上访的办法。
     2000年11月10日,熊亮来到广安市公安局,市局有关领导劝他服从县局党委的决定。2000年11月14日,熊亮被宣告停职一个月。2000年11月15日,熊亮来到四川省信访办及四川省公安厅,闻听消息后,邻水县公安局赶紧派人到成都去“接”熊亮。2000年11月16日,熊亮自己乘车从成都回到邻水,当天晚上,县公安局副政委刘凤武向熊亮宣读了关他7天禁闭的《公安督察决定书》。此后,局里决定熊亮可不去培训,被安排到城北派出所上班。
     事情至此似乎得以平息,可后来的情况有些不可思议。2000年11月30日,县公安局请来重庆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中心两名“专家”给熊亮做鉴定,“专家”叫熊亮把他认为被错误处理的事情讲述一遍,同时还提了许多问题,接着出具了一份鉴定书,结论为熊亮患有“偏执性精神病”。对此,熊亮完全被蒙在鼓里,不知道他已经被这两人断定为精神病人。
     后来,熊亮是“精神病人”的消息不胫而走,同样是警察的弟弟熊筱天听到后感到万分震惊。“我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问局里要鉴定书,局里根本就不给,直到后来我走出去别人都指指点点的时候,我才相信。”熊筱天说。这样的消息也给熊亮的妻子、父母和岳父母精神上造成了伤害,蒋雪梅说:“那段时间我们都不敢出门面对外人了。”
     熊亮仍然想通过正规渠道讨说法,他先是于2000年12月9日到县检察院要求立案,遭到拒绝后他又于2000年12月12日到广安市检察院要求立案,再次遭拒后,他便于2000年12月17日乘车去了成都,次日,熊亮向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检察院和四川省委政法委递交了材料。见没有效果,熊亮不久去了北京,并向公安部反映了情况。熊亮的这一举动让邻水县公安局在全国公安系统被通报批评,也正因为此,邻水县公安局才下了决心送熊亮去精神病医院治疗。
     2001年3月28日,县公安局叫人告诉熊亮,让他跟另几位民警一起到重庆提取一个犯罪嫌疑人,可是到了重庆,车子直接开到了精神病医院,此时,熊亮高喊:“我没精神病,我不进去!”但无人理会他,四名民警强行将他架了进去,医生护士齐动手将他捆绑在床上,并打了一针,熊亮渐渐昏迷……。对此,熊亮的家人全都不知道。

     203天遭受的折磨

     “一个正常人被送进精神病医院,旁人难以想象有多恐怖。”熊亮至今想来还十分后怕。
     医生护士每天都要给病人吃药,“他们要眼睁睁地看着你把药放进嘴里,然后指示你发音‘啊——’,目的是检查你有没有真正吞下去。”这样严格的看管使熊亮没办法造假,每天都只有硬着头皮吃药。
     渐渐地,他的精神变得麻木起来,人也变得很听话,“整个人就只能跟着感觉走,医生叫吃药就吃药,叫吃饭就吃饭,思维变得迟钝,身体也变得有些僵硬。”熊亮说。
     这还不算啥,遇到真正的精神病人莫名其妙的追打才是最可怕的,熊亮说他曾遇到过这样一个病人,喜欢长时间地盯住别人瞧,瞧着瞧着眼睛就会发红,然后拼命追赶别人,追上了就疯狂殴打,有一次他被追打得无法躲避了,就用擒拿拳将其制服,后来还被医院关了几天。
     “在这里我没睡好一个觉,有的精神病人通宵不睡觉,在房间里走来走去,一会儿唱,一会儿跳,一会儿哭,一会儿闹,正常的人根本就不敢睡,即使睡着了,猛然醒来看到床边有个人木愣愣地盯住你,不把你吓成病才怪。”熊亮摸着胸口对记者说。
     日子一天天过去,熊亮的身体状况越来越糟糕,更不幸的是,医院常常采用老式注射器给病人打针,使熊亮感染了乙型肝炎,熊亮住院前的事情医生了解得一清二楚,他们时常给熊亮灌输:“要承认自己有错,还要承认自己有病,否则,公安局是不会接你出去的。”起初熊亮还跟医生争辩:“我到底有什么错?我也没病!”每每这样,医生都会摇头叹息:看来病是越来越严重了。
     为了早日脱离这个苦海,熊亮只好承认自己有错,也有病。熊筱天告诉记者,一次医生对他说:“你哥承认自己有病,证明他的病快好了,我立即跟公安局联系,不久就可办出院手续了。”可是,过了几天熊亮又改口说自己没错也没病,医生找到熊筱天说:“你哥的病出现了反弹,还须进一步治疗。”熊亮整天缠着医生要出院,结果医生拗不过,感叹地说:“我宁愿治疗5个病人也不愿治疗熊亮一个,我在熊亮身上尝到了失败的滋味!”
     2001年10月17日,公安局派人将熊亮接回邻水。至此,熊亮在精神病医院共呆了203天。

