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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高坪区长乐镇政府乱摊派、乱收费、乱作为!(高坪区长乐镇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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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2 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全国上下均在践行在依法行政,而高坪区长乐镇政府却逆潮流乱摊派、乱收费、乱作为,擅自向长乐镇商户及单位、企业收取公共用电筹资,少的是几百元,多得是几千元,公共用电理应由政府承担,长乐镇政府有什么资格把自己的缴费义务转嫁给他人,长乐镇政府到底依国法,还是长乐镇的“土法”,甚至是长乐主要领导的“家法”来作出荒诞决定。高坪区长乐镇政府收取公共用电筹资到底是什么费?是行政罚款?还是是行政事业收费?有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没有?,一个自称高坪区东大门的中心镇,实则是一个连公共用电政府都无法保障的乡镇,又有什么资格、实力来谈搞建设?

看看别的地方:
镇政府向商户收路灯费13年
渭南市临渭区故市镇政府目前已停止向商户收取路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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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渭南讯(记者薛望)路灯属于公共照明,电费应由政府买单。然而,渭南市临渭区故市镇街道的路灯用电费用,却是让路灯沿街两旁数百商户掏钱缴纳的,而这一交就是13年。商户们对此十分不解:路灯属于公共照明设施,为什么要让商户来出这笔费用呢?

  商户:每度电多交0.04元路灯费
  “实际缴纳电费比票面数额多,一问才知道每度电要多缴纳4分钱的路灯费。”昨日,在故市镇街道开店做生意的郭先生称,一周前,他妻子去故市镇供电所缴纳电费,票据显示应收电费461元,但实际却交了482元。
  郭先生的妻子在询问工作人员后,对方回答多余的是“路灯费”。郭先生称,他上月中旬才在此开门营业,询问周围商户才知,其他商户均遇到此种情况。
  在附近经营泡馍的王女士称,她在故市镇街道上开店长达10余年,经营至今,每月平均多缴纳10至20元不等的路灯费,用电量越大,缴纳的路灯费越多。
  “我上月应缴纳155.42元,实际收了162元。”“我上月也多交了近10元。”记者走访发现,该镇街道上多家商户称,高出票面数额的那部分电费在票据上并不显示。
  对此,商户们提出质疑,路灯属于公共照明,电费应该由政府买单,为啥要摊派给商户?
  供电所:根据镇政府通知收取的
  昨日,故市镇供电所杨姓所长称,向商户收取路灯费,是根据2001年镇政府下发的通知要求让所里代收的,该所只是实施,具体情况需问镇政府。
  根据该所提供的镇政府下发的有关通知,凡属集镇两个变压器供电的用户,都有义务缴纳路灯费,其中包括管理费、维修费、电费等;费用的收取标准以用户当日抄见电量为依据,每度电收取0.04元。该供电所营销组工作人员也向记者证实,街道上的商户都属于通知上的用户,目前镇街道有商户300余家。据知情人提供的故市镇供电所2012年、2013年路灯费用支出表显示,供电所收缴的这部分费用均在2.7万元左右。以此为标准,记者粗略统计,13年来,300余商户缴纳的路灯费应超过30万元。
  镇政府:将解决落实该项费用
  “收取路灯费属于遗留问题。”昨日,故市镇镇长王乐解释称,十多年前,考虑到群众夜间安全,准备在镇街道安装路灯。由于经费紧张,镇政府和供电部门召开商户代表座谈会征求意见,并在2001年制定了管理办法,规定路灯费由商户支付、供电所代收。
  根据1996年国务院发布的《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规定,公用路灯应由乡、镇以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建设,并负责运行维护和交付电费。对此,王乐表示,由于经费紧张,路灯费用一直由商户承担,镇上财政并没有支付此项费用。目前,镇政府接到群众反映后,发现2001年下发的通知确实与国家相关规定冲突,目前镇上已提出整改意见,并停止向商户再收取路灯费。下一步还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解决落实路灯运行管理公共费用支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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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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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2 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市高坪区长乐镇人民政府
关于麻辣社区南充论坛上发表“高坪区长乐镇政府乱摊派、乱收费、乱作为”帖子的回复

网友:
你好!感谢你对我镇工作的关注与监督,关于你在麻辣社区南充论坛上发表的“高坪区长乐镇政府乱摊派、乱收费、乱作为”帖子,我镇高度重视,现作如下回复:
一、长乐镇自1995年搞集镇建设20年来,场镇人口增加10000多人,场镇面积增加0.8平方公里(例如:环卫工人由7人增加至35人),这给长乐镇的公共事业、公共服务带来了一定压力。
二、由于长乐镇场镇基础设施建设将越来越完善,美化、绿化、亮化工程也随之越来越多,镇财政预算资金非常有限。
三、长乐镇政府并非强制摊派公共电费,而是希望各驻镇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对场镇公共用电踊跃筹资,出自己的一份力,对于公共用电费用筹资明细表,只是政府建议各驻镇单位的筹资金额,而非强制筹集金额。至于各驻镇单位筹不筹资,筹多少资,仍是自愿行为。
四、为了使长乐镇更加美好、更加干净、更加漂亮,请社会各界一如既往的大力支持长乐镇的工作。
南充市高坪区长乐镇人民政府
201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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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2 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計生辦果然有錢.:)

发表于 2015-5-12 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长乐政府有点拽
发表于 2015-5-12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此贴甚好

发表于 2015-5-12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长乐镇政府到底依国法,还是长乐镇的“土法”,甚至是长乐主要领导的“家法”来作出荒诞决定”:lol

发表于 2015-5-12 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卖土地那么多银子,被那几爷子挥霍光了?

发表于 2015-5-12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出点力也不错

发表于 2015-5-12 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长乐人,哪个不晓得长乐这几年变化大,大家都出点力嘛

发表于 2015-5-12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乱摊派就是乱摊派,最好不要再狡辩,否则越抹越黑!纳税人是交了市政建设维护税的,市政公共设施(路灯)电费天然应该政府财政承担,变着花样搜刮民脂民膏,天怒人怨。长乐镇党委政府,你好自为之!!

发表于 2015-5-12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要收这些单位的钱钱,请问这些单位有预算吗?

发表于 2015-5-12 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管这么多干嘛,反正没收我们的钱钱。都是china的:lol

发表于 2015-5-12 23:3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名单上这些哪个敢站出来说自己没得钱?多少还是出点,莫在那叫叫叫。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5-12 23:43
:L:L:L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5-13 00:43
球莫名堂,想钱想疯了,来刮这些钱,恐怕要成全国典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5-13 08:20
有权就是任性

发表于 2015-5-13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回复都能作数?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5-13 13:02
通知……附加明细表……呵呵。可以呵呵不?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5-13 13:03
通知……附加明细表……呵呵。可以呵呵不?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5-13 13:05
再问一句:自愿筹资还有指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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