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相关主管单位领导: 您们好,我于2014年2月在仪陇县金城镇“峰景豪庭”小区按揭购买了一套75平米商品房,并于14年8月与开发商签订的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15年2月28日交房。可现在已经离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过去了近两个月,开发商才通知去拿钥匙,但前提是不能装修,因为还没有通过相关单位的综合验收。并要求我们拿钥匙时不论是否是首套房面积大小与否都必须按照房屋总价的4%缴纳契税。说是待房产证办理后在多退少补。针对此项事情,有以下几点疑问,烦请相关单位调查。 1.开发商在未通过综合验收时就向业主交钥匙,是否存在违规。 2.在比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晚了两个月开发商是否该给各业主一个合理的解释,并依法按照合同向各业主给予总房价万分之三/每日的经济补偿。 3.《南充市商品房契税缴纳条例》明确规定,首套房且面积低于90平米的按照总房价的1%缴纳契税。可开发商却罔顾固然,不论面积大小首套房与否一律按照4%征收契税,这种做法是否严重违规。开发商给出的理由是待房产证办下来后再多退少补。我想请问的是在签订正式合同时我们就已经向其出具的县房管局出具的无房证明,这个时候为什么要收我们这么多税,我们只需按照1%缴纳契税即可。开发商这种做法是否存在借鸡生蛋,非法套取业主资金。 针对以上几点,烦请各相关主管单位调查,替各业主讨个说法,为建设法制社会、和谐仪陇增添正能量。 此致 敬礼 201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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