     对鉴定报告的质疑

         熊亮出院14天后,被县公安局安排到刑警大队办公室上班。熊亮及其家人要求公安局向他们道歉,遭到拒绝。然后,熊亮一如从前,坚持要讨说法,首先他针对重庆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中心两位“专家”给他做的鉴定提出了书面质疑。
       熊亮说,根据《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的第一条和第二条,本规定是“为司法机关正确处理案件,保护精神病患者的合法权益”制定的,其最终目的是“为委托鉴定机关提供有关法定能力的科学依据”,而他本人没有涉及任何案件,鉴定书“案情摘要”一栏的内容“局领导决定熊亮离岗学习,熊坚决不服从,经多次做工作仍坚持己见,称要采取行动”也可证明这不是一个案件。
     熊亮认为,根据《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的第三条和第四条,开展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必须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司法、卫生机关有关负责干部和专家若干人组成”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来进行,而对他的所谓司法鉴定,是县公安局单方面请鉴定机构派人作出的,而且参与的“专家”只有两人,显然,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和可信度值得怀疑。

     县公安局闪烁其辞

     熊亮要求公安局摘掉他是精神病人的帽子,将他的遭遇写成书面材料,向邻水县公安局、邻水县委、广安市委、四川省委递送。但直到2005年1月,有关部门尚没有给熊亮一个满意的答复。
     据记者了解,当时决定给熊亮作精神病鉴定的党组领导主要有原局长李俊,原政委肖剑秋,原副局长李中党,原副政委刘凤武等。记者想知道,他们为什么要给熊亮做司法精神病鉴定?鉴定的程序是否合法?但李俊已经退休,邻水县公安局的人都无法跟他联系上;肖剑秋被调到县交警大队工作,记者赶到交警大队没找到他,拨通电话后,肖说当时局党委在研究此事时每个领导都发了言,可查档案;李中党已经调到岳池县公安局任副局长,在电话中,他称时间久了记不清楚,并不同意跟记者见面;刘凤武被调到邻水县政法委任副书记,记者同样没找到他,办公室的人也没有联系上他。
     记者要求到公安局查档案,被拒绝,不过,现任局长安排督察大队教导员叶鸣代表公安局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记者:当初局党委决定给熊亮做精神病鉴定是基于什么考虑?
     叶鸣:由于当初熊亮不断上访,且在上访时说出一些过激的言论,思想工作做不下来,于是考虑给他做精神病鉴定,当时局党委一部分人认为不妥,但最终还是决定了。
     记者:在给熊亮做鉴定前,是否通知了他的亲属?鉴定后,为什么迟迟不把鉴定结论交给本人?
     叶鸣:的确没通知其亲属,鉴定后也没及时将结果通知熊亮,这是领导的疏忽。
     记者:熊亮没涉及任何案件,为什么给他做司法精神病学鉴定?鉴定的程序是否合法?结论是否科学?
     叶鸣:局里本来是打算给他做一个病理性的鉴定,因此没有考虑法律上的相关规定和程序上的一些细节。
     记者:公安局采取强制手段将熊亮送进医院,是否违法?
     叶鸣:目前法律上还没有这种禁止性规定,我也咨询了医生,一般送精神病人到医院都要采取强制手段。(沉默片刻)局领导采取的工作方法的确有些简单粗糙,但初衷是好的。
     记者:那么熊亮究竟有没有精神病?经过治疗是否已经痊愈?
     叶鸣:这个……我不是医生,不好说。熊亮一直要局里给他摘帽子,局里的答复是只有重新再做鉴定。可是,熊亮本人不愿意。
     记者:熊亮在精神病医院感染了乙型肝炎,谁该为此负责?
     叶鸣:熊亮没向局里汇报此事,如果属实,应该由医院负责。
     记者:目前熊亮的问题,县公安局准备怎么解决?
     叶鸣:新局长刚刚上任,还没有商议。
     采访结束后,熊亮说他的要求并不高,希望公安局尽快纠正错误,早日还他一个清白。
     记者李传君 见习记者刘贤虎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5-27 18:23
当官的都不依法,如何治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5-27 18:27
当官的依法诈骗,公安避重就轻,百姓苦不堪言。如市人大前官员吴太翔依然失联。

 楼主| 发表于 2015-5-27 18:30 | 显示全部楼层
精神病怎成实施公权暴力的武器

作者:彭联联

  以组织的名义,“确定”属下的工作人员患有精神病,这种看似荒诞不经的事情,却真实地发生在四川邻水县。据4月27日《民主与法制时报》报道,四川邻水县公安局刑警队民警熊亮4年前因不服局党委作出的让其离岗培训的决定不断上访,最后被送到重庆某精神病医院强行治疗203天。新闻链接》》》

