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人民政府 关于 2015年中高考期间“禁噪”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我县2015年中高考期间“禁噪”工作,给广大考生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学习和考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噪声污染监督管理工作的通告》的规定,现将中高考期间“禁噪”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噪声“严控期”(5月23日至6月4日)。严格控制建筑施工、工业生产、交通运输、社会生活(含“三产业”、装饰装修、商业门市、娱乐场所等)环境噪声排放,并采取隔声降噪措施,排放限值噪声不准超过规定标准。禁止在商业活动中使用喇叭进行广播宣传;禁止机动车在主城区鸣笛;停止审批游行集会活动;严格限制广场集体活动时间、控制音响音量;暂停审批建筑工地夜间施工作业。 二、噪声“禁止期”(6月5日至6月14日)。实行24小时禁噪,禁止建筑施工、工业生产、交通运输、社会生活(含“三产业”装饰装修、商业门市、娱乐会所等)产生影响考生学习和考试的环境噪声污染;机动车进入主城区禁止鸣笛。 三、严格查处违法行为。凡违反本通告规定,造成噪声环境污染的,由环保、公安等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凡拒绝、阻碍环境噪声管理执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0827-6230556 12369 特此通告 平昌县人民政府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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