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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查明事情的真相胡乱判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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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4 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杨青知。身份证号码:513027193609160423。现居住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江北胡家巷66号。现年龄80岁。 无任何经济来源。依靠领取国家发放的低保来生活。家里老伴于2006年去世。家中祖业房产位于巴中市江北望王路东段巴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旁李家大院。我家中三个女儿。大女儿留在家中,大女婿为上门女婿。二女儿嫁出去的。三女儿以前结婚因为没有房屋住。就让其在家中居住。大女儿考虑到一大家人在一起住比较拥挤,考虑到姐妹关系。于1986年在当时的江北大队自行申请修建房屋(即现在的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江北胡家巷)我于1995年由大女儿、女婿接到他们家居然至今。当初我的老伴和三女儿女婿居住。在1995年大女儿夫妻及三女儿夫妻与我老伴在我不同意的观点下共同签订了一份家庭协议 。家庭祖业全交于三女儿夫妻。他们夫妻4人均签字。因为我一直不同意。所以一直没签字。直到2004年,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夫妻4人及我老伴一共五人又签订了第二次协议。所有祖业房产均由三女儿夫妇继承。最后在孙女口中得知他们又签订了二次协议。我因为没签字。当时心里想房产在那里,就算老伴同意,也只有权利决定夫妻双方他那一半分给谁,没有权利代替我分我的这些财产。所以就没有提及此事。2006年老伴去世之后,三女婿通过诱导方式叫我给他签字。我因为不同意,一直也没有签字。直到2011年城市发展开发商拆迁房屋所谈拆迁协议及事后赔偿,三女儿夫妇均没有通知我。我打电话询问三女儿夫妇为什么没有告诉我,他们夫妇均表示有我的。可我连任何赔偿都没有。在与三女儿夫妻商量无果的情况下。我于2012年将三女儿夫妻告上巴州区人民法院。要求三女儿夫妇归还我的一半祖业财产。然而,在案情种种疑点下,即(三女儿夫妇拿出一张我老伴生前一份遗书,遗书内容是我老伴将祖业房产交予三女儿夫妻继承,所有家人都不知道,包括我也不知情,而此遗书却存放在一个外人家里面。此遗书的真假性不明,假如是真的,我老伴也只有权利决定夫妻双方他自己那一半。而此次状告三女儿夫妇从始至终都是我的意愿,并非三女儿所说的不是我的意愿)巴州区人民法院驳回了我要回属于自己财产的请求!我因不服,于2013年上诉到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而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也是在疑点众多的情况下草率下判决。(第一次家庭协议我因不同意所以没有签字,第二次的家庭协议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而我也根本不在场。法院工作人员却相信三女儿夫妇所伪造的一份二次协议签订我再场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人签字却是我二女婿,然而签订协议的当年我二女婿夫妇在南江县大河乡打芝麻饼子。根本不在巴中。还有事后我询问我的二女儿为什么要作假证明。在二女儿口中得知,三女婿在写协议之前请我二女婿吃饭喝酒,所写证明材料是之前写好了,在酒喝多了的情况下叫我二女婿签字)我想问一下人民法院是我们人民的法院吗?是在为我们人民办事吗?还是在为有钱人办事?这些材料你们查过其真实性吗?没有真实性的材料你们也能采纳吗?也能作为判决材料吗?我一个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的老人想要回属于我自己的财产你们也驳回了!现在还有正义吗?法院还有公平判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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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6 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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