  导致当事人精神和肉体受到摧残的直接原因是他太“直拗”,得罪了上司。本来,他开始只得罪了所长和局长,被领导穿了小鞋。他对此不服,不断上访,从市里、省里一直到公安部,他的举动让邻水县公安局在全国公安系统被通报批评。如此,他已经不仅是得罪了某个领导,更让他所在的单位——邻水县公安局整体名誉受损。于是,公安局为了制止熊亮上访,开始采取措施对熊亮进行限制和报复,“下了决心送熊亮去精神病医院治疗”。

  领导打击报复下属,需要找合适的理由,而保护部门声誉、利益,往往是最佳借口。因为这样打着“为公”的幌子,私意的报复就可以冠冕堂皇地公开实施。为了有效地达到目的,部门领导往往把自己的意见演变成部门的集体意志,从而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对打击对象形成合力,使对方个人的力量变得不堪一击。就熊亮事件来说,而在权力的影响下,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中心的“专家”对熊亮的鉴定这一至关重要的程序也成了走过场。由此,领导权力、集体意志已经异化为“公权暴力”,可以肆无忌惮地侵害对象的正当权利。

  “公权暴力”的形成,源自于权力的张狂和法律的失守。一个人是不是有精神病,是不是应该送精神病院,岂能由部门几个领导在一起研究之后就预期作出决定?这样的权力运作方式,既缺少科学态度,更无视法律的存在,说明在当时的邻水县公安局,权力的运用是何等的随意和失范。而重庆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中心两名“专家”对于《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等相关法规应该清楚,然而他们失去了作为执法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应有的原则和操守,不是按照法定程序对熊亮进行鉴定,而是成了权力的御用工具,使得权力的胡作非为找到合法的解口。

  领导的个人意志变成部门的集体意志,集体意志又变成实际上的公权暴力,在这个过程中,法律向权力步步退让。邻水县公安局某些领导对熊亮报复的“成功”,说明我们社会的法治精神亟待提升。

 楼主| 发表于 2015-5-27 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是邻水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熊亮。是邻水县公安局领导卡了近5个月了还不跟我签字,打官司无希望,听我们邻水法院的人跟我说,他们跟市中院的人探讨了,最终解决还是要回邻水县公安局,看来打官司是空的。
       我认为广安市人大常委会通过这依法治市决定,是邻水事件发生后用这个来收拾人师出有名罢了,依法治市应是忽悠老百姓的幌子。我现来要求落实我的事情,与邻水保路事件如出一辙,你如要乱整,那我马上抵到试,马上掀桌子,把问题摆明,让群众看究竟是谁对谁不对。我现就是要抵到看这个依法治市的决定是真的还是卵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5-27 20:18
支持你的论点,广安市人大前农委主任吴太翔,以工程为由,诈骗百姓资金七八百万,仅去年一年就几十万几十万的借钱再取出存进用他人名字开户的银行卡里,为了赖账不还竞然把买房人谈好了才和老婆离婚,并将房子给
他老婆后马上就签购房合同。并向市委打报告申请提前退休。更可耻的是依然以各种理由让別人为他担保借款,一开口就是五十万。并在半夜悄然搬离原住处并失踪。在国內媒体
的压力下被公安找回平息众怒。却走走过程,依然逍遥法外,并继续失踪。
试问,是谁助长了吴太翔恶意借款,故意侵
占还理气壮的自信,法律是官员割宰百姓
的保护伞吗?
吴太翔老婆鲁正清竟然请朋友为她写假材料证明他这六年他和吴太翔分居。去年假离婚后家里保姆走后就铺一张床,左邻右舍天天看见他们出双入对,恩爰有加。天天中午在门口
食堂吃饭,还给吴太翔打饭吃,晚上吴太翔为她在家做饭,天天在外夸吴太翔对他好,现在倒成分居。
他老婆鲁正清的代理人写材料骗法官说自已是直肠癌证晚期。一个09年动过手术至今已过6年,在医学上已属痊愈。一个天天在邻水建新挢河边唱歌的人,晚期竟然长达6年。
更荒唐的是,鲁正清竟然提出自己老公是人大官员,官员是不许经商,债主借钱给吴太翔的钱是无效的吴太翔可不承担偿还责任。
在此试问吴太翔老婆?
你老公如果因受贿被判,你是不是也向法官提出:"官员不允许受贿,却有人向我老公行贿,这种行为属于无效行为,我老公可不承担法律责任。(吴的老婆也是公务员退休)
面对这样的官员,这样的党员官员,及公安机关这样的处理,楼主你还相信广安能依法治市吗?

 楼主| 发表于 2015-5-28 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上午到了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去查了一下,2015年5月20日二审立案,我咨询了一下,是打程序性的行政官司,就是这程序性官司可拖三个月,到时如再叫前锋法院立案,前锋法院又可按一审程序可拖六个月。按这样的进度,2015年度的又要被拖起了。真的是走错上诉这一步,还不如不上诉,按邻水县公安局的说法直接到邻水法院打民事官司,打不起民事官司再找领导要拿话出来说,我看这样还快些。我虽不相信法律,但还是想的是把法律程序走完,想不到我国的法律不是普通人能玩得起的,把普通人能拖死,玩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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