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镇缩三村九组通过村民集资修建公路要途经本村七组地界,该土公路已存在若干年了,前两年计划硬化时遭到该组村民陈小平和陈小林两兄弟的恶意阻拦。该两村民给地换也不行,给钱补偿也不行。以至于现在该路还不能硬化,该争议路路段与银平公路交界处。需占用该村民三米五宽,三十米长地,但该土公路已存在十年左右了。而且该地已长期无人耕种,请政府尽快化解矛盾,不要让两组之间人民的矛盾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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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汉镇人民政府已回复:
网友“yanshen":
你在网上反映你组修建社道路需占用本村7组陈小平、陈小林家土地的问题,经政府工作人员实地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一、你组能够修建社道公路,靠群众的积极参与,但大笔资金还靠村委会、政府在上面积极争取政策支持,而且国家十二五计划是村道路建设,基本没有提社道路建设。你们能够修建社道路,应该积极主动协调好各种关系,特别是要占用别人的土地等问题。
二、你反映的情况严重不实,你组通过7组陈氏两家土地旁边的是以前群众走的田埂路,并没有你所说的土公路。如果有基础还需要别人的土地吗?
三、村支部、村委会干部曾经多次就你组修建公路问题进行协商、协调,2014年你村陈奇平书记出面协调,本来陈小平、陈小林已经同意了协调方案:由你组给付他两家土地补偿款1000元,但你社唐波确说别人不要脸,不愿给钱补偿,后来就不欢而散。今年村干部也多次协调,陈氏两家答应给他们4000的补偿款就同意,按照你说的3.5米宽、30米长,近123平方米,别人要求并不过分,但你组群众就是不给钱。现陈小平没在家,陈小林也准备出去打工,恐难再协调。
四、国家的相关政策: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章第十三条规定:公路建设用地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年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规划。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意思就是土地不能随意改变用途。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如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而且还不能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俗话说:解铃还需系铃人,政府也好、村委会也好,只能起到协调协商的作用,还需你组拿出诚意,与陈氏两家好好协商,如果别人不同意,你们也只能绕道修建,如果是承包地,还应该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政策法律,需县级相关部门批准后才能修建。同时,也提倡你在网上反映政府、村委会的作为问题,让大家看看政府到底为群众作为了没有,也让大家知道银汉镇的软环境怎样,在此建议:好好学习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政府、村委会应该给大家服务,但不能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银汉镇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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