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心网民,你好
你咨询的问题,我大队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定义及登记注册(上户)范围:
电动自行车定义是“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应具备如下几个条件:1.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2.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kg;3.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动能,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km;4.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w。
符合上述定义和条件的属合标电动自行车,符合上述定义但车辆技术性能超过上述条件的属超标电动自行车。
超标电动自行车登记注册时间截止2015年8月31日,逾期不再办理登记注册。(请广大网友仔细阅读)
二、电动车上户需满足的条件: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车主身份证复印件(车主姓名必须和发票上车主姓名相同)。如车辆车架号清晰,但不能提供车辆合格证和购车发票的,需到所管辖的社区、村委会出具书面证明方可办理上户;车架号不清晰,但能提供车辆合格证和购车发票的,到我大队非机动车管理所从新打号可予以上户;车架号不清晰,但又不能提供车辆合格证和购车发票的,不予上户。(请广大网友仔细阅读)
电动自行车必须依法登记注册,悬挂非机动车号牌,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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