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视频来看:
1、警察李乐斌掏枪,那样的安全距离,为什么一定要对徐存和要害部位开枪?这个距离,完全可以射击徐存和的腿部!
2、原来为什么要撒谎?为什么声称徐存和一棍打在李乐斌的后背和其持枪的手背上?视频里,完全没有这样的动作?李乐斌,是和徐存和拉来距离后,立刻举枪对准徐存和要害部位开枪的。
3,死者可能有危害,但没有对任何人形成特别的危险。
4,警察现场不能形成防卫紧迫感。
5,死者推老人和孩子恰恰反映了无法形成有效反击的能力。
我们再来看看:
1、在隔着护栏的阶段,该警官呼叫支援,或者和边上的保安,两个人控制徐某是完全可能的。
2、该警官利用反关节制住徐某的阶段,如果呼叫支援,或者让保安协助,也完全可以控制住徐某。
3、该警官选择跑回警务室,取棍子的时候,也完全有呼叫支援,或让保安协助的选择。
4、该警官跑回警务室,如果不取棍子,而是拿手铐,一样可以控制住徐某。
开枪前,至少有这四次机会避免悲剧的发生。
而没能避免开枪,可以说是警察处置不得当,执法不专业也可以推导说受害人是被故意杀害,庆安警察故意杀人。
如果这样的都可以一枪毙命,那我们任何人在面对警察时,都可能有生命危险。
开枪合理,毙命合法,以后这样的枪声是否会越来越多?是否原本无需丧命的,是否都可能会丧命?作为平民的你我,会不会越来越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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