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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充,关于“人肉搜索”的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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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被盗“一怒冲冠” 南充机主曝光小偷照片
  据南充新闻网报道,2015年4月7日下午1时,有网友在网上发表了一篇题为“偷手机的贼,仪陇的朋友们帮我人肉”的网帖,称其母亲在3月31日丢失手机,随即拨打电话就已经处于关机状态。结果对方自拍的一张照片通过小米云同步到自己的账号上。
  于是发帖人将该照片发到了网上。帖子发出后,引起不少网友的围观。网友们看到帖子后纷纷仗义顶帖。发帖人表示自己也没想到网络的力量竟如此强大。
  帖子引发了网友们的强势围观,当晚就有两个人主动联系他。或许是迫于网络的压力,被曝光人主动联系了发帖人,表示希望在媒体的见证下将发帖人的手机归还,并要求发帖人将帖子删除。
  针对此事,律师徐洪涛表示,唐先生这种行为已经侵犯了别人的隐私,因为唐先生并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照片上的人就是盗窃他手机的本人。其次,在帖子上把别人照片发出来,通过人肉的搜索,有可能导致照片本人的个人隐私暴露到网上,也就侵犯了对方的隐私权。
  徐洪涛表示,照片里的人是不是小偷,应当由司法机关侦查确认,其他单位或普通公民无权认定其是否为小偷,所以这种做法也可能让发帖人由“原告”变成“被告”,是不可取的。在南充 关于人肉搜索还有这些事
  一条“民间通缉令”引发南充网友争议。近日,南充的一条“民间通缉令”出现在新浪微博上,一名网友在微博发布监控截图,记录她在南充五星花园下穿通道被偷的整个过程。该博主将自己被偷的监控截图传到微博上,并称:“图中女子是个惯犯,专门在五星花园附近偷包包,请看到此女子(的网友)能够报警将其抓住。”在网友发布的监控截图中,甚至有“小偷”的清晰正面照。

  该消息发出后,立即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关注并留言。有网友留言称:“就算当时将其抓获,也只能说是嫌疑人。就算监控里把偷窃过程拍得一清二楚,也不能说对方就是小偷。”而另一名网友则表明了支持态度,称:“支持人肉犯罪分子,不要让所谓的隐私法律,助长了犯罪分子的气焰!”用偷来的IPAD自拍,失主将笨贼网上曝光。2014年8月,仪陇县金城镇一名网友在微博爆料,称有两名年轻人偷去了他的包,希望万能的网友帮忙寻找,并在微博下曝光了两人的照片。

  原来,这名网友放在门店里的包包被一名巴中小伙“顺手牵羊”了,包里装有现金及IPAD。次日,失主的手机里收到了几张来自IPAD平板电脑的照片,有在景区游玩的美女、还有一个戴墨镜的青年男子。原来,失主将自己的手机和那部平板电脑设置了“云共享”功能,连通网络后可以相互传送等文件。谭某据此将截获的图片通过微博发布出来。
  幸好,这件事情并没有引起疯狂的搜索,失主通过QQ与“小偷”进行了联系,“威胁”对方称若不退还财物,就将进行人肉搜索。这一招果然凑效,对方打来了电话,表示尽快来金城镇退还。 当街扇大爷耳光遭人肉搜索,南充女被逼轻生。2009年5月,南充一名驾车女子,因为堵车和一名卖串串的大爷发生纠纷,女子当街扇了大爷耳光,此举引发市民围观。有人将现场照片贴在网上,发动网友进行“人肉搜索”,结果引发上万网民参与,搜出开车女子的住址、工作单位甚至“三围”。 女子下跪道歉并未得到网友谅解,搜索行为仍在继续……

  “我打人是不对,但也不该这样疯狂地曝光我的隐私!”被网络暴力所逼,被搜索的女子来到嘉陵江边欲轻生,幸好被父亲劝回。  给疯狂的“人肉搜索”降降温
  网络曝光,做法“合情”但不合理。就近日微博中出现“民间通缉令”那件事,南充市律师协会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被偷当事人将记录被偷过程的视频截图上传至网上的做法“合情”,但不合法。虽然图中明显看出这名女子是在偷东西,但在未经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认定其行为就是盗窃。
  “人肉搜索”应有底线。“当街扇大爷耳光遭人肉搜索 南充女被逼轻生”一事引起了南充市人大代表、四川助民律师事务所律师廖丹的关注。网友称自己只是一个“搬运工”,把开车女子的基本信息从她QQ空间搬运到互联网上来,自己并没侵权。廖丹称,个人的QQ空间本就属于很私密的地方,未经主人同意就“搬”出来,涉嫌侵权。从网友公布的开车女子信息来看,完全涉嫌侵犯她的隐私,至于从哪儿获得这个信息,这只是一个侵权人获取信息的渠道而已。
  廖丹表示,“人肉搜索”有一个底线,那就是在不侵犯隐私的前提下进行,网友们用这种方式来迫使开车女子出来道歉或澄清真相,明显就是网络暴力,是一种侵权行为,发帖的网络单位应该对这些攻击和侵权言论进行技术处理,以防止虚拟世界对现实活生生个体的伤害。韩国“善意回帖”运动来华 我们对恶评说“不”

