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15208246930 网友你好:
第一、你反映的“通江县诺水河镇聂家坝村村支书2002年亲手把赵兴兰的小孩交到人贩子手中,并收取钱财,是否构成拐卖儿童?”的问题,此案件已经由河北馆陶县和通江县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朱以欣在相关案件中并无违法犯罪记录。
第二、你反映的“2009年为应付上级检查,对国家下发的植树造林苗木进行焚毁,是否构成渎职及欺骗上级和蒙骗百姓?”的问题,我镇信访办工作人员详细调查当时所焚烧的系枯树枝木,并不是植树造林苗木。
第三、你反映的“2011至2014年之间利用职务之便,截取全村公益林补偿款几十万元中饱私囊,是否构成职务犯罪?”的问题,诺水河片区纪工委已经进行了详实的调查处理,对所涉及资金已追缴财政。
第四、你反映的“2012年政府向村委拨付了整修渠堰的款项后,还向村民征收每亩50元维修款,从中贪污几万元,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诺水河片区纪工委、镇纪委已经进行了详实的调查和严肃处理。
第五、你反映的“2013年平空公路建设中,蒙骗村民,截取百姓拆迁赔偿款几十万元,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诺水河片区纪工委、镇纪委已经进行了详实的调查和严肃处理。
第六、你反映的“2014年对举报人付继伦家的房屋进行打砸报复,是否侵害了他人的基本权利?”的问题,镇信访办经详实调查,系2014年“9•9”洪灾时村上所修堰渠排洪量不足,朱以欣为保证自身财产安全,决定将付继伦家后面的堰边角砸通,达到两边分洪的目的,后付继伦妻子干预就停止该行为,并非打砸房屋,我镇党委对朱以欣此行为已经进行了批评教育,并邀请通江县房屋安全鉴定事务所对其房屋进行了安全鉴定,认定朱以欣锤击混凝土排水沟壁未对付继伦地基基础及房屋主体结构构成损坏。
第七、你反映的“从2013年被举报至今,诺水河政府一直采取“拖、延、哄”等战术,是否应该公平、公正、公开的处理?”的问题,诺水河镇党委政府对付继伦所举报的事情,组织片区纪工委、镇纪委、信访办三次对其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处理,并出具了书面回复。
第八、你反映的“以上事实是否可以反映出朱以欣同志思想极其败坏?工作作风极其腐败?朱以欣同志是否有能力继续担任村支书一职?”的问题,你反应的问题镇党委政府已详细的调查处理,但考虑到朱以欣同志在担任支部书记以来,对工作兢兢业业,一心为民谋福利,加之征求村广大党员的意见,一致同意其继续担任支部书记一职。
同时欢迎广大网友到诺水河镇聂家坝村了解情况,同时对我镇的工作进行监督。
诺水河镇党政办公室
2015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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