韩国女歌手U-Nee常以性感造型亮相,2007年1月因不堪网络攻击而自杀身亡。
  2007年1月,韩国女歌手U-Nee自杀身亡。媒体称该歌手生前长期在网络上遭到网民的无端谩骂攻击。这起意外事故让韩国建国大学教授闵丙哲感到震惊,成为他发起“善意回帖”运动的契机。近日,闵丙哲教授来华进行推广活动,准备在中国启动“善意回帖”运动,并计划招募一千万名志愿者。
  凡是给予当事人勇气和希望的评价都可以视作是“善意回帖”,这是一场发扬善意评价的运动,以抵制对当事人造成伤害和痛苦的那些无根据、非健全的恶意评价,进而创造一个美丽的网络文化、和谐的社会。
  被称为是“2013年雾霾下最温馨的谎言”充满了满满正能量。一个网友为了让妹妹吃蔬菜,骗她吃蔬菜可以解雾霾之毒,妹妹不相信就在百度上提问求真相,哥哥立即发微博求帮助。微博一发,迅速被热心网友转发扩散,短短三小时,转发破万。百度知道的提问也被大量充满善意的幽默回复“占领”,专业人士都加入到了善意回帖的大军。《南方周末》转发称“根本就停不下来的青菜”,《新周刊》调侃“在山的那边海的那边有一群小青菜,它们绿色又健康,它们好吃又防霾”。这一回帖行动让众人都惊呆了,感叹“人间自有真情在”,这份情还是我们内心的善,这份善驱散网络雾霾,将真善美播种在网络之中。  网络的力量真是不可思议的强大,可以轻易地摧毁一个人,也可能改变你我的命运。前几天,新浪微博上“深航艳照门”事件又给我们敲了警钟。有网友在微博上曝光了一系列飞机航行过程中的“不雅照”,很快就有网友挖出来称这是深圳航空的空姐“刘某某”,网友开始一边倒的申讨空姐的不负责任。当晚,有疑似当事空姐亲属的微博发声,称当时空姐已经跳楼不治身亡。网友又一边倒的开始骂发布信息的人。虽然事后证实这件事子虚乌有,“不雅照”为PS,也没有人因此跳楼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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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4-17 18:08
私以为,曝光小偷或其他犯罪分子是应该的,不如此不能发扬正气,坏人越来越猖狂。
本文大谈什么肖像权隐私权,完全是颠倒是非混淆黑白,难怪现在街上小偷这样猖獗,几乎是公开偷窃,被失主发现了脸都不红,大大方方说还你就是,旁观者更不敢帮忙,怕的是小偷团伙报复。
新加坡的社会秩序井然,其中很大原因就是执法必严,发现偷窃要剁手,敢偷窃的必然被威慑。
而我们的法律和社会舆论,却在“公平公正”的幌子下,为小偷说话,客观上助长了偷窃。这就难怪抢金项链被追跌倒受伤敢于上法庭状告追赶者,难怪盗车者被追赶发生撞车状告追赶者故意伤害罪,这样的案例还见得少吗?
当然本人并非主张任意人肉搜索,比如对环形商场纠纷的女性进行人肉搜索,影响别人生活和个人隐私就很不应该。
本人主张人肉搜索针对的是犯罪分子,比如文中提到的误发个人照片的偷手机人。当然你可以反对,说可以报案,还可以走法律途径,但是君不见,天朝的执法者,不说你也懂,嘿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4-18 08:44
那些小偷,那些明显的违法犯罪分子,就应该公开曝光。那种保护隐私的卵借口,都是在纵容违法犯罪。你保护了所谓隐私,那么谁又来维护我们的权益???在重复一句,你保护了他的所谓隐私,谁来维护我们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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